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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运动中对佃农利益的保护

2019-10-21陈勇忠

科学与财富 2019年7期
关键词:沂蒙临沂党史

陈勇忠

摘 要:山东省临沂市为抗日战争时期鲁西南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之一,在抗日战争时期深入贯彻了党的各项政策规定,减租减息运动便是其中之一。抗日时期的临沂农村地区,土地占有权不均衡,地主数量庞大,同时租佃形式繁多,农民处于不利地位。针对这种情况,沂蒙抗日根据地采取了清查地主、减轻租额、降低利息等措施,促进了减租减息运动的顺利完成。

一.沂蒙地区的农村概况

抗日战争前期,土地管理失衡,经济条例紊乱,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地主手中,农民丧失大量土地,贫下中农的数量剧增。沂蒙地区也不例外,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土地占有权不均衡、租佃关系复杂、借贷关系复杂这三个方面。

1.土体占有权不均衡,地主数量庞大。

沂蒙地区由于长期以来的封建压迫以及地形限制,使得土地所有权问题愈加尖锐。沂蒙地区的地形以山地和平原为主,在平原地区,土地及总现象较为严重。在鲁南平原地区的藤县,人口数量占5.12%的地主,拥有66%的土地,而占人口总数91.48%的贫下中农,只占有了28%的土地。在东部滨海地区,日照县有地主2056户、12217人,占有土地25.62万亩,人均20.76亩。而占人口总数57%的贫农、雇农仅有全县23.7%的土地,人均仅0.96亩,地权矛盾可见一斑。山区也不例外,根据土改前中共沂水地委的调查显示,地主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3%,有着全区25%的土地。富农占总人口的2%,拥有土地占全区10%,中农占人口总数的35%,拥有全区32%的土地,余下的贫农、雇农占人口总数的60%,仅有土地总量的33%。从土质来看,梓河、蒙河等流域两岸的肥沃良田也多为地主富农把控,贫农、雇农仅拥有少量山脊薄地苦苦支撑。这样的土地集中情况形成了沂蒙地区普遍的租佃、借贷关系,阶级矛盾日益复杂。

2.租佃形式繁多

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致使大量农民不得不依附于地主,成为佃农。在沂蒙地区,租佃形式普遍而繁多。据统计,平均有租佃关系的村庄占村庄总数的95%,平均每村有出租户3至5户,承租户有5至10户。在普遍的租佃关系下,衍生出了多种租佃形式。租佃又可分为“地租”与“雇工”两个部分。地租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手段,一为“干提鞭”,佃户按牛分田,农本与工钱皆由地主发给,收成后基本是佃农与地主按照“一五”或“二八”分成;二为“拍牛客”,农本由佃户出,耕牛由地主出,产量除开份子粮与种子量后,地主与佃农其一是定租制度,及在租佃形式缔结前就规定好六四分成。三为劳役地租。多是靠近地主而居的小佃农,有的为地主看管墓地、园林、祠堂,有的负责打更之类的杂活,以此代替地租,却几乎等同与奴仆。四是定租制,租额一般为总收成的50%到70%,这种形式以实物租额为主,也有个别地区采用货币与工役的方法,抗战前一般为每亩8-10元。

二.对佃农利益的保护

减租减息运动虽然是围绕地主与佃农双方面之间的政策,但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导致了双方既得利益的不均衡。佃农广受压迫。有鉴于此,自1940年3月,临沂抗日民主政府在苍山县成立后,沂蒙地区抗日根据地根据实际情况,打击豪强地主、减轻租额、降低利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1.打击豪强地主

地主阶级历来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抗日战争社会动荡的背景下,有庞大物力财力支撑的豪强地主成为了抗战的重要吸纳对象。减租减息运动伊始,毛泽东便在《新一轮政策》中指出,“一方面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与财产权仍属于地主”然而,在开展普遍斗争的情况下,双减运动的进展势必会涉及到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这一基本问题,触及到地主阶级的利益,引起地主的反抗。这些反抗形式是多样的:明减暗不减、消极抵抗,拖延时日、隐瞒实情,欺骗双减工作人员、曲解法令,肆意造谣,更有甚者相互联合为统一战线,威胁佃农乃至工作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选派干部检查双减情况,调查地主压迫农民的事实,在群众中开展“谁养活谁”的思想教育,开展双减运动,打击豪强地主。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说理斗争,组织佃户和雇工上门要求,以群众没饭吃到地主家吃饭,佃户集体到地主家住,雇工集体罢工,通过这类斗争,不仅达到了双减目的,还增强了佃农雇工的组织性。

1944年3月,山东分局组织工作团进驻大店,经过调查研究,运用经典事例,大张旗鼓地进行了“谁养活谁”的教育,随后整顿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法规,对地主区别对待,有重点地打击了反动地主。5月19日和28日,工作团两次召开有3个县群众参加的斗争大会,清算了汉奸、恶霸地主庄英甫等欺压人民和残酷剥削农民、抗拒“双减”的罪行。大店的查减涉及到3县10区64村,有612户农民得到了退回的租息,庄氏地主被迫减租土地8262亩,减租粮78430斤。

2.减轻租额

高额的租金往往使得农民望而生畏,针对沂蒙地区以往地主们的高额租金征收标准,1940年9月2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了省战工会《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确定了坚持统一战线,坚持抗战,创造并巩固根据地;实施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实行“双减”,改善人民生活等12项工作。11月1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并公布了《减租减息暂行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地主土地收入,不论租佃、半种,一律照原租额减少五分之一”,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指出:各根据地的领导机关必须责成各级党政机关检查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地区,今年一律要减租,凡是减租不彻底的今年必须彻底减租。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了《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条例》规定,凡公私租佃之土地,均需實行“二五减租”;承租人于减租后,其应纳之租额需按约交清,不得抗不交纳;定租(定额地租),因天灾人祸致使收成之全部或大部被毁时,得由双方协议减付或停付地租,如有争议,由政府调处之;承租人因确实无力交纳,积累至三年以上至欠租,得予免交,如有争议,由政府调处之;减租后,救国公粮由业佃双方承当,土地税由所有人承当。

3.降低利息

1940年11月1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并公布了《减租减息暂行管理条例》。其中规定“钱主之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旧欠,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分五厘(即15%)”。这项规定,被称为“五一减租、分半计息”。

1940年4月20日,临沂店子村佃农召开会议,要求取消地主对佃农的额外剥削,实行“分半减息”。

减租减息运动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意在统一抗日民族战线下实行的土地政策,围绕着封建土地租佃制度,减租减息运动重新构建了乡村租佃合作体制。沂蒙抗日根据地各级党组织和抗日政府坚决贯彻了这一政策,促进了抗日根据地的发展,为抗战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启云.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

[2]中共临沂地位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忆沂蒙--临沂地区党史资料第二期[M].山东:中共临沂地位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3.

[3]中共临沂市党史委.临沂党史资料[M].山东:中共临沂市党史委,1986.

[4]中共山东省党史委.山东党史资料[M].北京:中共山东省党史委,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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