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019-10-21廖序典
摘 要:我们国家的社科法学有着社会亲和力的特点,既可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又能满足公共政策的需求。尤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科法学逐渐受到了法学界的重视,且社科法学还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下文对社科法学及其功用展开了探究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社科法学;功用;策略
一、社科法学的前提倾向性
法律现实主义造就了社科法学,使得社科发现出现在我们的眼前。换句话说社科法学起源于法律现实主义。但是,由于该代表人物无法否定现实主义学派的存在,使得社科法学的倾向性尤为明显[1]。同理,社科法学内部有着不同的学科和方法背景,将它们统一在社科法学旗下,主要是因为它们主张用社会科学理论和方式解释法律现象。下面我根据自身对社科法学的了解,简要的阐述一下社科法学的前提倾向性。
(一)社科法学的经验性
社科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是我国法学发展的新趋势。然而,社科法学中的经验性却是以法律现象的面目出现在我们眼前的,除了涉及到法律运作的实然状态,还涉及到经验世界,等等,这些都是制约经验现象的因素,是我们可以观察到的。鉴于此,社科法学要想朝着更好的方面发展,应始终保持社会生活的开放性、打破教条式法学的孤立性,为培养出健全常识的法律人才打下坚硬的基石[2]。
(二)社科法学的问题来源于实践性
社科法學的研究对象,正如我上面所述是经验性的法律现象,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的问题意识都是从法律实践中得来的。同样,社科法学无论是实施中的法律还是现实规则,它的本质都是研究真实世界的法律现象。详细的说,社科法学研究的问题都是我们生活中真实存在的问题,且这些问题都来源法律实践的需求。因此,我们在运用“社科法学”时,应学会追问“为什么”,在得到答案后,思考后续该“怎么办”等相关的问题[3]。
二、社科法学的中国需求和功用
社科法学本质上是为了时代和社会的需求才存在的,我国的社科法学发展到至今,很多都是借鉴其他国家法律条文的。另外,加之法律繁琐的环节,使得我们中国人在缺乏法治状态的生活经历中,始终处于较为落后的环境。但是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逐渐意识到了社科法学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并且逐渐开始对中国法律实践、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要求日益提高。下文对我国社科法学的发展土壤和现实功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中国法治实践
我们国家作为后现代化国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与国外存在很大的区别,常常是由中央部门立法,之后在由政权系统研商,最后将其贯彻到法律中。当然,中央部门在立法过程中,通常都会先考虑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调查,将其落实。但当前我国立法,大都是直接由法律精英设计,其中,法学家在立法环节作用较大。我在这里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精英和法学家,具体而言,他们两者都对国外立法较为清楚,这就使得他们在立法过程中,直接将调查这个环节直接去掉,在不进行论证的情况下,就直接立法[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立法环节违背了深入实践社会体系。对此,我对法治实践如何深入到社会,以及立法和法律实施组织体系中做了如下解释:了解法治的内在机制,研究法治如何展开,在此基础之上理解法律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过程、后果。当然,在该环节中需要我们将抽象的中国法治变得形象化,将不太容易理解的法律现象进行区分,挖掘其中存在的各种因素,以及所起的作用。总的说,主要包含下面几方面:(1)法律制度内容是否在其逻辑中,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以及刑事和解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2)社会内在的秩序机制,如乡村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3)法律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区域性及后果。
(二)参与中国法治建设
参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借此了解我们国家中国法律的实践活动,是改进我国立法和法律实施的策略。鉴于此,“社科法学”应在立足于法律制度实践后果作为判断立法标准的同时,根据我们国家的国情,改善社会治理,进而促使社科法学可以始终立足于当前我国法治现代化途径的发展路径上[5]。当然,要想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只有更好的理解我们国家的法治实践内容,将法治内容牢牢地掌握透彻,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的避免我们在运用社科法学时出现的低级错误,为提高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铺垫扎实的基础。另外,我们还要谨记在运用社科法学之前需要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对策,掌握与之相关的一手材料,只有这样才可以使社会法学理念更加的注重实际。
(三)提炼中国法治和法学理论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我发现很对学者对社科法学的非科学性和非中立性问题都提出过质疑。对此,我国如何发展自己的社会科学理论,以及法治和法学理论,在此基础上创新理论方面的资源,多方面、多角度的理解法律实践的内在逻辑。总的说,我们在理论创新方面可以从西方国家的社会科学中吸取理论营养,以此解释中国法治以经验不断在实践中的检验[6]。
结语
总之,社科法学的基本任务便是为了中国法治而成立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社科法学是围绕法治实践开展的。对此,社科法学需要运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问题,借此促使立法更加的科学、合理,进而成就中国实践出发的法治和法学理论。换言之,社科法学在我们国家存在深厚的土壤和广阔的天地,是我们国家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学术近路。
参考文献:
[1]陈爱娥.法体系的意义与功能——借镜德国法学理论而为说明[J].法治研究.2019,(05):54-61.
[2]程雪阳.社会功能分化视角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人才标准完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8,(05):117-124+128.
[3]袁青.“互联网+”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初探——利用“问卷星”在线考试功能[J].法制与社会.2016,(27):232-233.
[4]张静.功能等同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15):61-62.
[5]刘相瑶.法律人思维之下的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之争[J].文化学刊.2019,(10):179-181.
[6]邹兵建.社科法学的误会及其风险——以戴昕教授对刑法学中自杀研究的批评为样本的分析[J].社会科学文摘.2019,(09):26-28.
作者简介:廖序典(2001.4~),性别:男,籍贯:广西百色,单位:山东工商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历2019级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