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江流域房屋风险调研
2019-10-21陈钺梁东华
陈钺 梁东华
摘 要:本文主要对广西西江流域的房屋洪水保险进行探究,分析了广西西江流域房屋的风险状况以及保险费率厘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以房屋到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的距离、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房屋的建筑用材来厘定费率的观点,并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经验制度,提出在西江流域洪水灾害高发的地区开展强制保险制度以提高房屋洪水保险的覆盖率,再配合财政补贴的方式以减轻洪水风险对广西西江流域居民的威胁和影响。
关键词:广西西江流域;洪水保险制度;房屋保险;洪水风险费率
一、广西西江流域房屋风险分析
(一)洪水上涨导致的房屋直接损失
随着每年雨季的到来,广西西江流域的河流水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2017年西江流域更是出现了20年一遇的大洪水。据统计,受2017年大洪水的影响,西江流域沿线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汹涌的洪水对沿岸房屋的冲刷会直接导致房屋的破损甚至是毁灭。房屋的质量也会因洪水的冲刷和浸泡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山洪爆发导致的房屋损失
强降雨不仅会引发河流水位上涨,还会导致山洪爆发、泥石流等灾害,其巨大的危害间接对灾区房屋和居民造成严重威胁。山洪爆发引发的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的破坏力远大于洪水上涨对房屋的破坏力。2017年8月16日,受连日强降雨影响,广西桂林灵山县九屋镇境内的东江流域暴发山洪,导致九屋镇到兰田瑶族乡的文兰公路全线中断,当地房屋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泥沙堆积及灾后清理造成的间接损失
洪水退去之后的又一个难题便是灾后清理和恢复的问题,除了洪水直接浸泡给房屋造成的损失,灾后泥沙堆积的清理工作也是一种间接损失。对于有严重水渍的房屋还需要重新装修,这无疑又是一种间接损失。此外,洪水泥沙对室内家具的破坏等都是广西西江流域沿岸房屋及室内财产所面临的洪水风险,但室内财产应归纳到家庭财产保险的分类当中,本文着重分析广西西江流域房屋洪水风险。
二、广西涉洪房屋保险的现状
广西境内河流众多,水系发达,且西江贯穿其中,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雨水较多且集中于夏秋季节,加之丘陵山地蓄水能力弱,沿海地带常受台风暴雨的袭击,多方面的因素导致西江流域容易发生洪涝灾害。而现有的涉洪保险主要有商业家庭财产险和政策性保险,其主要以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的形式出现,将洪水造成的房屋损失纳入到家庭财产险或企业财产险的承保范围之中,即洪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作为各种情况下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实际上并没有专门针对洪水损失而设计的保险产品,且商业财产险和政策性保险对洪水灾害的保障范围有严格的界定,除外责任更是广泛,以下将进行具体分析。
(一)涉洪房屋保险的种类
表1:现有涉洪保险种类的比较
项目种类 保险种类 保障范围 除外责任 政府补贴
商业保险 家庭财产险 房屋、室内财产 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造成的一切损失 无
企业财产险 房屋、室内财产 堆放露天的标的,暴风雨所致洪水造成的损失 无
政策性保险 农房保险 农房 个人财产损失 有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网站,www.picc.com;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irc.gov.cn.
表1直观地显示出,传统的涉洪保险分为三类,即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和农房保险,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均承保房屋和室内财产因洪水而遭受的损失,但不包括除外责任规定的触发条件。农房保险因属于政策性保险,故仅承保农房因洪水遭受的损失,个人财产损失被列入除外责任之中。由此可见,传统涉洪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十分有限的,而其除外责任却是十分广泛的,除政策性保险外,商业保险一概没有政府补贴。
(二)涉洪房屋保险的保障程度
与洪水导致的财产损失风险相比,当前洪水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程度是不充分的,一方面,现有涉洪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不够,其直接体现在广泛的除外责任上,如现有家庭财产险拒绝承保由于洪水造成的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的一切损失,而实际上,所谓除外责任的部分才是风险最高、最容易受到损失的部分。农房保险则仅承保房屋本身因洪灾造成的损失。无论是政策性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所有类型的保险项目都存在覆盖率低、供不应求以及政策不一致的现状。
三、因地制宜构建一个适合广西西江流域的房屋洪水保险制度
1.在广西西江流域洪水高发区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博弈中,容易遭受洪水损失且损失程度高的投保人会选择投保,而面临洪水风险小的居民则不会选择投保房屋洪水保险,如此一来,保险公司承保的都是高风险的标的,风险集中而难以分散,在遭遇洪水灾害时,赔付率也会较高,进而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形,并且面临破产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广西西江流域洪水灾害高发的地区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强制保险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并且使得承保数量增加,降低赔付率,符合大数法则,更好地满足承保要求。
2.以洪水保险基金为基础开展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经营模式
就目前广西的发展情况来看,首先,政府需要在资金上提供一定的资助,建立洪水保险基金,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稳定社会和民心。其次在政策上提供相应的扶持,支持各个商业保险公司互助合作的经营模式,结合再保险业务,分散洪水风险,减小单个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压力。
3.财政补贴与保险保障相结合
对抗洪水灾害,政府的支持是商业洪水保险顺利推广的重要保证,必须把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力量结合起来。在强制洪水保险制度实施的前提下,洪水灾害过后,政府可按居民缴纳保费的比例进行灾后救助,既可以集合风险,分散损失,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社会公平。因此,只有把财政补贴和保险保障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对抗洪水灾害。
四、结束语
洪水灾害给广西西江流域的房屋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近年来的洪水情况以及造成的西江流域房屋受損情况,开发对应的保险产品,从多方面着手厘定保险费率,合理提高保障程度、扩大保障范围已成为大势所趋。在广西保险业发展尚未成熟的阶段,借鉴国内外有效经验是必要的,在设立洪水保险基金的基础上,开展再保险分出业务,政府以最后保险人或贷款人的角色,作为洪水灾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最后的洪水风险责任,为发展房屋洪水保险提供政策上的扶持和资金上的支持。另外,完善相关的保险制度,在西江流域洪水高发区实行强制保险制度,解决该地区投保积极性不高但损失巨大的问题,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普及性,减少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误解,提高投保积极性,合众之力,集中对抗和弥补洪水对房屋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刘春华.巨灾保险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D].厦门大学,2009.
[2] 肖亚驹.国际巨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 张弓长,于海纯.洪水灾害保险的法律制度构建[J].保险研究,2016,(11):107-115.
[4] 叶骏.房屋保险的金额应如何确定[J].北京房地产,2000,(07):47-48.
[5] 给房子买保险,你愿意吗?[N].曲哲涵.人民日报.2016-07-18(018)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