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P2P借贷平台的发展
2019-10-21张思
张思
摘 要:P2P借贷自2007年进入大众视野以来,蓬勃发展,然而在缺乏金融监管和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在简单介绍P2P借贷平台的基础上,揭示了P2P借贷平台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P2P借贷平台;现存的问题;对策
1 导言
近几年来,在"互联网+"及"普惠金融"理念的倡导下,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无抵押贷款、第三方支付、P2P借贷、众筹融资等多种模式发展壮大。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P2P借贷平台应运而生。P2P借贷在专业的中介平台参与下,来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融通的服务。由于具有需求对接、融资速度快,门槛低等优点,因此很多企业及个人纷纷转向门槛较低的P2P借贷平台。
然而该行业存在较高的风险,事故频繁发生,社会上的意见又良莠不齐,P2P借贷平台发展的前景非常不明确。在普惠金融理念的倡导下,清楚的认识到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当务之急。
2 我国P2P借贷平台现存的主要问题
2.1法律法规体系的缺失,金融监管的不足
目前我国P2P行业缺乏较为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无法适应其飞速发展的步伐。同时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P2P借贷平台虽然已被划归银监会监管的范围,但仍然得不到有效的监管。此外P2P借贷平台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平台仍然处于肆意生长的状态。
2.2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来看,我国多数P2P借贷平台尚未拥有一套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许多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低,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准确,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没有严格的限制。此外中国的信用体系也不健全,缺乏一个权威的信用机构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价,而且国内的一些商业征信机构独立运作,缺少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从而使得商业征信的效用大大降低。
2.3平台定位模糊,信用中介与信息中介并存
早在2014年,中国银监会就公开规定了P2P借贷平台一定要坚定自己的中间服务地位。在2016年8月正式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明确了我国P2P借贷平台“信息中介”的性质。然而P2P借贷平台从国外引入到国内后逐渐偏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充当起了“信用中介”的角色,在提供信息和服务的同时承担信用的担保,因而该模式下P2P借贷平台蕴含了较大的风险,不利于该行业的稳定运行。
2.4经营模式尚未成熟,风控能力相对滞后
我国P2P借贷平台从无到有,蓬勃发展,但目前来看并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许多平台经营不善,产生大量的逾期、坏账,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最后倒闭或跑路。此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P2P行业一大突出问题就是风控能力相对滞后。首先我国P2P平台的自由资金比率较低,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增加了资金链断裂的可能。其次资金错配,借短贷长。对借贷平台来说,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来确保早期本息的偿付,一旦资金供给不足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P2P借贷平台的倒闭或跑路的可能。
2.5平台技术有待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来看,我国P2P借贷平台的相关技术水平还不高,P2P平台建设中技术投入不足,再加上专业技术维修人员的缺乏,借贷平台面临巨大的技术风险。黑客攻击、信息泄露、客户管理混乱、信息审查漏洞等技术性问题制约着P2P平台的健康发展。此外,由于P2P行业自律协会在我国尚未成立,P2P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与考核制度的缺乏,导致了我国P2P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 对P2P借贷平台现存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加大监管力度,成立相应的自律协会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P2P平台进行监督。这就需二者分工合作,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互相沟通,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对P2P借贷平台的筹资、放贷、还款等实行全程监管。为了实现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内外的协调与合作,建立P2P借贷行业的自律协会。地方监管当局能利用地方性行业协会进行辅助管理。
3.2加强信息披露以及信用体系的完善
P2P借贷平台应允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真实全面的披露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平台运营情况以及运营史上的逾期风险情况。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信用体系的完善,如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需要需要法律、政策、技术、人员等全面的支持。
3.3平台实现多元化发展,加强风险控制
P2P平台应基于平台自身的定位,实现多元化发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基础下,积极拓宽业务范围,这有利于提高盈利水平,进而增强偿付能力。为了加强风险控制,首先风险评估小组在信息认证和信用评估时必须谨慎、真实可靠,风险管理者要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风险管理方案得以落实。其次设立风险准備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引入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平台的风险控制意识,降低一部分流动性风险,提升行业整体质量。
3.4推行网络实名制,设立资金托管
投资人与借款人在开户时必须进行实名认证。P2P借贷平台要审核开户者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基于实名认证,方能开户成功。《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P2P借贷平台应将资金隔离,并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资金存管。P2P借贷平台还要设立资金托管机构,使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公司托管,将资金隔离开来,这有利于资金独立在平台的银行账户外,降低了平台私自挪用资金的风险,同时还有利于实时披露资金的动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
3.5加大平台技术安全投入,提高从业者素质
为缓解技术风险给P2P借贷平台安全性带来的危害,P2P平台应加大技术基础设施投入,此外还应做好持续的技术资金支持,并引进专业的技术人才,确保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技术上面来。为防止P2P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平台要加强互联网和金融相关人员的培训,特别要重视信贷风险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还要善于挖掘金融创新人才,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高质量金融产品。此外,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4 结语
P2P借贷平台申请手续简单,审核速度快,可使借款人在短期内获得资金,为缺乏抵押物的借款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但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使P2P平台在迅速成长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而必须加强对P2P借贷行业的管理,促进P2P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这有利于更好地活跃资金市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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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