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防控土木工程建设中安全风险
2019-10-21冯瑞春
冯瑞春
摘要:土木工程建设的安全问题同样不可忽视,目前,我国在土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就目前具体情况而言,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本文首先分析了常见的问题,随后针对性地提出了安全风险监控对策,希望为以后同行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对策
一、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的问题
1、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研究与应用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理论研究尚属于起步阶段,主要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和金融、保险等其他领域的安全风险理论和研究成果,处于相对分散和自发状态,缺乏统筹协调和系统整合。尽管安全风险监控是安全风险管理关键和最后目标,但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研究和应用更多地偏重于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而风险监控的研究相对较弱。对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的基本内涵、基本理论和基本框架等尚在探索过程中,没有形成普遍共识,总体上呈现专业化程度不高、规范性不强的状态。
2、尚未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发现,发生工程事故的现场管理普遍不重视安全风险监测,监测工作处于失效状态,除盾构地下工程外,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监管不力和不善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比例均在20%以上,尤其房建工程中的比例接近40%。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实践大多停留在“人工作业”状态,对安全风险控制的认识不够,而且注重“事后控制”。
3、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化能力建设不足
没有建立统一、规范和权威的土木工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重大安全风险缺乏有效的信息化监控技术与手段,安全风险的度量、监控标准、预警参数等风险监控的关键指标尚待科学论证和优化完善,有关土木工程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评价、分级等基本上处于分散和自发状态,有关数据标准、接口不一,而且采用传统的“金字塔式”信息传递、交换模式,层次多、效率低。可以说,针对土木工程重大安全风险尚未建立系统有效的信息化监控技术与手段,信息化监控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4、安全风险监控相关的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滞后
国家和地方制订、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是开展土木工程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的基本依据。虽然,国內已经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是目前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还没有合适的操作性较强的、具有一定强制意义的法规体系,因而安全风险监控在项目建设中的地位没有明确。同时,目前相关的技术控制规范不够全面、具体,一些规范落后于时代发展,对实际工程建设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指导意义。
5、安全风险监控责任主体过于集中在施工企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对有关土木工程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做出了原则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安全责任。
6、安全风险监控队伍不规范,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安全风险监控作为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屏障。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进行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工作是规避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工作,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安全。
二、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对策
1、系统开展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当前迫切需要在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价相关研究基础上,开展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框架和指标体系研究,在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理论方面形成共识,解决安全风险“如何控”的理论与技术问题。
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需要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强有力的法规作指导和规范。国内在这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健全,亟待加强。应梳理完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安全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条款内容,在法律法规方面重视和完善安全风险监控,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安全风险监控责任。同时,针对土木工程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工法,编制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控技术规范,研制适应不同地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的风险阈值数据库系统。
2、转变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理念,构建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
从国内外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来看,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均显示出可控性的特点,即绝大部分工程事故是可以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来避免的。同时,业内已普遍认识到,必须转变安全风险监控理念,创新发展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
在安全风险监控理念方面,应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事后控制为预防控制和过程控制。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方面,应构建包含安全风险监控法、安全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安全风险持续改进机制、安全风险系统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各级安监、质检等部门应对本地区土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包括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推行等情况进行持续评价与督查。
3、构建科学高效的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提高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化能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和网络传感技术等的进步,开发建立基于WEB、GPS和GIS等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能力与水平的基本方向。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土木工程重大安全风险源应具有自动识别、分析评估、动态监控(自动巡检和实时监控)、反馈闭合、空间分布管理等主要功能,自动分析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事故征兆,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实现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的信息化跨越。
4、推行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制度,规范安全风险监控专业队伍管理和评价体系
应大力推行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第三方监控”制度,赋予“第三方监控”相应的责权主体,改变目前工程监测“走过场”局面,切实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推行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类似的“注册风险监控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培养安全风险监控专业人才。推行安全风险监控诚信制度,对于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结语
安全风险监控作为遏制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已为业界所共识,针对我国土木工程安全风险监控实践中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土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水平,应系统开展安全风险监控基础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转变安全风险监控理念,构建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构建科学高效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提高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化能力;推行安全风险监控制度,规范安全风险监控专业队伍管理和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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