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疆去宗教极端化工作
2019-10-21薛庆吉
薛庆吉
摘 要:宗教极端思想对新疆渗透由来已久、危害严重,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强调“去极端化”已成为新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因此,必须认清宗教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找准切入点,通过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将宗教极端主义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依法打击。
关键词:宗教极端化;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
一、什么是宗教极端化
宗教极端化是一种与宗教相关联的极端主义。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片面的、无限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诠释某一宗教的信仰,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挑拨教派关系、民族关系,针对所有民族的群众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其反动本质是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反政府。
二、如何做好新疆去宗教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难在如何区分正常宗教及风俗习惯,也难在去极端化的方式方法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出,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我们以治理宗教极端表现为切入点,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将宗教极端主义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依法打击。
(一)通过正信挤压突出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教义启发和教育信教群众
充分发挥宗教人士和基层干部的作用。要调动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性,通过清真寺宗教人士宣讲,让广大信教群众看清非法宗教活动本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引导信教群众参加合法的宗教活动,发挥宗教人士在“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教育疏导信教群众中的特殊作用,引导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人士正本清源,批驳宗教极端势力的歪理邪说,增强信教群众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免疫力。村、社区是抵御“瓦哈比”宗教极端思想的基本单位,各站所、各驻村工作力量要积极协助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增强抵御渗透、辨别是非能力。开展以“去极端化”为主要任务的大宣传活动,把维护稳定、“去极端化”相关政策法规知识通过以会代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做到全覆盖,使宣传教育到基层、到群众。
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团结凝聚各族群众的根本要求,也是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根本途径。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作为维护团结稳定、凝聚各族群众的重要途径。针对宗教管理的实际和反分裂斗争的严峻形势,把民族宗教政策列入干部培训、党课学习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能力。乡(镇)村要充分发挥驻村管寺干部、“访惠聚”工作队作用,通过面对面宣讲、集中宣讲等方式,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的惠民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宣传到群众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促进干部群众对宗教极端主义的认识和鉴别。同时,针对宗教极端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活动,要求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要主动发声,敢于“亮剑”,亮明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彻底解决各级干部面对宗教问题“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
(二)以优秀文化为引领,运用优秀文化对冲极端思想
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传统文化,推进传统文化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引导各族群众明理向善、正本清源,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在教育系统和中小学校深入开展了“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组织中小学生背诵《弟子规》《三字经》等名篇名句,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树立远大理想。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清明祭英烈”、“向国旗敬礼”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凝聚民族自豪感,释放爱国感恩正能量。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大力开展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宣讲工作,教育各族群众明白“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一步增强爱国爱疆意识。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占领城乡思想文化阵地。抓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落实,用好文化室、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大舞台、体育场地等文化阵地,发挥基层宣传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带头人的作用,围绕各民族传统文化活动,有组织地开展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提高基层文化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弘扬时代主旋律,反映时代新风尚,倡导现代文明生活,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达到促和谐、促稳定,促发展的目的,强力压缩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空间。要以生活为原型,用艺术的形式告诉所有人,我们的家乡新疆有多么美,天堂就在这里,在我们身边,进而揭露他们的谎言。”
(三)运用法治约束,强化依法管理
强化“四个认同",加强法治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强化各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深入开展“法治新疆”宣传教育,著力提升信教群众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加强法治约束,以法治权威压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要把“一反两讲”的要求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和宗教人士宣讲内容中去,避免信教群众产生宗教教义是唯一准则的错误观念,坚决纠正“教大于法”错误观念影响,使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己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教民,既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行为包括宗教活动都要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能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更不能参与宗教极端活动。让他们知道如果受宗教极端思想蛊惑,做了触犯法律的事情,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宽严相济,分类转化,依法打击。本着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有极端思想的绝大多数一般信教群众,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使其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性,把他们引导到传统宗教上来,在法律和宗教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对少数有宗教极端思想人员,将其列入重点管控教育对象,贯彻“教育为先、管教结合”理念,以“去 极端化”为目标,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按照“一人一组一方案”的要求和“一对一”、“多对一”、“面对面”的工作方法,加强对其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双语教育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他们再次从事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分类进行帮教,使其真正回归传统宗教为止。对宣扬“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预谋实施暴恐犯罪的;幕后组织策划、教唆者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各类媒体等宣传暴力恐怖、“圣战”思想的;持有和散布宗教极端思想的宗教人士、非宗教教职人员;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直接实施暴力恐怖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以及宗教极端黑恶势力,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惩处。切实做到教育引导绝大多数,帮教转化极少数,依法打击极个别;切实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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