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城市长期照护险筹资中存在的问题
2019-10-21张颖
张颖
摘 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长期照护险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然而,具体实践中,试点城市的长期照护险筹资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完善。
关键词:基金划转;模式;“两险合并”
一、筹资依赖医保基金划转,筹资规模受限
长照险目前这种由医保基金“平移”或从医保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筹资方式显然会使基金的筹集规模受限。一方面,我国医疗消费水平的过快增长和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普遍提高形成医保基金的安全隐患,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部分地区的统筹基金正在面临穿底的危险。另一方面,受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的风险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从生育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角度看,“两险合并”的全国试点方案白2017年1月开始实施至今,多个统筹地区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直接由2016年的结余转为收不抵支,快速消化基金滚存结余。2016年国家又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不仅二孩生育人次显著增加,而且各地为了鼓励生育,普遍延长产假,导致生育津贴很快出现超支现象。以上双重因素叠加作用之下,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现象。2013年,全国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其中22个地区的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出现赤字,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达到108个。
在长期照护保险两年的试点中,医保基金负担太重,现在长照险筹资比例中医保基金占79%,个人占15%,财政不到8%。这意味着,长期照护保险从一开始试点在筹资机制上就不具有财务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
二、长照险筹资缺乏养老保障属性
长期照护保险天然地具有老年保障功能,它能解决在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为失能老人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分担照护费用。从两种保险的基本功能上来看,养老保险仅仅具有经济保障功能,为社会成员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提供现金给付的待遇,保证符合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定期、定额领取养老金:而长期照护保险兼具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功能,除了为失能老人接受长期照护服务提供费用补偿外,还必须配套以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完善,体现为以实务给付待遇、提供照护服务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养老保障。
三、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存在风险隐患
15个试点城市长照险筹资的财务模式普遍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这一模式虽然具有制度易建、给付及时、无通货膨胀之忧、横向再分配功能凸显等优点,但也难逃诱发代际矛盾、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命运。
长照险是在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与失能失智化背景下推出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它本身具有的养老保障属性决定了其与养老保险具有相同的制度演变路径。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成立之初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抚养比不断提高,代与代之问矛盾凸显,促使我国不得不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改革,并于1995年创新性地设计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长照险筹资目前所实行的现收现付制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与人口抚养比尤其是人口照护比提高的风险隐患,政策制定者们必须要提前正视这一客观难题,积极想好应对之策。
四、统筹层次低带来不利影响
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归根结底还要取决于筹资层次。由于长照险在我国的试点是以各个试点城市为主要阵地推行的,这就决定了长照险筹资只能在地市一级展开,难以实现省级统筹。长照险筹资在市一级进行,基金只能在市一级进行调剂,长期照护服务也具有明显的地域化色彩。在我国15个试点城市中,各个地方的长期照护服务不尽相同,即使隶属于同一省份,长照险筹资的模式与补偿方式也会存在差别。例如,南通与苏州同属于江苏省,但两城市长照险筹资与服务待遇给付标准却相差很大。首先,从长照险筹资上来看,南通市目前的筹资水平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筹集,其中个人缴费3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政府财政补贴40元;而苏州市的筹资水平则略高,达到12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按70元/人·年划转,政府按照50元/人·年补助,个人目前阶段暂时不缴费,未来当需要个人缴费时,也规定了个人缴费的标准为不高于上年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探索根据不同群体收入水平、年龄段确定個人缴费标准。其次,从长照险长期照护服务待遇给付标准上来看,南通市的长期照护服务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护与医疗护理服务,但却主要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服务,中度失能人员以及失智老人未被纳入保障范围;而苏州市在第一阶段试点中其长期照护服务则仅仅涵盖了生活照料方面,针对在医疗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继续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苏州市长照险的主要保障对象不仅仅锁定在重度失能人员,还包括了中度失能人员。
长照险筹资这种较低的统筹层次缩小了长照险的统筹调剂范围,不利于长照险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同时也会给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运行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