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视角下国内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9-10-21王钰皓邓田
王钰皓 邓田
摘 要:中小微企业占全社会税收收入的50%以上,超过80%的城市就业人口,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融资问题却长期困扰着中小微企业,也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分析上述问题成因,依托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探究切实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小微企业;融资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下的一大中坚力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其目前也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方面。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出发,剖析当前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发展路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目标,推动企业成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
中小微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0%以上,占GDP的60%以上,但仍旧有33%的中型企业、38.8%的小型企业和40.7%的小微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问题。就目前而言,寻求银行贷款仍是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办法,但过分依赖商业银行的问接融资导致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单一化、融资效率的不充足性,没有很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同时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性质和融资环境因素,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以支撑其发展,对于企业成长和社会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制约。
(一)企业规模小、信誉等级低、财务制度不健全
中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大,其主要关注点在自身的生产建设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忽视财务方面的重要性,且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中小微企业偿债能力有限,经营管理也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使其商业信誉等级比较低,难以获得数量可观的资金支持。银行在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上不具有较强的积极性,甚至存在回避、消极的态度,都是得中小微企业融资成为一大难题。
(二)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
中小微企业大多为当地家族式企业,对金融市场的各种融资工具、融资业务缺乏专业化的认识,导致企业融资呈现单一化、狭窄化的现象,融资渠道局限于银行贷款、小额贷款等业务,缺乏拓展融资渠道能力。同时组织结构简单,企业管理不规范,内部结构不完善,容易扩大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借贷具有较高风险性
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相对大型企业来说处于发展周期的成长阶段,其面临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资金流动相对不稳定,商业银行利用抵押贷款等传统借贷业务来给予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解决资金问题要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因此银行偏向于把资金投放到规模较大、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中,这边带来了“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在各方面对比中均处于劣势,银行会提高其资信审查力度,增加贷款条件和贷款成本以确保自身利益也给中小微企业带来了“融资贵”的问题。
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由省级政府设立的非公开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下的中坚力量,它对促进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门槛相对较低,对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融资发展平台,国务院2017年的Il号文、证监会2017年的132号令以及2019年证监会的131号令对于建设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目前全国共建41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总挂牌家数达107313家,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初衷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作为融资方的“匹配者”和“监管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发生,主要通过挂牌、融资、培育、孵化中小微企业,实现转板上市。目前,交易市场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企业的初次挂牌费、展示费、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托管费用、年费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员费。股权托管、质押、过户等收取的费用以及政府补助和注册资本金的运用等。在实际业务发展过程中,区域股权市场将免除部分开发和培育市场的成本,或满足一定的触发自由条件的要求。
与国外场外市场自发形成的发展规律不同,我国在先有场内市场之后,以行政手段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完善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但大多数区域股票市场的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托管费,可持续发展能力存在问题;同时,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支持性法律的支持,推动市场化进程的进展缓慢。我同转版、退市的机制不健全,应着力打通转板通道,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降级、退市处理,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孵化培育,转向创业板、新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取得更多融资,达到自愿升板的作用,更好地形成市场主导,政府辅助管理监督的生态体系。
三、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
在中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平台开展股权融资业务,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
目前,大多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备案均以机构推荐+审计制度为基础,协议转让方式作为股权交易机制。一些交易中心开发了新的融资模式。例如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采取协商定价+配号点选+网上协议的非标准化+非集中连续竞价的模式进行交易。更是通过定向增资、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等以及可转换公司债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本文在综合融资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中小微企业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l)尝试做市场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区域性股權交易市场的核心是交易制度,目前我国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处在建设初期,采取协议转让交易制度是具有针对性地选择。但随着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成长,可以引进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与协议转让相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在股权交易中心和市场的监管下,可避免其操纵市场的劣势。建立完善的做市商+协议转让制度可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要加快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建设,规范各方经济行为与交易程序,与沪深两市、新三板相比,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应有自身的监督管理体系,从企业挂牌到资质审查,到企业融资资金去向都要有完整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标准和渠道要规范统一,应建立适当的披露制度,对于融资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经济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避免企业骗取融资资金、虚假投机导致的违约现象。
(3)创新融资产品,提高融资效率。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有促进股改、托管挂牌、便捷融资、展示品牌和转板上市的作用,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过程中,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有必要进行融资创新,丰富自身融资产品,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对于分散融资风险、吸引企业挂牌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实行会员制,只有成为推荐会员的机构才具有推荐挂牌资质,而机构会费和企业手续费义是一大笔费用,可适当减少上述费用,简化审批程序,吸引优质企业挂牌以及机构入驻,对完善交易市场、控制交易风险、保障交易监督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l]陆晓佳.论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创新形势和新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7.
[2]杜坤伦.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