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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2019-10-21王政豪

青年生活 2019年16期
关键词:民主选举宗族村民

王政豪

摘 要:随着新农村发展的不断需要,乡村振兴、农村脱贫等都需要农村有领导能力的“领头羊”,因此农村民主选举显得格外重要,但是民主选举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与农村环境都有相关,因此发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能够为新农村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村委会;民主选举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以来,农村的民主选举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到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农村发展、全面脱贫等词汇频率常态化,说明农村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在农村选出正确的“领头羊”不仅关系到全面脫贫的速度,还着实关系到村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随着村民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主选举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村民重视,但是由于受农村客观环境影响,在村委会竞争中仍存在贿选、拉票、宗族干扰、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

一、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发展较为落后,因此农村无论在经济发展、政治发展还是文化发展都落后于城市。因此在村委会政治选举中就不可避免出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形成是多方面的,根据资料分析,影响选举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经济因素、宗族因素、村民个人因素等。

(一)经济因素对选举过程的影响

在广大农村地区非集体经济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农村带头人的选出。在农村地区,我们大致可以把农村经济分为三种,第一种就是广大养种植个体户,第二种就是村办企业或者是村办合作社等,第三种就是私营企业。而村里的“精英”一般也都会在这些人里面,这些人都代表着农村不同经济层次的农民,且与村民都有直接利益,他们最易成为代表选民和左右村民的人。

由于受经济的制约,村民不得不屈服于某些人,以至于出现村民选举会出现盲目性,被迫性,而不是出于公心,因此不利于选举。据新华网道山西省吕梁市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关于交城县奈林村村委换届选举存在贿选问题的消息。报道中称三位候选人花数百万元竞选村主任,明码标价“一票1000元”。在农村地区,选举中富人通过金钱去买选票,渐渐的会使选举成为有钱人的游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选举结束以后村民组成的委员会可以说很难发挥监督作用,因此容易导致选举金钱化,不利于农村民主选举。

(二)乡村宗族派别对村委会选举过程的影响

村委会选举过程存在竞争,把合法竞争引入村委会选举中,不但可以提高选民对候选人的认识,加深对候选人的了解,还提高了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认可程度,提高权威性,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但是农村选举环境复杂,特别是家族势力、黑社会势力的存在对选举的操纵对农村提名制度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注重家族宗亲的民族,几千年来都是熟人社会,宗族派系较多,因此宗亲政治在村委会选举中较为明显。在村委会的选举中,村民投票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家族或宗派倾向性,甚至存在宗族宗派这种传统组织来干预选举。

宗族势力干扰村委会选举通常有以下几种办法:一是用宗族性质的非正式组织机构来组织进干扰行选举活动。根据资料显示江西省萍乡某村在进行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时成立了一个“刘氏选举工作组”,这个“工作组”由该村的“宗族委员会”所建,由族中的“族长”担任一把手,然后向族员进行分工,并非法收取选举费,甚至提出了“搞好选举、振兴刘氏”的竞选口号。二是用强制等其他非法手段干涉他人选举意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族长令”这一封建名词,强制要求本组成员只能选举宗族所认定的人物,不然会被驱除本族。三是非法组织本族人去控制选举现场,如果出现结果与本族目标不一致时便会通过撕毁选票,抢走票箱,暴力干预等非法手段至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根据资料显示,湖南省常德某村丁、余两大家族再选举之初双双进行了非法活动,并互相诋毁。在选举当日丁氏族人手持杀猪刀大闹会场,余氏族人见状也拿起早已准备好的砍刀、木棒等凶器冲进场,双方进行激烈的厮打,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就在当天晚上,丁氏家族又组织100多名族人非法打砸村民合法财产,并且围攻镇政府,直到大批警力赶至才将事态平息。

由此可见,如果宗族势力一旦进入农村政治选举,对基层民主的破坏将是相当严重的。农村宗族派系政治不但不利于选出明智的农村带头人,还容易造成农村“独裁”,选出“村霸”,使其从根本上破坏了基层民主的土壤。

(三)选票选举失真问题

在选举过程中出现这种问题,农闲时,大量外出的村民由于在外地无法回来参加投票,因此通常都会由朋友或亲属来帮忙填写,因此选票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体现选民的实际意愿,只能代表个人意愿,甚至工作人员对选举程序不熟悉,不能及时公布选举结果,甚至对选举票不做任何存档,有些地区甚至篡改选举结果,这些都对后来工作查验带来弊病,甚至容易失信于民。

二、村委会民主选举问题解决措施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更多的是负责本村村务工作,负责本村各项事业发展,特别是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积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上级政策方针落实。而村党支部是具有组织性,是农村战斗堡垒,在农村事务发展中具有领导作用,主要负责监督和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村组法》的贯彻实施等项工作,因此一定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对于村委会选举而言,特别是选举过程,村委会有义务去积极引导,积极监督,要做到有问题、存在问题、发现问题积极向上级组织汇报。同时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向村民普及政治常识、选举常识以及党的各项农村政策方针的宣讲,使村民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二)宗族干预选举方法解决

如何解决村委会选举存在的宗族及其派别的乡村政治问题。虽然选举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宗族对选举的干预,但我认为中国农村几千年来都是熟人社会,宗族干预选举还是存在的。这种社会人际模式改变不是说一天两天,仅靠一项制度的变革就能改变的,而是需要循序渐进,注重量的积累,来达到质的改变。因此要制定更为严格规范的村委会选举规则,必须明确规定不准宗族势力干预村委会选举,并且制定明确准确的惩罚规则。对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全国各省市都制定一些具有区域性的村委会选举条例,条例中对于干扰和破坏村委会选举等问题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则,但是这些条例是区域性的,并不具有法律权威,因此对宗族势力的遏制作用并不是很明显,所以对于宗族及其农村黑势力派别干预选举问题应制定具有法律性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并且可以适当制定较为严格的法律条文,比如把破坏村委会选举作为刑事犯罪来量刑定罪。同时我认为国家立法机构也应当实地调研,根据调研要制定更为严谨和有效公平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条文规定不许宗族势力干涉村委会选举,并要有对其进行惩罚的明确规定。同时要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要坚决解决“宗族村委会”这类问题。因此我认为必须从源头入手,那就是对于村委会干部素质问题。我觉得选举机制应当不断完善,虽然简单的“公推直选”的入选方式,能够网罗各方有能之才,利于人才选拔,但是同时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候选人,特别是“大姓”候选人素质参差不齐,各种原因都可能选出非明智之人。因此我认为解决村委会干部素质应以更高的标准或方式提高选举提名门槛,完善简单的提名机制,限制宗族“大姓”对选举提名及其选举的干预。

国家各级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村委会干部的培训以及制定合理的的村民对村委会干部考核机制,从而促进其各项素质的提升,使其明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务实为民的良好思想同时又能积极防止宗族势力形成“山头”,“村霸”。要积极利用国家专政力量,对于那些农村“大姓”宗族势力以及农村黑恶势力等非法势力敢于与农村基层政权对抗的团伙和犯罪分子必须利用专政对其进行坚决的打击。

(三)加强村民选举意识教育

对于选民政治选举意识较低的问题,则是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该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村民所处的环境以及自身教育经历不够引起的,同时从侧面也反映出农村政治文化存在重视不够等问题。因此我认为各级组织应当重视宣传教育方式,应当多开展学习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政策宣讲会、专题讲座会、现场交流会等一系列政治会议,通过这些会议来宣传相关选举法规及其政策、传达上级精神及有关文件,研究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通过现代媒体电视、网络、报纸及其宣传画和政务公开栏等方式来宣传选举的目的、程序、方法来提高村民选举意识。通过建立选举咨询工作处来解释村民的疑惑,同时也要发挥艺术的作用,通过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来提高政治选举意识。

同时我认为应当建立合适的诉讼制度从而保障村民和被选举人的权利。明确村委会选举制度中诉讼的范围、诉讼方式、执行办法,明确违法行为及其具体的惩治办法。比如,以暴力、金钱以及其他干扰破坏民主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行为进行破坏或不作为应当担任什么样的后果。受到什么样的惩治,由谁来执行怎么执行惩治行为等。从而使其作为重要的法律武器,遏制暴力,贿选等其他非法干预选举行为。

三、村委会选举问题小结

通过村委会民主选举问题来分析,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成立的几十年时间里,能够在基层选举中不断探索、发展完善着实不易,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总免不了有些问题,但有问题不可怕,有问题就积极解决问题。总的来说,我国村委会选举制度是人民群众对于村委会选举公平公正的渴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对民意表达,民主发展都非常有积极意义,但并不是十全十美。毕竟还是存在着提名监督不力,贿选、暴力选举,基层党组织作用限制以及脱离党的领导以及政府指导等情况。这都是选举存在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我相信会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帮助指导下并且在接下来的实践中都会得到解决。克服和解決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使村委会的选举真正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干部满意,使其成为发展基层民主的好制度,从而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詹启智、仝志辉.《村委会选举与乡村政治》[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1.

[2]《村委会选举》编写组.《县乡干部读本—村委会选举》[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9.

[3]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主体政治的社会剖析》[M].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4]傅伯言、汤乐毅、陈小青.《中国村官》[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1.

[5]王仲田.《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M].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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