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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重点问题分析

2019-10-21巩涛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2期
关键词:项目安全质量

巩涛

摘要:文章通过对现阶段国内建设施工领域存在的影响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为企业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思路。

关键词:项目;质量;安全

质量是企业的根基,安全是企业的生命。项目部作为施工企业的前沿阵地,其质量安全管理将直接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在现阶段的国内建设领域,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几方面的重点问题都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形成了挑战。

一、最低价中标

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法是我国及国际上通行的评标办法之一。招投标中的投标价或中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了“合理”的约束,招投标过程就成了简单粗暴的最低价中标、施工企业争相血拼降价的过程,价格战俨然成了当下的主流。“最低价中标”现象,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

“最低价中标”现象的出现并泛滥,和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但从根源上讲,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招标方为了压缩投资,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其拟定的招标控制价就已经低于或相当于成本价,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只能以更低的价格去投标才可能中标;另一方面,部分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主动以几乎没有利润或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进行投标,从而扰乱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以最低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中标后的履约过程中,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压缩成本,以偷工减料来弥补亏损。因最低价中标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甚至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鲜见。

解决之道自然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让企业拿产品质量说话,让过硬的产品叫得响、站得稳,从而为市场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随着监管部门从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和逐步规范化,日益压缩市场上靠偷工减料甚至假冒伪劣来获利的空间,通过最低价中标进而谋求灰色利益的可能性才能被大大降低。

当前中国建设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对质量和品牌的要求会更高,只有坚持以质量为本,把质量问题上升到企业理念和价值观的层面来认识,才能确立自身在竞争中的优势。在安全方面,政府的管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企业的市场、资信等方面影响极大,安全工作做不好,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将寸步难行。所以施工企业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并且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安全措施费要舍得投入,并且不打折扣的落到实处。

二、垫资施工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和垫资施工,但很多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有些甚至工程竣工后也不能按期结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企业生存、职工生活,只能硬着头皮承揽工程,并先行垫资施工,垫资施工助长了投资规模的过度膨胀,引发经济“过热”,还造成部分建设项目有计划无资金,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直接转嫁到了施工企业,这给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难,企业信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削弱了施工企业的实力,降低了其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能力。

施工企业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大多只能以以银行贷款或拖欠工资来填补,从而进一步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而目前政府部门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并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一旦发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只能施工企业背锅,而建设单位反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治理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许多工作是施工企业自身难以做到的,所以,培养和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机制,给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是治本之策。

(1)加强管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作用。建设、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把好资信审验关,实行全过程监督与控制。

(2)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和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建立相应的举报考核奖惩制度,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3)施工企业内部也应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的有效办法及制度。确有必要为建设单位垫付建设资金的,应制定相应的责任条款,如实行垫资项目责任制,凡是资金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工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进度,项目负责人超计划安排进度的,财务部门不得拨付款项等。

三、不合理压缩工期

在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不合理压缩工期的问题日益突出。众所周知,工期是工程的建设期限,一般是经过科学论证与计算之后确定的。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压缩合理工期。不随意更改、压缩工期是一个基本的法律与安全常识。但多年来,在建设工程很多领域,赶进度、抢工期、提前完工都被很多人视为一种积极先进光荣的现象,似乎工期提前的越早证明干劲就越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习惯把提前完工当做一种成绩,媒体也对此乐此不疲地宣扬。实际上,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建设理念。

“赶工期、抢进度”等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深层原因,是压缩工期的驱动力和约束力严重失衡。一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大干快上”,搞“献礼工程”,不惜用领导意志要求质量安全服从进度、科学施工服从自身需要,这就创造了许多世界速度,但却严重违反了施工规律,既增加了额外的抢工费用,又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重大的隐患,正如高铁建设不断出现的返修等质量问题,江西丰城电厂抢工期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等。另一方面,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等对合理工期、以及缩短合理工期的幅度和控制都未作明确规定,使得对不合理压缩工期行为的定性成为一大难题,也缺乏实质性的行之有效的追究问责机制。

工期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工作,是亟需高度重视和推动解决的关键问题。建设单位在编写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等有关工作中应依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和把握工程工期。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执法依据,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对于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进行核查,发现有违反者,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處;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作为施工企业应从自身做起,将合理工期视为工程的生命线,遵守工程施工规律,科学施工,不逾越合理工期和质量安全的红线。应当严格遵循定额工期的要求和工程施工规律,结合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经验等实际情况,不

盲目地赶工期抢进度,给自己留下隐患。当面对建设单位无理要求时,应当发函明确告之其利害关系,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进行索赔或投诉。

四、工人职业素养低。

建筑工人的职业素养包括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两方面,如果个人操作技能水平低下,施工质量就不能保证,而安全素质低下,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生产作业的主体是建筑工人,其职业素养的高低对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将产生巨大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1]: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初中文化程度占58.6%,高中文化程度占17.1%,大专及以上占10.3%,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6%,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1.3%,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自2014年以来比重提高呈加快态势。从报告可以看出目前一线建筑工人从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学历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建筑工人约占72.6%;二是劳动力储备出现青黄不接、老龄化现象,受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影响,年轻人不愿意进入建筑行业;三是工人技术水平偏低,大部分都未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建筑工人技能水平、质量意识培训,是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的关键,但是由于工人积极性不高、流动性很大、文化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使建筑工人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因此2017年11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5月住建部发文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意见,提出自2020年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届时建筑业劳务用工将走上专业化班组发展道路,对提升建筑工人专业操作技能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虽然目前从国家到地方,从各级主管部门到各建筑施工企业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各类政策、检查络绎不绝,但由于违章作业等建筑工人自身问题引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频频发生,统计数字和客观事实表明:超过90%工伤事故是由于建筑工人自身的“三违”原因造成的。不少建筑工人外出打工除了经济收入并没有别的目标,只关心收入的变动,而忽视了自身的安全能力。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安全也是效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将是巨大的,所以困难再大,也得坚持开展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是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此,在建工程可以从持续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和加強建筑工人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入手,规范工人的安全行为,增强工人安全素质。

五、结语:

在实际的建设施工过程中,上述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借助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外部有利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应对措施,从而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达标并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北京,2018年4月2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Z].2017年1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Z].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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