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现自我监督的几点认识
2019-10-21王佳音
王佳音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这一重要论断,为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在优化企业治理体系和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方面探索一条新路。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现状分析
随着近几年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初见成效,但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效力不足,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而言,集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容易,但是要使得控制制度在全集团特别是各级子公司较好地执行则比较困难。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外部监督效果不好。内部监督方面,不少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独立性较差,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信息化系统落后,已无法适应现在的审计工作要求等。在实务中,尤其是国有企业集团的审计,受时间与空间的约束,还有多种因素和利益制衡的顾虑,内部控制监督的频率与覆盖面往往会受到局限,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此外,由于国有企业各部门在观念认识上存在偏颇,认为内部控制只是审计部、风控部等少数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未能发挥协同效应形成联动的内部监督模式。
2.外部监督方面力量分散。各种政策监督和社会监督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上管理分散、缺乏沟通,未能形成合力;外部审计虽然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但由于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并不能全面、客观评价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加上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行业竞争,使得外部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监督不到位。
3.风险监控手段缺乏。国有企业传统的内部控制监督手段,往往定位于偏向财务监督的事后审计,例如经营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都是结果导向型审计,没有体现风险导向原则。国有企业普遍缺乏事前防范、事中监控的手段,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潜在的风险没有良好的判断和感知,使得风险隐患往往是事后才能暴露;在风险发生时,没有风险处置预案,不知道如何积极应对风险,只能被动接受风险。
二、关于构建内部监督格局的几点思考
1.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新时期内部审计的使命与定位是防范风险、创造价值,但目前国有企业的传统审计更多地只能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风险预警与增值管理功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从结果导向型审计向风险导向型、问题导向型和服务导向型审计转型,拓宽专项审计领域,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灵活性。当然,这同时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型不仅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備审计专业技能,更需要拥有充足的跨界知识、敏锐的洞察能力和高瞻远瞩的战略发展眼光
2.强化党组织监督。在国有企业内部各种监督形式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党内监督的权威首先来自于党组织,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这也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重在由上至下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由点及面带动“最大多数”,使党员领导干部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3.改进人民群众监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表现和思想作风怎么样,普通党员和职工群众最有发言权。民主监督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力量纳入民主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另一方面依靠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权威,形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有效机制,最终推动问题解决。改进国有企业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应发挥普通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以此保障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应致力于开展民主、透明的沟通与管理,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企务公开制度,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制度,让职工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良好的监
4.做好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党委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和权限划分,有效保证公司治理主体各负其责、有效运转。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晰权力责任正负面清单,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应全程参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在企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选人用人、重大决策等方面发挥监督把关作用。同时,认真履行党章赋予企业纪委(纪检组)的职责,监督和督促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5.发挥好专责部门作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四种形态”作为强化监督的抓手,重点在第一、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执纪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初步核实、案件审查等重要环节。继续严肃整治“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回潮反弹。
6.让巡视巡察形成“一把利剑”。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要求,在全面总结归纳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出台巡视工作规划等制度,对巡视工作相关主体的责任任务、工作方式、工作权限和纪律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为不断深化巡视监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同时明确在各基层企业探索建立巡察制度,努力打通“最后一公里”。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企业特点,压实各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真正做到零盲点监督、零死角防控、零容忍惩治。
(作者单位: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