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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中的法律对策

2019-10-21张文胜

大东方 2019年9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城中村

张文胜

摘 要:目前,我国关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相关立法基本空白,“城中村”拆迁改造遇到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法律问题,即没有考虑被拆迁村民的长远发展,生活保障制度缺失,没有完善的维权救济机制。“城中村”拆迁改造进程中的拆迁安置矛盾尤为突出,所以,制定“城中村”拆迁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是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法律对策

“城中村”是指区位上属于城市的一部分,与传统的农村不同,位于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但城市基础设施落后,排水不畅,垃圾成灾,环境卫生差,也是违章建筑的集中区域,治安形势严峻区域。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变“城中村”脏乱差的状况,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以期达到与城市同步发展的目标。

一、“城中村”问题存在的根源

1.居住人口多且流动性强,治安形势严峻

“城中村”的房屋租金低,吸引了不少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此租房居住。“城中村”居住人口多、且流动性强,有的人因找不到工作而走上盗抢骗的违法犯罪道路,给城中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度加大。

2.城市规划滞后,违章建筑集中

“城中村”管理落后,是违章建筑的集中区域,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使得城中村的城市化建设滞后,如:“强拆”“钉子户”等等,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的形象,甚至发生政府人员和村民的矛盾冲突。

3.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环境卫生差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落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等设施不完善,排水不畅,垃圾成灾,生活环境差。村民为了便于出租和使用,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火灾事故隐患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比较突出。

二、对“城中村”拆迁改造的建议

经过对城中村拆迁改造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做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城中村”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设施建设与经营,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等基础设施为拉手,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让“城中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二)加强城市规划、合理的安置拆迁

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的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在源头上避免出现地域性差异过大的形成条件。对于现有的城中村要进行合理的拆迁改造,并对拆迁户进行合理的安置,适当建设“廉租房”和拆迁改造安置区,使得被拆迁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能够真正的融入到城市当中。

三、“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法律对策

我国对“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相关立法基本空白,“城中村”拆迁改造涉及面广,村庄多,人员多。人们之间攀比心理普遍存在,总是就高不就低,容易引发混乱。为此,笔者提出把以往的经验和优秀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下是笔者的拙见:

(一)在法规中确立“城中村”拆迁改造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首先,经县区级审批列入计划,预防一哄而上,引起混乱。其次,政府通过招投标审定三家以上开发企业,供村委会选择。第三,对改造范围、回迁用地与回迁面积、收益返还需要政府出具指导下意见。

2.规划先行。首先,要编制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其次,要计划回迁用地。第三,选择开发企业的实力与“城中村”的开发体量相适宜。

3.村民自愿。首先,一村一表决。针对是否改造、合作方式、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逐一表决。其次,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第三,改善居住条件,使村民得到实惠,绝对不能出现因改造拆迁使村民居住生活条件下降。

4.是实行三个转变。首先使杂乱无序的有形的建筑物转变为按规划建设的楼宇,其次使土地由集体转为国有,第三使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

(二)在法规中明确“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核心内容

规定“城中村”拆迁改造的审批程序、编制规划方案、编制土地利用方案、提前確定村民拆迁安置方案、回迁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每户回迁不超过300平方米、优惠政策(配套费减免、出让收益返还)、容积率、道路红线、土地储备流程、给村里预留发展集体工商业的用地等核心内容。

(三)依法确立被拆迁村民的维权路径

被拆迁村民作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主要角色,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视法律规定,索要天价补偿款和过分的安置条件;另一种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采用极端的方式进行示威维权。因此规范好被拆迁人维权的行为至关重要。

首先,在拆迁之前就应当做好全面充分的法律宣传工作。让被拆迁村民全面充分的了解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了解自身在改造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及在自身权益被侵犯后可救济的途径。其次,不仅要让被拆迁村民明白如何维权,也要让其知道违背法律的后果。有的被拆迁村民存在侥幸心理,不惜一切代价的闹事,动摇民心,使得改造工作举步维艰,因此让被拆迁村民了解为获得更多的补偿而闹事的法律后果也是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的基础。最后,由于被拆迁村民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一方面他们欠缺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不具有经济能力,因此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中的大多数会无奈放弃维权或者走上无尽的上访之路。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为被拆迁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就应当成为政府的一项职责。

只有制定合理、完善的“城中村”拆迁改造法律制度,注重村民素质和技能的培养,才能杜绝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既可以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又可以使“城中村”的居民有一技之长,增加其就业率,让村民融入到城市的生活工作中去。

结语

城中村拆迁改造是我国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经阶段,处理好这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问题不容小觑,赋予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是加快城中村拆迁改造建设管理中的当务之急,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侍克善.我国城中村研究[D].复旦大学,2013年.

[2]王晓露.农村拆迁—安置居民的生活适应问题研究[J].黑河学刊,2017(03)

[3]杨木易.临汾市尧都区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山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13.05

[4]张素波.城市化进程中都市村庄存在的问题探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07

[5]张诗泉 张延良.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房地产导刊2014.04

(作者单位: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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