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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遴选管理办法出台

2019-10-21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双高计划双高高水平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柴葳)记者今天从教育部网站获悉,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实施的职责分工、项目遴选、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启动第一轮“双高计划”建设,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學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该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其中,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教育部职成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两部委托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专委会承担“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研制及相关评审、咨询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项目遴选方面,《管理办法》对学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办学定位和方向及标志性成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对专业群的定位、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水平、生源质量、办学规模等作出明确规定。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3个环节。

《管理办法》还对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指出,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摘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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