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我省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9-10-21潘铭
潘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企业在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省市国有企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我省国企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国资国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干事创业环境不断优化,为国资国企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但是从查处和巡视巡察反馈的情况看,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仍然较高,有的企业领导干部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充当“两面人”,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拉帮结派、肆无忌惮;有的企业领导干部“靠企吃企”,将商品经济交换原则带入到党内政治生活,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严重破坏企业的政治生态。我省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我省国企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理想信念不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什么盛行?为什么不断有人沦为腐败分子,走向犯罪的深渊?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我常说,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党员干部一旦“缺钙”得了“软骨病”,就容易被拉拢腐蚀。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企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上升和面临诱惑的增多,理想信念产生动摇和滑坡,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才会一步步陷入腐败的泥潭。
2.存在侥幸心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严厉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是由于我省腐败存量较大,减存量任务繁重,还有一些“漏网之鱼”暂时没有受到惩处,一些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人看到这种情况依然错误判断形势,心存侥幸地认为反腐败的利剑不会砍到自己头上。
3.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国企内部权力较为集中,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一般都集中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及其授权的副职及重要部门负责人手中。在控制着其他市场主体无法企及的稀缺资源的条件下,过于集中的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败可能性。同时,权力的高度集中为个别管理者通过搞“一言堂”和独断专行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
4.干部交流力度不够。我省国企领导人员大部分由企业内部产生,有的人从参加工作到走上领导岗位到退休都是在一个企业工作,长期在同一企业任职,容易滋生腐败并形成腐败共同体,且其腐败行为不易被发现和查处。研究指出,群蛀是国企腐败的一大特点,国企高管通常可以“感召”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形成内部人控制和攻守同盟,发现时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5.监督制约不力。一是治理体系不完善导致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乏力。企业党委会和“三会一层”不健全或者权责不够明晰,容易导致内部监督存有漏洞。二是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力致使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够。一些企业关于财务管理、物资使用、资金投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或者有制度但是执行乏力。三是现有监督力量作用发挥还不够理想。从外部看,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国资监管、审计等部门虽然在监督方面拥有较大的权力,但是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工作,掌握的信息有限,作用发挥上还有局限。从内部看,企业内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监事会等监督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各管一块,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不足,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内部监督普遍乏力。
6.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的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还没有明确,有的企业党建工作融入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还缺少具体可行的操作手段;同时,一些国企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层层递减。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一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受到的重视不够、得到的支持不够,工作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充分,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对新形势下我省国企反腐败工作的几点建议
1.把好国企领导人员入口关。同样是国企领导干部、在同样的岗位上,有的人违法乱纪走向腐化堕落,有的人遵纪守法依然保持本分,可见,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个人、在内因。因此,在选拔任用国企领导人员时一定要选对人、用好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坚决杜绝“边腐边升”,通过把防治腐败的关口前移从根本上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
2.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加强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着力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动辄则咎;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存在腐败问题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问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和氛围。
3.加大公开力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和与干部职工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要让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进来,决策情况和执行情况凡是能公开的都要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同时,上级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
4.发挥好现有监督力量作用。改进上级党政部门的工作方式和监督方式,强化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加大信息、人力等资源共享,使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监事会等机构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
5.深化改革强化监督。按照新一轮国企改革部署,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员工持股、引进非公资本等方式,改变产权和股权,打破原有的国企权力框架,利用员工和非公资本对其利益的维护加强监督制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对国有企业实行派驻监督,提升监督实效。
6.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对国企领导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关键岗位要参照党政机关做法形成制度定期交流,通过交流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和发现查处腐败行为的难度,防止一些人围绕权力结成利益共同体实施腐败行为。
7.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约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针对国企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特点和存在的漏洞,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及早发现、惩处,防止“破窗效应”。
8.加强思想教育。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的党性、宗旨、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形成“不想腐”的自觉,积极主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9.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及时帮助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惩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克服“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10.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大选拔调配、轮岗交流力度,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从严监督管理,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單位:甘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