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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谈、环保督查与地方环境治理约束力

2019-10-21张乐天

写真地理 2019年4期

张乐天

摘要: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的保护是无法有效协调的,让地方政府环境陷入危机中。实施环保垂直管理体制,通过环保约谈可以强化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面的责任意识,能够对污染企业造成一定的震慑,落实行政干预方面的风险,突破智能存在的局限性,发挥出环保约谈的软约束作用,让地方政府更好的对环境进行治理。

关键词:环保约谈;环保督查;环境治理约束力

引言: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与此同时环境方面的问题逐渐突出,这在无形中持续了环境方面的恶化,不仅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更是造成环境治理的困难。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作为,对环境方面的问题管理不严,致使一些企业偷排污染物。因此,有必要实施环保约谈和环保督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发挥出环境治理的约束力。

一、环保约谈的软约束震慑力

(一)拓展行政约谈制度

行政约谈主要是以行政作为主体,避免行政当事人出现违法行为。针对行政相对人员存在的违法情况,适当进行引导和教育,让行政相对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管理。环保约谈是通过政府和企业互相之间展开信访的,是对环保部门进行的一种监督过程。约谈具备的程序性比较强,一般由行政部门发起,然后对事情的整个全程进行反馈和交流,纠正社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在约谈后继续进行跟踪和监控。综合性来说,环保约谈属于一种柔性执法方法,完全可以在环保系统的内外部均通行,还可以在事发以及事中进行,虽然外部效力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对于违法企业来说无不存在震慑力。

总体来说,约谈能够遵循具体的行政主体让整个程序更加规范化,及时了解行政人员的实际情况,在规避风险的同时预防各类突发情况[1]。虽然约谈在前期强制性比较大,但是约谈主体考虑最多的是预警和预防,这就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惩治约谈客体,发挥出软约束力。

(二)施压地方政府

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粗放式,这就造成经济的发展对高耗能比较依赖。企业出现的污染问题更是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的地区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比较落后,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得不到位,监督机制没有有效跟进。因此,有必要传导环保压力,对环保绩效考核进行强化,对于领导该承担的责任需要予以严肃追究,控制大气污染出现恶化。从这里可以看出,环保约谈强制力虽然不大,但是因為其具备的震慑力能够给地方政府人员给予相应的压力。

二、环保检查刚性约束力突破行政干预

(一)突破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

目前区域中的环保检查体制主要行使的是督查,并不是督察。但是与督察进行比较,督查更加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能够对地方的环保行为进行监督,有效解决区域性中出现的环境纠纷,将地方保护主义能够有效突破,让环保执法变得更加公正和独立。例如:2015年的时候,雾霾现象较为严重,大气受到的污染相当严重,这就需要对严重地区进行督查。发现企业实施违法偷排之后,能够第一时间对这种行为进行遏制。机构的正常运行一般需要制度来支撑。对垂直管理体制实施改革,增强地方政府人员对于环保方面的责任意识,对地方宝珠主义实施的行政干预进行破解,明确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困难的窘境,打造良好的联防体系,让部门之间实现交叉约谈,对地方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二)构建督查问责机制

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出现恶化会从侧面反映出企业缺乏相应的环保意识,更是让传统模式下的管理体制无法适应新时代环境治理方面的需求[2]。环保领域中实行的管理体制具有较强的刚性约束力,能够降低环境方面的监管,更会影响环境治理的公信力。特别是以前实施环境监管时,地方政府是将监管的重点放置在企业上,对于自身的环保行为没有合理规范,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借着政府的不作为大肆排放污染物,给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恶化。通过环保督查的方式能够对地方政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让地方政府更好的履行环保责任。但是,这种治理方式已经跨层级,容易对地方经济的自主性发展造成干预,造成主体的模糊,无法让政府信服。中央部门强化环保督查力度过程中,需要将行政问责和环保督查结合在一起,给中央环保督查赋予一定的问责权利,对于和环保政策不符的行为要及时问责,借助媒体进行公示,以舆论的压力来约束,增强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意识。

结语

我国制定环境政策和政府的作用密切相关,从宏观角度来说是对环境政策的顶层设计,从微观角度来说是对环境的一种实践,一般是通过地方政府直接操作的,进行环保的方法大多都是采取罚款、收费这样的形式。治理的时仅仅是对末端进行治理,没有认识到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很难达到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促使地方政府的治理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环保约谈以及环保督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挣脱了科层制层方面的束缚,可以让地方政府加强环保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翁智雄,程翠云,葛察忠,等.我国环境保护督查体系分析[J].环境保护,2017(10):53-56

[2]刁凡超.“大气十条”终考临近环保约谈促地方大气治理[J].世界环境,2016(6):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