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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中患者权益法律保护思考

2019-10-21姜懿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33期
关键词:医患纠纷法律保护

姜懿

摘 要: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无法获得有效的权益保护,将导致医患纠纷进一步升级,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需要不断作出调整与改进,确保在立法层面上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从而有效杜绝医患纠纷发生。将结合医患纠纷的现状,提出了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医患纠纷;患者权益;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3.077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們对健康的追求,定期体检成了很多人的首选。但如果因医院的体检报告有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医院是否应该赔偿呢?

2019年3月,烟台市牟平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判决牟平某医院赔偿原告姜某经济损失14万元。事件起因是姜某到医院体检,出院后身体恶化,姜某认为是某医院的失误,导致其病情延误恶化,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对其身心健康承担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牟平法院根据山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并根据庭审查明的相关事实,认定某医院在对原告姜某体检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近年来,由于患者在医患纠纷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自身权益也经常遇到被侵害的现象。随着政策的倾斜,时代的发展,患者法律意识与经济意识都在逐步增强,正确使用法律的权利,是有效改善医闹事件频发的关键点。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有力保护患者的各项权益,也确保医疗纠纷在第一时间弱化消除,不仅需要在法律角度上加强约束,明确双方的权利,也需要医院做好管理工作,加强医德教育,强化医疗监督。

基于更好地调和化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最终实现医患和谐的目的,本文从医患纠纷中患者权益法律保护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完善相关立法

针对上述案件,可以深知,法律是判定行为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解决医闹事件,保护弱势方的权利,需要有单独对应的约束。现代的法律规定赋予病患的知情权,不少生病的患者经常接触使用这一项权利,其中有的是合理进行该项权力的使用 ,但是由于部分医院医务人员的态度冷漠,专业性欠缺等原因最终导致了矛盾的出现,然而也有一部分患者放大自己的权利,过度使用甚至滥用。例如难以接受医疗人员合理的拒绝,心理失衡以至矛盾的产生。还有一些患者或其家属对医院希望过高,无法接受花了钱病没有治好的结果,当最终的医疗结果不是他们所预期的,便将情绪发泄到医务工作人员身上,甚至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违背道德,有意将矛盾扩大引起关注。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制定专门的医患的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就患者自身的权利进行明确的阐述、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做出对应的说明。只有立足于法律,以法律为手段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界定,才能有效减少权利滥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患者个人权利的保护只单独依靠医务人员自身的道德和责任感进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将如何保护患者的正当权利的纳入法律的层面,有利于从司法的角度约束双方以达到医患关系和谐的局面。

2 保证司法公正

由文中案例可知,很多患者在面临医疗纠纷时维权难。案例中姜某在医院体验时因为对方的过错,造成自己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损害,法院需要在判决中做到司法公正,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的解决当前困境,才能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对于相关的司法条文要有详细明确的阐释,例如由于单方的医疗行为过失造成的侵权诉讼,就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定。其次,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格局进行改善,建议可以统一两种鉴定方式,发扬其各自的长处,让鉴定结果更科学、客观和公正。再次,根据医疗结果损害的特殊性,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在医疗损害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划分,明确适当的范围。最终的判决书需要对法律的价值取向进行阐释,将法律的指引与规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

3 设置医患纠纷合议庭

上述案件中姜某通过医疗鉴定,确定了医院是主要过错方,从而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在今后的医患纠纷案件中,可以设置专门的合议庭,达到明确责任的目的。德国法院内部设立了专门的医患纠纷合议庭,提升了法官的专业化水平。我们亦可学习借鉴此种模式,让专业法官在医患纠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能够积累大量的经验,了解各种医疗案件特征,因为专业法官只负责对医疗案件的审理,所以能够掌握丰富的医学知识,这也是其他法官不具备的能力,是医疗案件的难点所在。对此我国法官也应该在其中形成自己的想法与判断,要转变以往过于依赖医疗鉴定的情况,这是因为医疗鉴定结论仅仅是参照性依据,并非决定性依据,所以可以让法官有推翻鉴定结论的权利,不过在判决书中需要将理由说明清楚。

4 加强医德教育,尊重患者权益

医疗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患者的身心健康和挽救患者的生命,医务人员则应以“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为职业责任。然而部分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医德医风不正的情况偶有发生,少数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疾病诊断时往往仅凭经验论断,体查不全面,甚至有少数医务人员因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在治疗过程中不顾职业道德,通过加大处方或者增加不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非法牟利。这些违反医德的行为在损害医生公众形象的同时,也使越来越多的患者对医院以及医生充满了不信任感。从姜某的事例可以看出,医院在医德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忽视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导致患者身心健康遭受极大损坏。由此可见,医护人员应当具有极强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将社会赋予的“白衣天使”职责履行到位,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尽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杜绝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发生。

5 进一步优化医院管理

目前,尚有一些医院由于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仍存在部分临床科室各自为营、责权不清,争抢或推诿患者等现象;也有一些医护人员对待患者态度冷漠,不及时履行知情同意告知或保密义务,使医患矛盾演变为医疗纠纷。例如: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前,未向患者作出必要的解释,或当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时,也未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部分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因未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造成患者隐私泄露等现象时有发生。可见,针对纠纷易发科室、易发时间、诱发因素等问题,都需要从加强医院管理环节着手,一方面加大对医护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将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态度均作为职称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通过正向引导,优化科室管理等方式提升医疗机构整体执业水平。

6 正确的舆论引导

舆论是大众视野的风向标。舆论导向的失职,推波助澜等行为也会导致医患纠纷进一步发酵。医疗行业与其他行业本质一样,也存在不足。例如,少数医务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现象,但这并不是主流,媒体频繁报道医护人员职责缺失的新闻,导致受众认为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新闻工作者有时并不了解完整的事实经过,导致报道带有一定片面性,在某种程度上也激化了纠纷。中国医协就此问题曾做过一项调研,共发放1950份调查表,据分析统计显示: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立场客观且全面的仅占1.64%,立场较客观的占17.7%,完全不客观占80.66%,会误导大众的客观判断,极大的损害医院形象和声誉。因此,媒体报道应遵循全面、客观、中立立场,形成积极正面的舆论导向。

总之,在医患关系越发紧张的今天,需要我们从立法角度出发,不断对患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充分认识到患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并通过采取公正司法,设置医患纠纷合议庭、建立医疗保险责任制度等措施,为患者权益提供有力保护,进一步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最终形成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理解的和谐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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