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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征信业务非现场监管的优化对策

2019-10-21高睿

科学导报 2019年58期
关键词:人民银行机构监管

高睿

征信业务非现场监管,目前主要是指基层人民银行通过收集各金融机构征信业务相关活动和风险状况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及其他内外部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分析,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实现对征信业务合规情况的持续监控和动态分析。通过加强非现场监管,可提高监管的覆盖面和及时性,降低监管成本,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提高监管效率。但目前基层央行征信业务非现场监管尚处在起步阶段,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现场检查结合不够紧密,没有形成一个监管整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一、基层央行征信业务非现场监管的现状

一是建立各机构备案制度。要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将业务范围、组织架构、高管信息、信用信息系统情况、内控制度等资料在人民银行进行备案。二是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建设了征信管理监测系统,具有机构及人员信息管理、约谈、检查及奖罚信息管理,投诉及诉讼等征信维权管理、报表管理等功能。三是非现场监管考核系统初步形成。内容包括:内控机制、人员及用户管理、业务合规操作、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重点工作落实等方面。在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尝试非现场监管模式、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

二、面临的现实问题

1.缺乏统一制度和标准制约了非现场监管效能发挥。目前,人民银行尚未建立统一全面的征信非现场监管制度、规范的总体要求、完备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等。

2.监管意识不到位“梗阻”了非现场监管目标实现。一是监管方式属于事后监管,过程监管缺失,无法对接入机构整个征信业务流程进行监测。二是目前征信非现场监管内容侧重合规性监管,对于在查询授权程序、不良信息告知、数据上报等易发生风险的业务环节,存在监管意识不够、监管力度不足问题。三是在对接入机构监管方面,基层央行征信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性未被充分重视,产生监管真空。

3.系统功能不健全造成非现场监管资源浪费、效率低下。一是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二是缺乏完备的信息采集指标体系。三是信息的后续处理机制不健全。

4.收集的信息质量不能满足非现场监管需求。征信非现场监管采集信息的渠道包括被监管对象自身报送,目前缺乏对被监管对象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的奖惩机制,导致某些机构报送信息及时性、准确性难以保证,尤其是基层央行要求被监管对象主动报送自身违规情况的信息,存在隐瞒或者干脆不报现象。另外,根据相关制度,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必须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在实际工作中,接入机构往往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影响了征信非現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5.监管手段落后无法适应互联网征信的发展。虚拟化的信息搜索整合、数据库的生成及跨地域经营是互联网征信的基本特征。

三、优化对策与建议

1.制定统一的非现场监管内容和较完善的规程制度。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合规管理远程培训》课程中提出,征信非现场监管有5项内容:内控制度制定及备案;从业人员培训;业务综合评价;业务情况统计与报告;日常监测分析。依据统一的监管内容,建议制定三类制度体系,一是信息收集制度,完善现有备案制度,建立信息采集程序及标准,扩充信息采集渠道;二是数据分析评估制度,详细规范数据分析评估整体流程及工作方法,通过科学的数据评估模型,实现对被监管对象的综合考量与分级评估;三是后续跟踪处理制度,规范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的后续处理程序,明确依据评估结果对各类机构分级管理的标准。

2.用新思想武装监管理念,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效能。为了提升征信风险防控意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必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一是突破合规监管固化模式嵌入风险监管,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将监管内容扩充到事前和事中,实现对接入机构的全面监管及风险排查。二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高度关注各类机构的执业行为,由机构监管转向行为监管。三是下放基层央行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部分管理权限,使其对接入机构的用户管理、用户查询数量及异议问题投诉情况能够进行查询统计,及时发现接入机构的风险并督促纠正。

3.加强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科学设置监管指标体系。一是建立功能完善征信非现场监管系统,应具备机构备案管理、信息采集、监督检查、维权处理、统计分析、预警监测等功能。二是建立完整的信息采集指标体系,突出对当前与历史数据的收集。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估及应用模型,完善非现场监管评估与预警体系,加强对采集信息的分析利用。

4.建立非现场监管激励约束机制。针对被监管机构出台相关的奖惩制度,尤其要增加相关的惩戒措施,如暂停业务开展、提高查询收费标准等,以此保证各类机构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同时要建立非现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5.以技术创新推动非现场监管方式转变。一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互联网征信机构的各类业务活动,全方位持续监测其风险状况。二是明确互联网征信机构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异议处理等方面的职责。三是引进高科技人才加入征信监管队伍,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应用力度,以新技术手段推动非现场监管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苑婷婷.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机构非现场监管路径研究[J].征信,2015(7):30-32.

[2]杨岩,许小雨.基层人民银行征信业务非现场监管模式研究[J].征信,2018(5):33-36.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五台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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