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出版人的廉洁自律
2019-10-19黄佳梦
黄佳梦
摘要:出版业反腐倡廉,既有赖于制度法律的外在约束,更有赖于从业者自身加强内在自律。本文侧重从内在自律的角度,提出廉洁自律不应流于空洞说教或迫于形势压力,而应清醒认识其法律底线性、安全保障性、道德修养性;应结合出版业的性质特点,直面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现实拷问,划清“合理追求”“过度奢求”“非法占有”的界限。在真正明白道理、树立正确态度的基础上,坚持心中有警、有戒,切实防范行业潜规则、风险点,始终坚守廉洁自律。
关键词:出版从业者;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出版业反腐倡廉
在新时代反腐高压态势下,当前廉洁自律已成为各行各业的潮流新风。然而,出版发行业某些人因不廉洁而受处分、因贪腐而“落马”的现象仍偶尔见诸报端。对此,出版从业者仍需提高警惕,不断提升廉洁素养。
一、以新视角、新高度认识廉洁自律
廉洁即清廉干净,主要指经济上不贪污、不收受不应得的钱财物品,也指人品高洁不污,做人清清白白、光明磊落。东汉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但仅仅这样理解是粗浅的,它还有更深刻的内涵。
(一)“廉洁”具有法律属性,是底线要求,而非高要求
众所周知,法律是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最起码要求,规定人们有权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一个公民来说,守法只相当于“合格线”而非“优秀线”,违法即“破线”,严重违法往往造成犯罪。廉洁即不贪污,它属于法律范畴,是人们必备的一项法律素养。廉洁思维是底线思维,是对所有人的起码要求。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或行业、身处哪个单位,都应当廉洁自律。一个人可以不优秀,但不可以不廉洁。一旦贪腐,哪怕个人能力再强、业绩再大,也会受到应有的处罚,被归入“坏人”之列。
(二)“廉洁”具有安全属性,是人生之路安全、顺利的保障线
健康、平安是人生的两大保障,其中平安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情感安全、名誉地位安全等;(生活、事业发展)顺利则是人生的重大追求。廉洁自律属于安全范畴,守好廉洁底线才能守住人身安全、顺利的保障线。从安全的角度来说,廉洁不会让人“获得什么”,但是能够防范人“失去什么”。如同人失去健康就会失去很多一样,人一旦违纪、违规、违法并受到惩处,轻则阻碍生活、事业的发展,重则失去钱财、权力、名誉、地位,甚至身陷囹圄、身败名裂。
(三)“廉洁”具有道德属性,廉洁自律能够助人成功
廉洁既属于法律范畴,也属于道德范畴,在法律约束不到的地方,道德往往能发挥积极作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虽然没有严重贪污腐化,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道德情操不高,自律性不强,贪图便宜、多吃多占、吃拿卡要。这种小事情上不廉洁自律,属于作风纪律问题、人品道德问题,既有赖于党规党纪、制度规章的惩戒和约束,更有赖于自身加强道德修养、行业自律。
从法律角度看,廉洁只是最起码的底线要求,而从道德角度看,廉洁则是比较高的要求。尤其是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者,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更应该加强自律,在要求别人廉洁的同时,自身要严守底线,而且要做得更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成大事者都懂得自律。廉洁自律是对人性中贪婪、虚荣等“恶”的方面的抑制,是对不良欲望的法律与道德约束,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碰,其过程是痛苦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它让人“失去很多”,但廉洁自律者的威望提高了,人心聚拢了,工作更好開展了,事业更加安全顺利了,财富、名誉、地位更加巩固提升了,这又让人“获得很多”。
二、结合出版业性质特点,直面现实问题与拷问
理解并认同上述道理,并不难。但很多人虽然明白道理,却依然禁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对此,出版从业者还应当结合本行业的性质与特点,不回避商品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考验与挑战,对各种现实困惑采取正确的态度。
(一)尊重人性,善待合理合法的人生追求
目前我国有单体图书出版社约570家,大型出版传媒集团80余家。所有出版单位皆为国有,改制后绝大部分为企业(仅少部分保留事业编制)。各出版单位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模式多种多样。出版物产品具有商品性,出版业作为一项经济产业,其产业化特征明显。出版活动作为商业活动,在商言商,需要考虑成本、利润等经济效益问题。与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侧重追求社会效益不同,出版从业者作为国企雇员既要追求社会效益,又要追求经济效益,要实现一定的商业价值。
应当承认,对绝大多数出版从业者来说,从事出版工作是一种谋生手段,是养家糊口、安身立命之所在。应当尊重人们通过辛勤劳动,合理合法地追求物质财富(金钱)、精神财富(名誉、地位、职权等),以满足自身衣、食、住、行、用的基本需求,以及对更加美好生活的追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尊重人性的基本需求和合理追求,一味站在道德制高点强求人们“安贫乐道”“廉洁奉公”,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二)驾驭人性,防范“过度奢求”乃至“非法占有”
合理追求、过度奢求、非法占有,这三者之间有其限度,务必要划清。人的欲望不同,每个人也都有权利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但前提是必须合法。超过个人能力、永不知足的欲望属于不良欲望,容易导致“过度奢求”;触犯法律法规,侵吞、贪污不属于自己东西即“非法占有”,严重者往往构成犯罪。廉洁自律抑制的是贪婪、虚荣等人性中“恶”的方面,约束的是过度奢求和非法占有。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支持“有什么能力吃什么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鼓励通过提高个人能力、合理合法获取财富,反对和禁止通过歪门邪道非法占有财富。
出版活动是经营性活动,遵循商业法则。与政界常见的官官相护、拉帮结派、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同,出版发行活动中常见的贪腐行为是商业贿赂、官商勾结、吃回扣等。按照上述态度,这些都应该坚决反对和禁止。
出版业当前存在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收入分配制度尚未尽善尽美。不可否认,由于制度原因,一些出版单位尤其是国资委管理的出版单位,工资收入、奖金分配还遗留平均主义的一些特征,尚不能与民营企业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相比。某些能力强、业绩大的经营管理者,抱怨“干得多,却获得少”“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本行业、本单位以外的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主的收入远远高于自己、过得比自己潇洒,这也让一些人感到落差和失衡。有人以此为借口放纵自己,搞歪门邪道。对此,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国有出版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兼顾公平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会不断完善;不要自视甚高,一些“个人业绩”其实并非个人努力所得,而是行业优势造成的;国家给予个人的财富或许不如期望值的多,但是已经给予个人良好的行政级别、社会地位、尊严荣誉、福利待遇等,而这些是很多企业所缺乏的,要懂得感恩和知足;想要改变现状,应当更加勤奋努力走上更重要的岗位,过上更好生活;退一步说,如果实在不能接受现状,可以选择换行业、换单位,但绝不能铤而走险。
(三)坚守理想情怀,做道德高尚的从业者
出版物具有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双重属性,优秀出版物能够传播先进文化、改造思想灵魂,而低劣的出版物则会污染心灵,有害健康。出版行业的这一特点,对从业者提出很高的道德要求。很难想象,一群不廉洁自律、人格道德水平低下的人能够策划、出版优秀的作品来。出版工作者尤其是经营管理者、策划编辑、文字编辑等,应该是一群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是广大读者的良师益友。从文化传播和广义教育的角度来说,出版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从业者是一群“教育工作者”,为读者生产优秀的精神食粮。
三、在出版实践中切实廉洁自律
在真正明白道理、牢固树立正确态度的基础上,从业者要在具体出版活动中践行廉洁自律。
(一)破除“廉洁自律只针对领导干部,与我无关”的错误观念
毋庸讳言,廉洁自律确实主要是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因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者往往掌握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其他出版从业者或许认为“我无权无势,廉洁与我无关”“我想腐败都难”,这是一种观念误区。普通从业者尤其是新入行的年轻编辑、发行员、办公室职员、财务人员等,培养廉洁素养是非常重要、极为必要的。
一方面,许多人最终会走上领导和管理岗位,因此在从业之初就必须储备廉洁知识,树立廉洁观念,主动增长见识。廉洁知识和观念的缺乏乃至无知,容易造成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而不自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另一方面,哪怕是“无权无势”的普通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也会接触腐败问题。比如,根据主管领导的授意虚开稿费、虚开发票、接受客户超规格吃请,等等。对这些行为要保持清醒头脑,知道底线在哪里。自己首先不要贪小便宜,收受小恩小惠;其次不能帮领导拿、要、洗(钱),还傻乎乎地承担廉政风险,该说“不”时坚决说“不”。如果领导的授意只是无意中触犯法规,要及时指出并制止,既保护自己也保护领导。
(二)掌握反腐倡廉通识,应对行业潜规则和各类风险点
所有出版从业者,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员工、党员还是非党员,务必要深入学习、严格实行“八项规定”,学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文件,掌握反腐倡廉的基本通识。在此基础上,遵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若干规定、职业道德自律公约,清醒认识出版行业的潜规则,切实应对各类风险点。这些潜规则、风险点,实際上是反腐通识在出版业的体现。
凡属潜规则者,必定有悖于廉洁自律。出版业的潜规则往往表现为为了打点关系进行商业行贿、受贿和吃回扣等。
对于不同的出版经营模式,比如“走市场”类项目,该类出版物一般是面向全国发行,销量较大,在稿费支付、销售回款等领域要注意规范廉洁。自费出版类项目又称合作出书,要注意防范客户为了使质量不高的著作能够出版、尽快出书或节省出版费用,而给予相关人员小恩小惠。时政补贴类项目,一般由政府部门出资出版,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其中有些项目支付稿费时,要注意合法合规;在项目策划、结项等方面,也要合法合规。系统发行类项目一般以大中小学、高职高专教材教辅为主,定向发行,印数多、发行量大。在项目招投标、发行渠道维护、发行折扣等方面,要防范搞暗箱操作。
对于出版单位的不同业务部门,比如总编室、财务部门、发行部门、印制部门、下属公司等,在经营过程中务必科学规范,防范做假账、违规理财等行为。
对于出版从业者中的不同群体,尤其是社长、总编辑、分社领导等主要的经营管理者,务必廉洁自律。在经营方面可以大胆创新,但在法律底线上宁可选择保守的“法不可授权不可为”,也不选择“法不禁止即可为”;守好廉洁底线,防范权力寻租;摈弃侥幸心理,禁止吃回扣等贪腐行为。
此外,从业者要善于从出版业贪腐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过去一些人以旁观者的身份看待“落马”案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幸灾乐祸。这是不对的,应当从难得的鲜活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总之,出版从业者要真正明白道理、树立正确态度、掌握反腐知识、敬畏法律道德,始终坚持心中有警、有戒,切实防范行业潜规则和风险点,守底线、拒诱惑,才能确保始终廉洁自律,安全裨益终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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