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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法律风险防控

2019-10-19陈怿

企业文化 2019年18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法律风险不良贷款

陈怿

摘要:一直以来,农村信用社都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既由于体制、政策束缚,又因为管理疏漏酿成,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风险系数过高,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强不良贷款法律风险防控,结合当前信贷服务存在的问题,通过强化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严谨性、注重借款主体、资质、担保审查、利用诉讼与非诉讼手段增强不良贷款清收等方式,实现不良贷款法律风险防控。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法律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法律风险概述

(一)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社员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近年来,隨着我国服务“三农”的重视度提高,农村信用社地位越发重要,除从事传统的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之外,也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向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商业银行性质靠拢。当前,农村信用社已经着手开办外汇交易、网上银行、信用卡中间业务,为广大农村百姓提供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不良贷款风险

不良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不良贷款意味着银行即将产生损失,控制不良贷款比例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农村信用社在开展贷款业务中,需要面临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与贷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容易对借款人的信誉产生错误判断,从而被骗取贷款。同时,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面对市场风险,主要是贷款利息收入减少,会给农村信用社预期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法律风险特点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法律风险特点集中体现在复杂性和多元性。从复杂性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逐渐向农村商业银行过渡,信贷产品产生巨大变化,比如信用卡、理财产品,这些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贷款业务涉及对象调查、流程审批、合同执行等环节,无形中埋藏着相应的法律风险。从多元化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服务不仅要遵守内部规定,更要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要求。比如农村信用社处理内部股东关系,需要遵循公司法;处理与借款人关系需要遵循合同法。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潜藏法律风险

(一)借款合同订立法律风险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订立存在法律瑕疵风险,农村信用社普遍使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但我国《合同法》倾向保护拟定对方当事人,如果农村信用社格式合同存在侵犯他人利益的条款,会导致合同无效,此时,农村信用社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并无法追偿利息。同时,根据《担保法》要求,担保合同如果存在法律瑕疵,担保人只能偿还欠款三分之一,其余部分则由农村信用社自行承担。

(二)担保合同履行法律风险

根据《担保法》规定,如果农村信用社出现无处分权抵押情况,除非农村信用社善意取得,否则需要承担抵押风险,无法获得抵押物。同时,担保合同中还存在未履行法定手续风险,农村信用社涉及抵押合同,必须由自然人签字或法人公章才具有效力,并且需要由农村信用社对签字、公章进行验证,倘若农村信用社未能验出签字和公章属于伪造,则需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法律救济途径法律风险

在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过程中,一旦贷款人失信,即便农村信用社利用司法救济获得最终判决,借款人可以以各种手段逃避还款,甚至会提前转移债务,导致司法判决无法执行。同时,部分企业也存在利用兼并方式否认贷款,导致农村信用社面临巨大的财产损失。此外,如果农村信用社没有使用司法手段进行救济,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则法院不会再支持农村信用社诉讼请求。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一)强化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严谨性

合同是保护债权最重要的法律文书,规范的合同对于农村信用社防范不良贷款具有重要作用。在农村信用社信贷合同当中,要详细解释合同内容,对付款日、付息日进行明确,对贷款用途、费用、争议解决方式要详实,尤其是对双方权利与义务要规范,在不违反现有立法的前提下,确保信贷合同充分、详细。涉及担保合同则要明确禁止重复担保,优先选择物的担保方式。

(二)注重借款主体、资质、担保审查

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借款主体、资质、担保等相关资格审查,要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验证,对存在疑惑的信息及时与借款人核对,对借款人其他信用状态进行审查,并对贷款合规内容验证。在担保情况下,要对担保方式进行评估审查,聘请专业的工商管理、资信评估、会计事务所对担保人或担保物全面了解,验证是否具有担保资质。

(三)利用诉讼与非诉讼手段增强不良贷款清收

农村信用社主要采取诉讼手段清收不良贷款,虽然效果明显,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可以先利用非诉讼手段进行清收,如非诉讼手段不足以清收,再考虑诉讼手段。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应巧妙利用公证债权文书、寻求当地政府部门调解、积极主动与借款人沟通等方式,以非诉讼清收为最佳方式,减少不良贷款清收成本。

四、结论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核心,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面临较高法律风险,比如借款合同订立、担保合同履行、法律救济途径,这些风险严重阻碍农村信用社发展,应利用强化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严谨性、注重借款主体、资质、担保审查、利用诉讼与非诉讼手段增强不良贷款清收等方式,降低农村信用社法律风险,为农村信用社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空间。

参考文献:

[1]王丽静.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与对策[J].经贸实践,2018 (11):105-108.

[2]尹晓东.探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8 (07):98-101.

[3]叶盛锋.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 (01):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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