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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国务院出招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
国务院近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会议指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会议确定,一是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二是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三是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五是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欣 华)
三部门鼓励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近日联合发布《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方案》明确,今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曾金华)
四部门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
通知强调了扶贫小额信贷用途。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李延霞)
农行携手文旅部全力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农业银行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通知》,共同推进新时代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据悉,未来5年内,农业银行将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用于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旅游开发,加快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的专属信贷产品或区域性金融服务方案,对乡村旅游重点村文化和旅游项目执行优惠信贷政策。此外,农业银行将会同各级文旅部门,共同建立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库,共同建设乡村旅游产业数据库,着力推进“数字文旅”“智慧旅游”等新型服务模式,利用农业银行扶贫商城、“益农融商”公益商城等线上平台,优先对接、销售乡村旅游重点村文化和旅游特色产品。(王小川)
土地流转将有全国统一的合同文本
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建议,农业农村部于近日进行答复。
答复称,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超过300万家。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除“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簽订书面合同”外,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截至2018年年底,绝大多数省份制定了统一合同文本,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在70%以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供各地使用。(新 京)
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近60%
据报道,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七”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2018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9.58%,较1949年年末提高48.94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71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达43.37%,较2015年提高3.4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16个百分点。
城镇化率提高体现在我国城市数量、规模明显增长。1948年年末,我国城市共有58个。到2018年年末,我国城市个数达672个,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97个,县级市375个;建制镇21297个。(梁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