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2019-10-18庄峻斐
庄峻斐
上海市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立根固本、落细落小。在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之下,上海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采取新的应对措施。
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现状
上海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2018年,市政府开展了中心城区50年以上历史建筑全面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外环内现存的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共31520栋,建筑面积约255万平方米。上海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23处,文物保护点2745处,不可移动文物3435处,达到优秀历史建筑标准的有1058处。
上海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是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需求与居民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不可移动文物涉及居民住宅的,存在违章搭建、居民自行更换门窗、电线老化私拉等乱象,有安全隐患。特别是多数房屋用来出租,租客安全意识薄弱,对文物保护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对于文物管理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和安全责任的落实,许多居民存在抵触情绪,以“居住条件恶劣、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动拆迁。
其次是文物保护经费补助问题。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部分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不愿意积极履行文物建筑的保护义务,亟待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
第三是文物建筑老旧破损问题。在全面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的过程中,针对部分文物建筑存在老化现象,政府提出维护保养的要求。但由于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不重视,不愿意投入经费维护保养,一些历史建筑的老旧破损问题难以解决,存在安全隐患。
最后,部分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例如有人在文物建筑上涂鸦。要杜绝此类行为,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支持和自觉行动。
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议
第一,行政主管部门要抓责任,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要全面督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建立市、区、街道(镇)文物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文物建筑的日常巡视工作,并及时反馈文物建筑巡视情况。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不断优化数字化手段,运用网上政务大厅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加强城市更新中的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要以城市更新的全新理念推进旧區改造工作,进一步处理好留、改、拆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历史建筑保留保护与改善旧区居民居住条件的关系。研究制订抢救性保护应急工作机制,在旧区改造和土地储备工作中,对具有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
第三,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让历史建筑焕发新的活力。做好市主要革命遗址的历史价值挖掘,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展览展示,提高市民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讲好上海历史故事。加大文物与旅游、文化与商业的融合度,进一步实施文博资源“进商圈”“进地铁”“进楼宇”等项目。
第四,进一步扩大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范围。除了对一些年久失修的历史建筑投入抢救性修缮经费以外,还要注重日常保护,尤其是居民住宅,要考虑提供日常维护经费的扶持。
(作者系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干部)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