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步伐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2019-10-17李占昌
李占昌
村级供销合作社是深入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关键,为确保村级社健康发展,应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各级社改革步伐,大力推进流通网络建设;将村党组织对合作社的政治领导与坚持合作社原则有机统一,打牢群众发展基础;坚持开放办社原则,整合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步伐;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于供销合作社,特别是直接服务“三农”的基层社来说,能否顺势而为,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实现机制体制的创新与再造,事关供销合作社作用的发挥和综合改革的成败。另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基层社振而不兴的困境始终困绕着系统上下。不论是发展的实践,还是新的形势,都要求供销合作社重新审视和反思基层社以往的发展道路,必须自觉融入乡村振兴的大潮,扎根村级、服务村级,切实加快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
一、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牢牢抓住村级这个基础
历史地考察供销合作社的建制,初始是以村为单位建立起来的,当时称为村消费合作社。建国初期,为与私营商业进行和平竞争,把亿万农民团结在党的周围,以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改为按经济区建社。人民公社时期演变为以乡建社,为弥补网点上的不足,在村级建立了“双代店”。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流通领域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使“双代店”在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组织方式出现了严重的不相适应,绝大部分演变成了个人经营。“双代店”的蜕变,不仅使全系统原有的业务链条断裂,而且使供销合作社离广大农民越来越远,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的固有优势也不复存在,基层社从此走上了承包经营、依靠资产租赁生存的路子。
在改革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级社围绕以经济区建社和以乡建社哪个更好而争论不休,但对供销合作社初始为什么是以村为单位发展起来的,在理论认识上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这是今天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业生产特点的内在要求。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要受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双重支配,违背自然规律,就谈不上运用经济规律;只注重自然规律而忽视经济规律,也难以收到良好的经济效果。作为经济再生产过程,某些带有共性的生产经营环节,因家庭经营规模小,需要社会化服务组织来解决。但这些组织的成长与发展不是无规则地设置和运动,要受自然规律的作用和影响。因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既受生物学规律的支配,又受诸多自然条件的影响,具有广阔的地域分散性和生产条件的复杂多变性,需要生产经营者精心照料、随机应变、作出决策。由此决定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必须适应农户依村而居的现实,以保证决策所需的信息、物资、技术、资金等交换渠道的及时有效和畅通。供销合作社要服务“三农”,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服务,就要适应这一特点,就必须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
二是扩大购销、占领农村市场的主战场。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村级经济实现了空前增长。目前,全社会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几乎全部由村级生产供给;由村级及其成员投资经营的乡镇企业,已然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认为村级购买力小、无所作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正定县供销合作社在全县发展日用品连锁经营的实践就是很好的证明。
三是实践合作社原则,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切入点。我国人多地少,无论将来城镇化发展到什么程度,村庄加农户将是我国农村长期的社会形态。村庄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它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牢牢继承沉淀着的文化遗产,又不断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创新。它既是经济意义的共同体,又是社会意义的文化实体。在一个特定的自然村庄范围内,由于生产力相对不发达,地域相对狭小,血缘关系的影响,使人们之间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远比城镇紧密的多。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不能不受这一特点的制约,因而具有鲜明的地区特点。
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必须扎根村庄,开拓农村市场必须抓住村庄,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更离不开一个个具体的村庄。对村级这个阵地,供销社不去占领,其它经济组织就会去占领,谁能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农民就拥护谁,就会跟谁走。只有村级抓好了,才能真正做到想农民之所想,办农民之所需,才能深深扎根于“三农”的肥田沃土之中。
二、坚持与村“两委”联合办社的原则,推进村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供销合作社发展了村级综合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村级服务组织,但其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服务功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客观上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重新审视村级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步伐。
新形势下,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目的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其内涵与功能与以往有着本质的不同。如何做到高起点、高起步,实施正确的组织形式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组织形式代表着不同的发展道路,决定着为谁服务、物为谁用、利为谁谋。因此,在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应该彻夜摒弃所谓自办、与个人商业联办的似是而非的错误观念,坚持与村“两委”联合办社的组织形式。
实践出真知,这种组织形式来源于基层的首创精神。上世纪80年代末,承德市滦平县社在“双代店”的基础上与村“两委”联合创办了8个村联社。建社目的是为了服务本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村联社实行村委会和基层社双重管理,村委主任任村联社主任,基层社出一名职工任副主任兼会计,营业员实行招聘制。设农民代表5-7 人,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建立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兼顾各方的利益分配机制,超额利润的10%留给村委会。由于村联社办在了农民的家门口,农民有什么需求,村联社一清二楚,切实做到了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农副产品收购随行就市,利润返还,为农民社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经营方式由过去的一买一卖扩展为预约订货、代购代销、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村委会主动帮助开拓经营、主动帮助筹集经营资金、主动维护市场秩序、主动维护经营设施,4年多时间为村集体提供积累4万多元。1989年8个村联社的经营额与全县89个“双代店”基本持平,利润总额高出40%以上。但是受自我封闭、门户之见陈旧观念的影响,这一组织形式未能得到重视和倡导,实践中村联社改名为村级综合服务站,自办、与个体商业联办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时期,联合办社实质是通过组织创新推动农业经营制度的创新,是生产关系的提升和深化,是发挥村党组织政治优势、供销合作社经营优势和农民群众积极性的有机结合,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繁荣振兴供销合作事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高度统一,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基层党建的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乡村治理结构的完善,村党组织在组织农民、发动农民、调配区域资源、化解矛盾、推进农村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将日趋突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应该自觉服从这个核心,服务这个核心,如此,我们的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才能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从发展的角度看,联合办社的实质是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与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如何把亿万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起来,是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解决的问题。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专业性合作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最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组织载体,是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阵地。另一方面,作为双层经营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在“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解体后,因为缺少凝聚家庭经营的经济手段和经济基础,缺少驾驱市场经济的手段和经验,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应,而这恰恰是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所在。因此,通过组织创新实现优势互补,是对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同时,必须看到,我国小农经济有着几千年的发展历史,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同时,再一次使他们的小农经济意识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复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他们在缓慢地接受着商品经济观念,但只要社会的基本生产方式不发生质的飞跃,这种主体特征是很难根本改变的。如何在保护好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同时,克服小农经济观念的消极影响,是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必须过的一个坎。解决的关键在于加强党对合作经济的政治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在合作社中先锋模范作用,并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农村的制度文明建设,规范农户的交易行为,增强他们的契约精神。否则,合作社就可能变质,就可能兑变成一般的企业,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或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工具。从这个角度讲,联合办社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
在调研中经常听到一些县社主任抱怨,在原有村级网点经营设施改造中,常常因为受到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阻挠而无法进行。但反过来看,这是农民商品经济观念增强的必然结果,更多的应从我们自身找原因。你改来改造,还是资产租赁经营,与一般个体商业没有什么区别,对农民生产生活没有什么帮助,是谁也不会支持你。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在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中,必须坚持与村“两委”联合办社的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与村“两委”的利益关系,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让农民社员当家做主,为农民社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如此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三、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健康发展
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其成长与发育的各个方面均已成为与市场紧密联系的思考与操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是村级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保证。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村级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必须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繁荣振兴供销合作事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要求,合理设置村级供销合作社的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和利益分配机制;与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相结合,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要加强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建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村级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各级社改革步伐,大力推进流通网络建设。要根据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新的要求对各级社、特别是县级社和基层社组织体制、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立足现有企业的改制改造,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打造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为村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村级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必须把坚持村党组织对合作社的政治领导与坚持合作社原则有机统一起来,打牢发展的群众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党组织对合作社的政治领导,目的是确保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不是行政命令和包办代替,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按照合作社原则来办村级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社原则,最根本的是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一般地说,广大群众不愿意干的,就是不符合经济规律;广大群众积极要求干的,就是符合经济规律。因此,只要放手发动群众,是能够找到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合作社形式的。做到了这一点,村级供销合作社才能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真正成为农民与市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村级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开放办社原则,整合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步伐。村级供销合作社不仅是面向农民的,更是面向农村各个阶层的,面向社会的。要克服包打天下的思想,实行组织开放、经营开放、管理开放、产权开放、人才开放、品牌开放,把一切有利于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的积极因素吸收进来。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农业、农技推广、质监、水利、文化、教育、大专院校等公益性服务组织的联合,使之成为他们发挥作用的舞台;要通过提供服务、联合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加强与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合作;要按照农民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引导农民开展新的联合与合作;要加强与农资、日用品、农副产品等流通网络的对接,使其成为网络建设的终端和起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村级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以推进。历史上我们曾犯过“村村建立合作社,人人加入合作社,一切经过合作社”错误。这也是今天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应该汲取的教训。特别是在当前供销社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的情况下,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既要积极,更要稳妥,争取建一个成一个,建一批巩固一批。要讲求经济核算,能借地借,能租地租,能改地改,努力做到少投入、多产出、高效益。要按照组织创新的要求,加快现有村级综合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提质升级改造步伐,使之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