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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政府采购看我国绿色采购的发展

2019-10-16曾祥龙

新财经 2019年18期

曾祥龙

[摘 要]绿色采购的概念主要是指政府在开展高质量、高效率的采购工作的同时还可以注重对环境的保护,采用一些政策或者官方的手段进行对采购工作导向,实现采购的绿色化与环保效果。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可以进行一些政策上的采购禁止与采购优先设置,进而推动企业进行绿色环保的生产活动,更加快速有效的达到环保的目的。政府作为绿色采购的主体,应当针对性地对绿色采购行为进行导向,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环保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在整个社会中树立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从国家带动个人,使我国更快速地步入绿色经济的建设中。

[关键词]绿色采购;日本绿色采购;绿色评标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5

1 引 言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绿色采购理念逐渐被发展起来,以政府为主题的绿色采购体系也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不断地得到了进步与发展,成为了我国采购工作与可持续发展的首选途径。而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也在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实现政府的绿色采购工作,比如说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的大部分发达国家,通过政策、规定以及社会引导等方式对绿色采购工作进行鼓励与强制性推行,有些国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值得学习与借鉴。

2 日本政府绿色采购发展与采购法体系

日本的绿色采购主要依赖于中央与地方两个级别的政府部门进行开展,同时依靠社会团体的辅助作用进行完善。日本政府针对性的制定了绿色采购法作为强制性法律措施,从法律内容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条文的制定是基于对不同地区政府与民众的接受能力与执行能力进行制定的,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地区有不同地区的差异。但是只要是从属于中央政府的机关单位就必须依照统一的方针进行采购,并且要上交执行报告说明。而地方政府则采用了一些与企业合作的方针进行对绿色采购的推广,进而更加努力地在社会上促成一种绿色采购氛围。由于日本的管理制度与我国有所差异,地方政府在日本具有自治的权力,所以中央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方针就是采用鼓励与引导的政策,地方政府则根据地区的自身情况开展计划,进而有效的实施,这种体系更有针对性。

日本政府的绿色采购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并且鼓励民众进行绿色消费,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降低环境中的負荷产品或者服务,进而更好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低负荷社会形态。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日本政府针对性地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中进行了相应方针的制定,并将相关情况以报告的形式呈交给环境大臣,环境大臣将各地区政府的实际情况与工作内容进行汇总后进行统一分析,制定出更加有效、有针对性的政策策略进行推行。另外,日本政府对于循环型社会的理念非常重视,由于全球变暖情况的出现,日本在应对该问题时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措施,将产品的生产与废弃的周期进行增强,进而更好地降低了环境中的负荷程度,实现产品的长效性,可以保障产品使用时间更长,并且不以采购环保产品为理由增加对产品的采购数量,有效地控制并保护了环境负荷。

3 日本绿色采购的特点

第一,各地区共同参与,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区别对待。日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针对绿色采购工作中有着不同的角色地位,这也是日本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存在的针对性与差异性,可以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环境特点,进行差异化的要求与规定制定。

第二,在绿色采购活动的体系上,日本政府采用了兼容并包的思想,更加广泛地采纳社会各方面的措施与建议,只要是有利于社会中绿色采购发展以及可持续社会建设的,都可以被推荐与鼓励,因此,许多的民间团体与协会也开始对产品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直接报告给政府,实现了绿色产品的透明化与高效性。

第三,对于细节的重视是日本的一贯风格,在开展绿色采购工作的过程中,日本政府进行了对采购意愿与各种产品数据指标的大数据分析,切实地做到了每一个细节的落实与控制,明确了不同绩效规则产生的背景,并为PDCA的螺旋上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4 外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除了日本之外,世界上许多的发达国家也针对绿色采购工作制定了各种政策措施,而这些措施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基于政府进行导向,主要以政策作为引导的方式。比如说法国,就是通过中央政府的引导对基层消费进行导向;丹麦则是通过国家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政策进行引导。第二种则是通过地方政府与民间团体活动进行绿色采购工作的开展,比如说瑞士,就是主要通过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进行对国家中民间团体的协调。另外,还有一些国家的采购机制也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英国采用了集中采购,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政府部门进行对绿色采购工作的执行,这样在采购的过程中会具备一定的价格优势。而德国采用了独立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虽然没有价格优势,但是更具灵活性与竞争力。

现阶段,我国有关于绿色采购的法律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第9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条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第1款等法律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条文都是零散的,不具有统一性与规范性,仍然具备较大的随意性,同时也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随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条例》的颁布,政府的绿色消费工作也开始步入了正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情况,为相关部门的采购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基础。该条例内容主要是明确了采购的主体与责任,进而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直接责任到人,更进一步的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政府的一些鼓励政策与行政制度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并且更好地规范了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运作程序,也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

5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现状

关于政府绿色采购,我国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起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号召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2002年,我国颁布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这为我国政府采购实施“绿色采购”提供了原则性法律依据。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法。2006年,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进一步充实了我国“绿色采购”政策。2007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各中央国家机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单位要“把好入口,推行政府节能采购”,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变优先采购为强制采购。

虽然现阶段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我国的发展速度却非常快,在短短的二十年时间中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根据数据统计可知,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年增长率达到了80%左右,许多单位机构的采购规模呈现出飞速的增长态势,而在2015年,我国的采购额达到了407.8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约40%。有些地方政府如福建等省市,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9.6%。由此可见,中国拥有着巨大的绿色政府采购潜力。

6 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政策和建议

(1)政府应当明确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才能为绿色采购工作奠定基础与保障作用,进而更好地推动计划与方针的实施与执行。在现行的法律中,《政府采购法》中应当增加相应的绿色采购条款,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更具针对性的制定《绿色政府采购条例》,这样更进一步的规范并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的内涵与范围,扩展采购主体,更好地明确采购者的利益与义务,实现对绿色条款的使用与标准的执行,使得采购的双方都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采购,为采购行为提供保障与约束作用。

(2)政府应当出台与绿色采购相匹配的经济政策,通过经济辅助政策实现对绿色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与推动作用,加强税收优惠、碳交易、綠色金融等,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与价格,提高绿色产品的潜在收益率,促进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形成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和金融支撑优势,在竞标与评标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体现出绿色产品的优势与竞争力。

(3)明确绿色政府采购技术标准。明确政府采购执行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是实施绿色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内容。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相关战略部署内容,实现对绿色制造体系的架构,相关部门也组织制定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并发布了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因此,建议在行业内的主管部门依照该指南进行对采购技术标准的明确,进而制造出更加符合标准与规矩的产品,为政府的采购提供依据。

(4)政府可以细化绿色评标政策,通过对产品的重视程度提高,加强产品在评标过程中的重要性,加大绿色政府采购的可执行性。对国家要求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给予优先采购的具体措施,如给予价格折扣或评标加分;对于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认证证书的,评标办法中对于产品一定要设置一个加分项。只有更好地发挥出评标的作用与目的,才能在评标过程中更好地将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绿色工厂以及绿色产业链推选出来,并通过整合的形式鼓励并支持其优先采购。

(5)政府可以基于绿色采购的信息与数据建立一个绿色采购信息平台,在平台中对一些信息与清单等进行公布,将符合绿色采购的品牌与产品以及机构名单在平台中公示,形成消费者、经销商与供应商、采购员之间的良好的沟通,也更好地实现了对各企业与产品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还可以为这些产品机构建立一个信用档案。

(6)加强对试点的示范性作用,基于政府扩大绿色产品的试用范围,针对性的配套的法律与政策,对相关技术与产品标准进行明确,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推动的难度也较大,所以应当有效地发挥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的重点作用。政府可以建立试点示范工作,以试点为基础不断地积累经验并完善政策,最终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推广。

参考文献:

[1]SCHLEGELMILCH B, BOHLEN G, DIAMANTOPOULOS A.The link between green purchasing decisions and 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J]. european journal of marketing, 1996, 30(5):35-55.

[2]刘宝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一个实践者的角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