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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遭受家暴,不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9-10-16

伴侣 2019年10期
关键词:民法通则婚姻关系家庭成员

问:

我与丈夫的婚姻基础较差,因此结婚之初,我们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进行了公证。婚后我包揽了全部家务,争取做个贤妻良母。可丈夫脾气暴躁且酗酒成性,不但对我的付出视而不见,还经常在酒后殴打我。为了孩子,我不愿意離婚。不久前,丈夫又将我打伤住院,我出院后要求他赔偿,他却说法律上根本没有夫妻间互相赔偿的规定。请问,我能要求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显然,你丈夫经常酒后殴打你,属于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你不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是不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其赔偿的。

如果你需要你丈夫给你赔偿,也可寻找其他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因此,你可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丈夫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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