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空间概念与转型研究
2019-10-16石歆钧
石歆钧
摘 要:乡村公共空间作为我国农村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其在农村社会发挥的作用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入研究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转型,有利于更加深入全面地认识我国乡村问题。通过对乡村公共空间的含义进行详细辨析,对其分类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时间阶段分析了我国乡村公共空间的特点与转型趋势,得出了乡村公共空间的转型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村民和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最后对于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乡村;公共空间;转型
中图分类号:K90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0-0019-05
引言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8年连续十五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围绕“三农”问题展开的。自1983年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社会无论是在经济增长、乡村面貌、社会结构还是政治发展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1]。特别是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把农村问题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村民日常生活、交往的最重要場所。乡村公共空间在农村经济、文化、政治、娱乐、生活等方面涉及广泛,对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民的日常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形塑着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的状态,对于乡村社会道德价值和秩序体系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引起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公共空间也顺应城镇化潮流在空间格局、功能和形态等方面发生了转型。在“乡村振兴”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背景下,研究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与转型,探讨其动力机制,对于了解乡村社会的变迁与发展、探索乡村公共空间的重构方向,进而推动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影响深远。本文分析了我国乡村公共空间在不同时期的特征与动力机制,为完善我国乡村公共空间研究提供一些资料,同时希望能够对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乡村公共空间
(一)乡村公共空间的概念界定
公共领域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他将公共领域定义为社会生活当中其间能够形成公共舆论一类的事物的一个领域,强调公共领域的沟通与传播功能[3]。公共空间的概念来源于公共领域,20世纪50年代,欧洲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其著作中首先提出了公共空间这一特定名词,并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这一时期公共空间的含义更多的属于哲学范畴。1960年代初,“公共空间”的概念逐渐应用到城市规划等学科领域,出现于芒福德(L.Mumford,1960)和雅各布(J.Jacobs,1964)与其他建筑学家的学术著作中[4]。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美国城市空间快速重构的需要,“公共空间”的概念开始得到普遍的关注,成为学术界不同学科广泛研究的热门话题[5]。我国最早对于公共空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村建设力度,农村社会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乡村公共空间也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焦点,地理学、规划学、社会学、设计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对于乡村公共空间的研究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乡村公共空间”的概念在地理学、规划学、社会学、政治学中使用广泛,不同学科的学者根据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的不同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社会学者多侧重于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的研究,例如,曹海林将乡村公共空间定义为社会内部业已存在的一些具有某种公共性且以特定空间相对固定下来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形式[6]。吴毅认为,乡村公共空间是一种社会有机体,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关联,以及人际交往的结构方式[7]。王春光认为,乡村公共空间由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民间精英三个方面构成[8],王春光对乡村公共空间的研究侧重于乡村公共空间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的作用。董磊明认为,公共活动和事件、公共资源等几个方面构成了村庄公共空间的基本内涵[2]。规划学科对乡村公共空间的研究更侧重于场所。戴林琳、徐洪涛在研究京郊历史文化村落公共空间时,认为村落内部的公共空间作为容纳村民公共生活及邻里交往的物质空间,是村民可以自由进入开展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等社会生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集中体现村落民俗文化的主要场所[9]。陈铭认为,乡村公共空间是村民公共生活和邻里交往的场所[10]。通过对以上学者对乡村公共空间的理解可以发现,不同学科对于乡村公共空间的概念略有相似,但具体内涵仍有不少差别。本文主要探讨地理学视角下的乡村公共空间,地理学者侧重于把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一个物质形态的实体空间来研究,更倾向于其作为信息交流、传递的平台的功能。因此,本文定义的“乡村公共空间”的概念采用地理学者周尚意的观点。周尚意将乡村公共空间定义为:社区内的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11]。
(二)乡村公共空间的分类
不同学者对于乡村公共空间研究的目的与重点不同,对于其分类有着不同的方法。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按照功能分类。刘毅在研究川西地区乡村公共空间时,将乡村公共空间分为五类:生活性公共空间、娱乐性公共空间、生产性公共空间、信仰性公共空间和政治性公共空间[12]。陈晶环按照功能分为农村消费公共空间、农村政治公共空间、农村社会公共空间、农村娱乐公共空间四类[13]。王玲在考察川北呈村村庄公共空间时,把乡村公共空间分为神异性、日常性、政治性三种类型[14]。王伟将乡村公共空间分为信仰性公共空间、政治性公共空间、娱乐性公共空间、生产性公共空间、生活性公共空间五类[15]。
第二类是按照空间形态来划分。麻欣瑶等人将乡村公共空间划分为点状空间、线状空间、面状空间和点线面状混合空间,点状空间如古树、公用水井等;线状空间主要有街巷;面状空间,如池塘、广场等;点线面混合状空间,如水口;公共建筑,如祠堂、戏台、书院等[16]。
第三类是按照形成动力来划分。曹海林根据形成动力不同将其划分为“行政嵌入”与“村庄内生”两种理想的公共空间类型。并得出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正在萎缩与村庄内生型公共空间凸现的结论[17]。
此外,还有学者依据乡村公共空间的存在时间长短分为固定性与暂存性公共空间[18];根据存在状态将乡村公共交往空间分为物态与意态空间,又按照开放程度把物态空间分为开放型交往空间、半开放型交往空间、半私密型交往空间三大类[19]。
二、乡村公共空间转型研究
历史上,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国家,乡村作为人们长期居住生活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渐发展形成的,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每一个村落都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乡村的不同面貌和乡村各方面的发展状况[20],我国乡村公共空间的形成与发展同乡村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受地理特征、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各方面的影响,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有着不同的表现特征。通过分析不同时期乡村公共空间的特征和其在乡村之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对其演变趋势进行探讨,对于我们全面、深刻地认识乡村公共空间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的乡村公共空间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我们的传统社会里,人际关系织成了一张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21]。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村民的活动范围十分有限,并且长期在相似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使得村民具有较多的共同语言,许多乡村公共空间都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且深深打上了当地地理环境和文化景观的烙印,比如集市、水井、洗衣码头、祠堂、河边、茶馆、大树下、晾晒场等都是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集市是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公共空间,既是农民进行商品贸易、交换的场所,也是与其他村民相识、进行情感交流的重要场所,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洗衣码头在满足人们洗衣需要的同时,也为人们交流互动提供了场所。传统的乡村公共空间以发挥其使用功能为主,满足村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功能,为村民提供聊天、互动、加深感情、增强交流的场所,进而逐渐具有了公共属性,这也是大部分传统乡村公共空间的形成规律[22]。乡村公共空间和活动承担了村民政治社会化的功能,是传统乡村联系社会的主要渠道,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和联系纽带。公共空间在维护农村公共秩序、社会治理和联系村民情感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长期的共同生活使村民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共同的生活体验,所以,传统乡村村民之间有着很强的共同意识和凝聚力,村民对乡村具有强烈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23]。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公共空间
传统时期,国家对乡村的干预并未深入,乡村社会以传统的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一定的宗族制度影响着乡村社会生活,乡村公共空间的形成具有很大程度上的自发性,乡村内部自发力量的影响对其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通过各种方式加快了向农村渗透的步伐和力度,传统乡村自生自发的生产方式被打破,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主导了乡村政治生活,乡村的一切活动都在集体的组织下进行[24]。国家通过实施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运动,使得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庙宇、祠堂、戏台等乡村公共空间被大量损毁破坏,集市被取缔,田间地头、集体食堂、晾晒场成为人们主要的活动场所。这一时期,乡村公共空间的主要功能是政治宣传和分配劳动生产任务。由于国家对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具有严格的管控,传统的集市被取缔,取而代之的是集体性质的农村供销社和代销点。庙宇、祠堂等神异性公共空间受到冷落甚至破坏,乡村电影、样板戏的出现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思想意识宣传作用。较长时间的集体性活动,可供村民个人支配的时间较少。从公共空间发挥作用的效果来看,由于国家对乡村进行了集中整合,乡村处在一种“建构性秩序”中,整个乡村社会秩序的基础只不过是国家权力对乡村控制而实现的农民“捆绑式关联”[25]。
(三)改革开放以后的乡村公共空间
随着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权力对于农村的干预逐渐撤离,村民生活的重心由集体回归家庭,有了更多的自主性,乡村公共空间重新焕发了不同以往的生机与活力。村民的日常活动不在是以集体生产、政治学习为主,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乡村集市、茶馆、商店等活跃起来,为人们提供了贸易、交流、娱乐的场所。池塘边、大树下、水井旁等场所也成为村民可以自由出入,交流感情的重要场所。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农村的发展,许多农村修建了供村民娱乐的小广场,并且配备了完善的健身器材,农村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卫生室的修建成为乡村公共空间新的组成部分。此外,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用电器的普及,使农民劳动之余有了更多的休闲选择。这一时期,乡村公共空间由之前的封闭走向开放,发挥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村民情感交流、提供自由聚居空间的作用[26]。一方面,村民对于乡村公共空间需求不断增加,并且国家对于农村的关注力度加大,使得乡村公共空间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呈现增加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城乡发展差距逐渐加大,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人口大量减少,造成“空心村”现象严重,导致公共空间的参与人数减少、活力不足,使得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乡村公共空间转型的动力机制
(一)國家、政府力量的推动
处在传统社会的乡村,国家管理起来的难度较大。县以下基本上都是以乡绅为代理人的自治体系[27]。乡绅凭借着一定的财力权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生活。长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把人们捆绑在土地上,使乡村成为一个较封闭、单一的世界,人们较少与外界交流,村落就是农民的全部世界。由于缺少国家力量的干预,这一时期乡村公共空间是一种自组织的构建模式。建国以后一系列政治运动使国家权力迅速向农村渗透,并取得了对农村的全面控制。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种“三级所有,政经合一”的乡村集体化共同体社会,使村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这一时期,公共空间不再由宗族、家庭和个人营造,而是由国家权力所编织的融入政治、经济与社会关系为一体的被称为大集体的集体化共同体社会组织[28]。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力量逐渐从乡村中抽离,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由集体劳动转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原来集体劳动的场面没有了,村民的生活生产安排有了自主性,行政性的集会也大大减少。但是个体服务、商品流通、工业生产等越来越活跃,它将村内的生产与村外的经济活动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为村民营造了一个新形式的公共活动空间。
(二)村民自发力量的作用
村民是乡村公共空间的参与者与塑造者,他们所处的长期固定的场所,为自发的生产生活活动提供了载体,也为构建行为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彼此认同提供了媒介。活动主体不仅可利用此场所开展各种行动,还可创造出各类满足自身需求的场所[29]。中国农民在历史上经历了国家权利干预较少的传统社会和政社合一的合作化时期到改革开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再到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乡村公共空间也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村民对于乡村公共空间转型的影响主要是一定时期村民共同的道德伦理、价值追求、行为规范、舆论影响,引领着公共活动的方向,赋予了公共实体空间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塑造着乡村获得主体的集体意识,规范着公共行为。
(三)社会力量的作用
在传统社会中经济不发达,村民与外界交流的机会十分有限,乡村的封闭性很强。由于村民长期集中居住,并能够靠自身的力量自给自足,缺少外来经济力量的干预和渗透,因此其封闭性逐步形成。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乡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村民逐渐摆脱集体的束缚,个人生活逐渐丰富,乡村公共空间的有了更大的自主性。
四、乡村公共空间发展的困境与机遇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代文明对乡村的渗透逐渐深入,使得乡村发生巨大变化,人口流失、生活方式的转变使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国家逐渐重视农村的建设,随着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战略的实行,乡村公共空间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乡村公共空间面临的困境
乡村公共空间主体的流失。我国当前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城市经济远比农村经济发达[30],城市经济快速扩张和畸形繁荣,越发彰显农村经济萎缩、萧条[31]。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涌,农民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生活开始面向城镇,造成“空心村”现象严重。乡村公共空间的参与主体减少,活力不足,导致公共空间被闲置占用。
公共活动的减少和私人活动的兴起。人民公社的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大大减弱了農民的集体意识,导致集体活动难以组织进行,村民的集体意识逐渐弱化,凝聚力迅速减少[32]。与此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家用电器的普及导致私人活动逐渐兴起,农村社会的公共空间更趋于小型化。过去人气较高的公共空间丧失了以往的活力。
(二)乡村公共空间的机遇
我国目前城镇化率为58.52%,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农村仍然是众多农民生活、生产的重要场所,乡村公共空间依然是农民活动的主要物质载体。三农问题一直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从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我们国家针对“三农”问题的思考不断深入,解决方案也不断升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把对农村的重视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国家向农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乡村公共空间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部分乡村依托文化广场建设和“农家书屋”等项目,逐步推进小广场、小型游乐园、阅览室、文化活动站等场所的全面覆盖,进一步丰富了村民的生活和精神需要,使乡村公共空间更加丰富多彩。
五、结论与展望
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乡村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许多乡村面临整治、改造,使得传统公共空间也成为被改造的对象。有些地区传统的乡村公共空间被彻底改造,一些新建的公共空间并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求,导致闲置率较高,机械化地布置,其结果是乡村公共空间变成了政府展示农村建设成果的“形象工程”。中国乡村地域辽阔、乡村类型多样,目前仍有数以亿计的乡村居民生活其中,因此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更好地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针对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场所。有些乡村为了彰显乡村面貌,在公共空间的建设上,一味追求表面工程,忽视了人们对公共空间的实际需求,人性化不足。公共场所的建设必须以村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规划公共空间。此外也要考虑到公共空间参与者的年龄、性别、作息时间等条件合理安排公共空间内部的内容和形式,合理增加场所与设施,提高村民参与公共空间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村民的精神需求。
第二,体现乡村特色。乡村非物质文化作为乡村社会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乡村社会影响深远,在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中,具有本地特色的乡土性文化应该被高度重视。当前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中大都照搬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模式,千篇一律,割裂了乡土记忆的延续性,造成村民普遍缺乏归属感。因此,要充分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通过公共空间展示出来,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使得乡村社会的精髓得到延续和传承。
第三,加强民间组织建设。乡村原有的内生联系逐渐减弱,村民自治制度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的发挥很好的作用。应大力发挥乡村精英的作用,注重培育民间组织,把村民作为主体,从乡村实际出发,吸引农民参与到乡村公共空间中来,建立联接农民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组织平台,使乡村公共空间更加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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