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的反假币战
2019-10-15李玉林
李玉林
向解放区打入假币,这是国民党破坏红色区域经济常用的手段。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假币问题十分严重,国民党为了破坏边币信用,扰乱金融秩序,夺取市场,吸取物资,以支持其继续扩大内战的阴谋,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贩运、推销假币;假币的数量、金额巨大,流窜范围扩大,种类、版别更多样化,甚至包括了假外币。解放区反假币斗争一直不断,各个解放区政权和银行都把反假货币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国民党制造假币纷纷涌入解放区
首先,解放战争时期,假币问题严重,假币的种类、版别繁多。据统计,解放战争时期,至少有6个解放区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币,出现了85种假币。
在晋冀鲁豫解放区,1945年至1946年,国民党政府制造了多种假纸币、钞版,涉案金额达70余亿元,后被保卫局破获其印刷机构。在冀中解放区,边区大批物资出口平津,但平津对边区实行封锁,在平津制造假边币输送到解放区来。整个冀中解放区,从日寇投降到1946年3月份,各地查获假票共达28.4万元。由于群众辨别真伪能力差,实际上在冀中区流通的假票绝不止此数。
在晋察冀解放区,1945年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制造假纸币、假法币、作废法币40多种币种或版别,涉案金额达14余亿元,1947年1月,晋察冀边区银行冀热辽分行冀东支行发出通知称,在冀东发现了大数量的假边票,假边票竟然有33种,其一般特点是模板粗糙,号码字头不整齐,图章摹造不均匀……花纹最细腻处和真的不一样。只有耕牛版伍佰圆券第二种假票,比真的还清楚。
此外,在华中解放区,1946至1948年,国民党政府制造假纸币2种,涉案金额达14余亿元。在晋绥解放区,1947年至1948年,国民党政府制造假纸币2种,涉案金额达13余亿元。在东北解放区,1946年至1947年,国民党政府制造假纸币、钞版、假苏联红军票10种,涉案金额250余亿元。1948年至1955年,国民党政府制造假人民币20多种的纸币、钞版、假美元,2.25亿元以上,最后公安机关破获了其印制机构。解放初期,新中国刚刚成立,国民党企图从金融上破坏新生红色政权,海南岛四面环海,是敌人的假币容易进入的地区。当时的假人民币、假美元,源源不断地印运至海南岛。
其次,假币的来源十分复杂。国民党政府国防部、“剿总”、地方党部及其特务机关是制假贩假的主要来源。国民党在天津、济南等地设立专门的工厂印刷假票,天津的国民党党部也参加了印制工作。他们的造假机构十分普遍,制假贩假的手段十分复杂、多样,并将假币猖狂地推向解放区。
如在晋冀鲁豫,据冀南银行统计,1945年8月至1947年1月,破获的冀南币假票竟达1369万余元;1947年安阳的一个军统特务印刷点,每天制造冀南币假票800多万元,当年一年就印刷了20多亿元;太行区发现,1947年六七月间,国民党决定由中央银行印刷厂负责印刷根据地货币假票,仅运往新乡的冀南币贰佰元券、伍佰圆券假票就有50亿元。
在晋察冀,1945年4名国民党特务以商人名义,携带北平印刷的假晋察冀边币14亿元,在容城集上大量收买布匹、棉花等物资,一时间引起市场物价剧烈上涨。在北平、天津、石门、保定、沧州、泊镇,都有制贩假晋察冀边币的窝点。
在山东解放区,除破获北海币假票70种、冀南币2种外,还发现剪贴的变造币。山东解放后,国民党特务机关发给他们隐藏在胶南的匪特2亿元假人民币做活动经费,用以扰乱解放區金融秩序。
敌人假币作案手段隐蔽狡猾,诡计多端。他们在解放区内部或边沿地区推行假币的方法多种多样。
在边沿地区以假币高价收购物资,例如,在冀中解放区,假票奸商、特务,携带大量假边币来解放区购买粮食、棉花、土布、木材等,有一边区商贩在独流镇(今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卖出粮食,所得边币货款中竟然有8500元(17张伍佰圆)的假边币。
在游击区以贱价利用奸商、特务将假币带入解放区。如,在冀中解放区,假边票主要是通过贱价兑换而流入的,有的小商贩贪图便宜,在天津以边伪1:7的比价换回边币,经检查全是假票而被没收;有的奸商秘密出卖假边币,3元真票可换假边币500元。
贩运假币的方法更加隐蔽,如1946年,国民党东北当局为了将其假造的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壹佰圆券成批运出,曾组织了若干偷运小组,每组5人,把假票藏在马车底层,捆在布匹、棉线和烧纸捆里偷运入解放区。为了便于把假边币运入解放区,有的特务和奸商将假票藏在洋铁水舀子的柄子里。
解放区的反假币措施
由于假币对解放区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秩序危害极大,各个解放区政府和银行对此都极为重视,对反假币斗争分别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首先,对假币犯罪进行严厉制裁。各解放区政府和银行,对制造、贩运、故意使用假币等犯罪行为都制定和实施了严厉的制裁办法,以通令、条例、告示、布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周知。对假币犯罪的惩治,以反革命罪、破坏解放区社会秩序罪论处,对制造假币者,以及故意大规模贩运、蒙混使用假币者,也处以极刑。在严厉制裁的同时,对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如对为了非法牟利而带入假币蒙混使用者,或有意带进假币但情节较轻者,则一般送入县政府严惩;对不辨真伪而非故意使用假币者,没收假币并予以严肃教育;对公职干部明知故犯而使用假币者,以贪污罪论处。
其次,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力量反假。各个解放区政府和银行,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在人民群众中开展反假币的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的力量对假币犯罪进行围追堵截,将其危害作用降到最低程度。各个解放区在发现假币后,都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银行和有关单位组成宣传队,抬上贴有真假票样的宣传板,或将票样贴在商店的橱窗里,公布假钞票的特征和识别方法,深入到市镇大街小巷、工厂、农村,提高群众识别真假票券的能力,组织群众共同参加反假币斗争,这样广大群众既保证了他们自身免受假币的损害,又可以为全局反假出力。
再次,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对有功者予以奖励。各个解放区政府和银行在向广大官民进行反假币宣传的过程中,具体说明假币的危害,为了保证解放区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正常、维护群众的利益,号召和鼓励人们检举假币问题,并对检举揭发、查获假票犯罪有功者予以奖励。如,1946年华中银行发布启事规定:发现和查获假票主犯机器造假工具者,奖励华中币1万元;向政府报告假票主犯姓名、住址,因而捕获并搜得证据者,奖励华中币5000元;因贪图小利或受人利用,代为行使假票者,向政府自首,因而捕获假票罪犯者,既往不咎,并奖励华中币2000元。东北行政委员会也在1947年颁布办法,规定根据检举查出假票并查获使用人的,按票面额的10%给予奖励;特别出力人员(如捕获密运大宗假票,或破获行使假票,或破获行使假票线索等),另给特别奖金5万至10万元。
最后,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严密查缉,围追堵截。每当一种假票出现后,各个解放区政府和银行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找出该假票的特征及其与真币的区别,制定一套识别假票的方法,发给各单位鉴别。同时,对各机关、商店、工厂、集市管理等单位及与现金接触较多的人员进行培训,组织起一支能有效识别假票的队伍。有的解放区如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等,还在假票泛滥的“重灾区”设立“假票辨认所”、“假票识别小组”、兑换处、边币对照所等专门机构,方便群众对可疑票券及时辨认,并对发现的假票追根究底,使得假票犯罪难以隐藏遁逃。银行与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在货栈、重点店铺设秘密联络特派员、信息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