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下最优土地流转规模研究
——以湖南省沅江市南嘴镇为例
2019-10-15喻科
喻 科
(1.中共益阳市委党校;2.沅江市南嘴镇人民政府,湖南益阳413000)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要素可配置到最可能发挥其效率的经营者手中[1]。然而,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存在一个适度规模[2]。本文以沅江市南嘴镇为例,采用机会成本分析法测算研究最优土地流转规模。
1 水稻种植机会成本分析
1.1 水稻种植者的机会成本分析
机会成本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当把一定的经济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放弃的另一些产品生产的收益[3]。对于种植水稻的农民来讲,有多种赚钱的方式。他们可以选择进城务工,获得务工收入;可以进城经商,获得合理利润;也可以选择在家种植水稻,销售稻谷获得种粮收入。农民的选择有很多种,机会成本也有好几种。假如农民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外出务工,以工资收入为主;另一种是留在农村,从事水稻生产,获得种粮收入。那么,从事水稻种植农民的机会成本就是放弃在城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收入。
南嘴镇共有农户6000户,总人口21000人,青壮年人员主要以外出务工为主,每年外出务工人员接近14000左右,占到总人口的66%。外出务工地点主要集中在省会长沙、益阳以及沅江市等地。作为南嘴镇的农民而言,选择留在农村种植水稻,损失一年外出务工的收入是31185元,水稻种植者的机会成本则是31185元。
1.2 水稻种植者成本收益分析
南嘴镇属于洞庭湖腹地,地形平坦,水热充足,适合水稻种植。2018年早稻种植面积12000亩,晚稻种植面积14000亩,其中优质稻种植面积4000亩左右,品种主要有兆优5431。通过调查,南嘴镇水稻种植总成本1230元/亩,其中直接成本710元/亩、间接成本500元/亩,其他成本20元/亩。直接成本中有农药、除草、肥料、农机以及排灌费等方面、间接成本主要是流转土地支付的租金;其他成本主要包括自有机械设备折旧等方面的支出(见表 1)。
在收益方面,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直接收益主要是通过出售主要农产品获得收益,即通过出售稻谷获得利润。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国家和私人的收购价格基本保持了同步,水稻价格按照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测算。2018年南嘴镇亩产600公斤,按照1.3元/斤计算,种植水稻的总收益是1560元。间接收益主要是国家惠农政策的补贴等方面的收入,主要有耕地地力补贴、稻谷种植补贴等。但是,这些补贴是直接发放到土地农户手中,土地流转方并没有享受到。因此,通过以上分析,南嘴镇水稻种植净收益是330元/亩(见表1)。
表1 南嘴镇水稻成本-收益详表(2018年)单位:元、公斤
2 最优土地流转规模的测算
2.1 基本假设
南嘴镇农民只有两种择业选择的机会:在家种植水稻和外出务工,并且只能二选一。
在择业选择过程中,只考虑经济方面的因素,即只在外出务工与在家种植水稻收入多少进行比较。
留在农村的只有水稻种植单一收入,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2.2 最优规模的界定
农民选择外出务工,不愿意在家种植水稻,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种植水稻的收益远远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如果在家种植水稻的收益与外出务工收入基本相当,那么,农民就能够安心留在家中种地,能够将种田能手留在家中。当前,种植水稻收入低于进城务工收入,主要原因就是种田成本高、风险大,导致收益低。要提高种田收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增加种田的直接收益。粮食是百业之基、百价之基,将对稳物价、抑通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短时间内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不现实。二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将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的手里,并使经营规模达到一个合理的度,这个合理的度就是种粮与打工所获得的收入基本相当。因此,最优土地流转规模是指种植水稻的规模使留在农村种植水稻农民的收入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相等时的规模。
2.3 最优规模的计算
根据沅江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85元,种植水稻农民的每亩净收入330元,要让种植水稻农民的净收入与外出务工农民收入相等,那么水稻的流转规模就应该是:
当种植水稻的规模达到94.5亩时,种植水稻农民的收入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相等,种植水稻的农民就能安心种地,这样就把种田能手稳定在农业生产中。
3 现实意义
3.1 指导土地流转,培育新型主体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盘活农村经济、激活农村内生动力的必要途径,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重要环节[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家庭农场等为主要构成,成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因此,科学合理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环节。但是,土地流转规模多大才是适度规模经营,如果规模过小,劳动生产率低,势必造成种田收益降低,导致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流向其他产业。如果规模过大,会超出实际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增加水稻种植者的经营风险,还会导致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本文以南嘴镇为例,确定土地流转合理规模是94.5亩,为土地流转明确目标,指导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
3.2 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活富裕
乡村振兴中,生活富裕是根本,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是最有效途径[5]。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落脚点。当前,农村产业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要短时间内增加农民的收入,开始适度规模经营是最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土地流转供给方的农民来讲,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收入,然后可以进城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对于土地流转需求方的农民来讲,土地要素可配置到最可能发挥其效率的经营者手中,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率。此外,政府在短期内大幅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是不可能的,因而只有通过扩大土地种植规模,还能够获得种田的规模效益。
3.3 稳定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
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导致农村非农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弱,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被释放出来[6]。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留在农村种田的人数逐年减少,未来“谁来种地”问题逐渐显现。如果在家种田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基本相当,那么农民选择职业的时候,更多的是基于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擅长种田的能手留在农村,擅长经商的或者有其他特长的进城务工,不再是简单的经济利益的盲目驱动,这样就使得农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种田能手能够留在农村安心种田,“谁来种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间接地也就能够稳定粮食产量,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