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环保副厅长的污点人生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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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场人:谢立
原任职务:湖南省原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8年,谢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金大明、黄长春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7.95万元。
判决结果:2019年3月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谢立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谢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犯罪所得被追缴,上缴国库。
出生于1963年的谢立是湖南省常德市人,有着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他先后担任湖南省原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原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然而,常年在环保部门任领导职务的谢立,却没能做到洁身自爱,陷入金钱诱惑的污泥里不能自拔,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找老板帮忙花钱消灾
金大明与谢立早年相识,在谢立的帮助下,金大明顺利到原省环保局上班。后来,头脑活络的金大明辞职下海经商,当上了环评公司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玺成公司)的老总。虽然离开环保局,为了拓展公司业务,深谙“官商之道”的金大明仍然与时任省环保局局长的蒋益民和副局长谢立保持着“热线”联系。
2008年,金大明想为公司申请乙级环评证书。年底,他对谢立说,蒋益民已经同意玺成公司申办乙级环评证书,请谢立也给予支持。谢立认为,“一把手”局长都同意了,自己也不可能反对,不如送个顺水人情,于是点头同意,后玺成公司顺利获得乙级环评证书。
类似的顺水人情,谢立送给金大明多次,双方因此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除了顺水人情,谢立还主动帮助过金大明。2008年至2012年,当有人向谢立咨询环评公司时,他就推荐了金大明的玺成公司。
但是,从起诉书反映的案件事实来看,谢立并未直接收受金大明的钱财,其与金大明之间的贿赂故事,源于谢立的被勒索。
原来,谢立因生活作风问题,不断被李杏平、孙阳索要钱财。为摆脱他们的纠缠,谢立多次请金大明帮忙处理此事。2014年至2017年间,金大明先后12次通过转账、给付现金等方式,支付李杏平、孙阳“封口费”共计人民币48.2万元,每次支付钱款后,金大明都告诉了谢立。
推介环保产品收好处
2006年以前,湖南省原环保局一直使用华时捷公司开发的环境污染在线监控操作平台和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并向全省企业推荐。
2006年,谢立担任湖南省原环保局监察总队队长后,华时捷公司老总赵承庆多次到谢立办公室,请其支持延用上述两种产品,并继续向省内企业和下级环保部门推荐。谢立答应了。
2006年的一天,谢立到湖南省水口山有色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公司)检查环保工作时,认识了时任公司常务副总的华一言。两年后,赵承庆向谢立介绍华时捷公司与水口山公司合作电絮凝技术。赵承庆知道谢立与华一言的关系,遂请谢立出面打招呼,请华一言支持和关注电絮凝技术的小试和中试,谢立照办了。
在谢立的关照下,水口山公司领导层集体决策同意华时捷公司在水口山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做电絮凝污水处理试验,华一言还要求分管的安环部人员支持华时捷公司工作。电絮凝技术最终取得成功,还获得了国家专利,华时捷公司也通过招投标承接到了水口山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
2012年,华时捷公司成功研发了一项低浓度烟气脱硫技术,并准备在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试验。赵承庆请谢立跟时任闪星公司董事长华一言讲一下,对技术试验工作给予支持和重视。谢立照办了,后闪星公司与华时捷公司合作试验技术取得成功,并在全国推广。
为了表示感谢,2006年至2017年,赵承庆在每年的春节期间都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谢立人民币5000元。2006年至2010年,赵承庆还在每年中秋节前后,以拜节的名义送给谢立人民币5000元。除了以拜年拜节名义定期“进贡”,赵承庆还“特事特办”,利用谢立外出学习考察、儿子考取大学及出国留学等机会送给谢立数万元。
担心被查辗转退赃
2010年至2015年,谢立利用担任省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省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长春的请托,多次为其业务提供帮助。为了感谢谢立的帮助,黄长春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到谢立办公室给其拜年,共送出5万元。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黄长春提着一个装有3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来到谢立办公室,开门见山地说:“听说你炒白银亏了,这钱给你拿去补仓。”谢立没有推辞,对黄长春说:“等我补仓赚钱之后,再把钱还给你。”谢立收下这笔钱后,并没有去补仓,而是存到银行并购买了理财产品。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湖南郴州环保系统相继发生了腐败案,永兴县环保局原局长雷戊平、郴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李来华受贿系列案相继案发,一些环保企业负责人陆续被立案查处或传出被查处的风声。谢立闻讯后十分害怕,由于担心黄长春会牵扯到这些人的案子里面去,进而使自己受到牵连,遂把收受黄长春的30万元钱退还。
2009年至2018年间,谢立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老总刘国军的请托,为其公司业务提供帮助,并先后15次收受刘国军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6.8万元、美元1万元。
2017年底至2018年初,谢立知道刘国军涉及蒋益民的案子被组织调查过,因为害怕组织发现其与刘国军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情况,谢立决定主动联系刘国军并退还15万元。谢立打电话给刘国军,说要来他们公司看看,刘国军答应了。谢立来后,刘国军请其在自己家里吃饭。第二天,刘国军发现谢立将一个蓝色帆布文件袋留在他家沙发上,里面装有15万元人民币。
2018年4月,谢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因涉嫌受贿罪,于4月15日被留置。经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谢立于7月13日被逮捕,于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政治生命宣告结束。
编辑点评:
谢立两次退赃款,无外乎为了把自己“清”干净。那么,他退给黄长春的30万元和退给刘国军的15万元,能不能以受贿论?经查,谢立收受黄长春的30万元是在2013年,两年后,也就是2015年,谢立因他人案发,担心牵连自己,故将30万元退给黄长春,其受贿行为已完成,不能认为是及时退还。谢立退给刘国军的15万元,系因蒋益民案发,谢立担心牵涉自己,故退给刘国军,其受贿亦已完成,不能认为是及时退还。最终,这两笔赃款,还是计入了受贿数额。谢立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忙活一场。
像谢立这样“退赃款”的贪官不是个例,那么,他们是心甘情愿退赃款吗?答案显而易见:不是。他们大多是听到调查的风声后或者在组织介入调查后,迫于心理压力,不得已而采取退赃行为。谢立玩多次退赃的把戏,为的是封住行贿人的口,妄图以此来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这样的“两清”,简直是痴心妄想。其最终被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就是明证。
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能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要深刻认识到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是自己想“两清”就能“清”得了的。与其事后忙着退赃,忙着“两清”,不如从一开始就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训诫,严格自律,清廉为官,拒腐蚀永不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