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陇县阎家庵村“血社火”田野调查
2019-10-12田庞华
摘要:阎家庵村“血社火”作为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以说明性的舞蹈动作叙述情节,并有着神秘恐怖的面部妆容。这种独特的民俗文化符号,具有很深的研究价值。本文从整体仪式出发,对血社火舞蹈形态进行田野调查。
关键词:阎家庵村;血社火;舞蹈形态
阎家庵村血社火主要在春节期间以及庙会期间表演,是正月十五必演的活动,由于晚上表演,被当地人还称为夜社火。血社火有着专门的表演场地,在阎家庵村山下的庙前演出,是全村位置最高的地方。阎家庵村血社火传承人分别是:闫春林、武德田、梁栓虎,三人有着血缘关系,同时也是血社火表演的主要演员,再加上自己的子女,以及村上的孩子来进行社火表演。
一、“血社火”的仪式内容
阎家庵村的村庙有前后两间,庙里分别供奉着关公、九天圣母以及三大菩萨等神灵。祭神仪式是血社火的重要部分,表演之前要先去庙里祭拜。祭神仪式始终伴随着鼓与镲的声音,血社火的表演人员戴好妆饰来到庙前,依次上香叩拜。随后,鞭炮声响起,所有表演人员排为一列,在前后庙前的两块场地上,分别逆时针绕场地游走三圈,来驱赶鬼怪以及邪祟。最终演员走向庙门前,开始血社火表演。
血社火运用肢体语言来表现固定的情节。演述关羽仗义护送两位皇嫂;黑虎赵公明魂会三霄娘娘;梁山英雄三次攻打祝家庄成功的故事内容。以《三打祝家庄》的故事为主要,表达惩恶扬善的主题思想,具有深刻的教化意义。舞蹈配合着独特唱腔,以及统一的乐器节奏。在三打祝家庄的故事结束后,进入庙门前临时搭建的小密室中。通过快速化妆,形成演员逼真又恐怖的面部形象,给人视觉冲击。演员由密室这边进去后片刻便从另一边出来,由此也被当地称为“快活”。外人不能看化妆的过程,十分神秘,只传男不传女。社火将要表演完的时候,村民们会在表演场地的后面用柏朵和树干烧起火堆。从火堆上跳过,有祛病消灾的用途,也更把全场的气氛推到高潮。
二、“血社火”的舞蹈形态
血社火运用陕西社火脸谱,脸谱有固定的纹饰,脸谱也象征着固定的人物。服装与戏曲的服饰接近,借助轻盈的助服装增添飘逸的形象感。血社火的舞蹈风格刚柔并济,将女子的轻柔与男子的阳刚巧妙地融为一体,其动作以说明性动作为主,通过肢体语言来表现故事情节,使整个仪式活动生动形象。舞蹈动作始终伴随着器乐或念唱,以动静相结合的方式贯穿在整个表演过程中。
(一)表演动作
血社火的演员脚下常用碎步,围绕演出场地跑动,配合道具来表现出赶路、跟随等说明性动作。脚下动作飘逸,转身时上肢滑动披风,营造飘逸的舞蹈形象。以原地转圈的动作,来变换场图,并通过后退碎步来变换位置。血社火的故事情节使其具有大量表现搏斗的舞蹈动作,通过手中棍、矛之类的道具,配合转绕道具、武打、跳跃以及转圈等动作,表现出演员在打斗中身怀绝技、武功高强的形象。演员在打斗中两人一对,巧妙地运用相互穿插,通过正背两面、交替对打的轮流方式,实现场图的流动。并且在其中还有托举动作,快速跳蹲以及旋子、飞脚等跳跃动作,来渲染争斗激烈的场景。二次化妆后通过游走,双手叉腰的动作,将恐怖形象展现出来。
(二)表演音乐与道具
血社火表演始终伴随着鼓与镲声,演奏乐器由两鼓两镲组成的。中间会穿插着曲调,是陇县地区的陇州小调,以清唱的形式歌唱,因陇县处于三省的交界位置,有着民族交融的风格曲调。血社火中的陇州小调歌词具有随机性,歌词中有着大量“哎”“嘿”“呦”等衬词,从而加强歌词与曲调的流畅性与节奏性。小调的歌词内容以酬神为主。歌词具有浓厚的祀神色彩,具有祈求诸神显灵的意蕴。
血社火表演中的道具十分丰富,有大量象征人物身份的工具同时,还运用棍、刀、矛与链枷棍的道具加以舞蹈动作,来表现出激烈的武打场面。在三打祝家庄情节中,演员手拿着一些镰刀、斧头、锥子、剪子等九种农耕用品为道具,对扮演祝家庄人的演员进行追逐,表现追杀的场景。最后演员进行第二次化妆,将这些道具置于面部或头部,装扮成恐怖的形象。这些道具绝大部分来自故事情节的需要,并且充分利用着农耕用具。
(三)表演场图
血社火的场图多以圆弧形线条为主,通过横排队形的相互穿插,人数的增减变化而形成不同的场图变化。整个表演由于是四周都围绕着观众的围场子形式,所以舞蹈多重复,四面依次分别表演。表演情节中,常以主要情角色节来带领队伍变化场图,多采用圆形或八字圆等流动场图,演员之间通过队形变化相互交流,形成对打等动作。随着人数、位置与方向的变化,场图之间也相互转换,使血社火的场图也不断地改变,表演场景十分丰富。
生态与文化创造出民俗活动,并孕育了民间舞蹈。阎家庵村“血社火”具有综合性的歌舞表演形式,特定的情节与场地,通过血社火的舞蹈形態,可窥探其蕴藏的文化观念。
参考文献:
[1]巫允明.中国原生态舞蹈文化[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0.
[2]朴永光.舞蹈文化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8.
[3]吴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上海: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田庞华,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