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继承人为何不能分得遗产
2019-10-11
新传奇 2019年35期
江苏泰州八旬夫妇赵一和王兰,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2月,女兒赵丙将赵一带至银行,将老两口全部积蓄12万余元取出,承诺先替父母保管,实际上占为己有。无奈之下,父亲一纸诉状将女儿告到法院。
不幸的是,就在开庭前几天,赵一因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身亡。
赵一去世后,公安机关发现赵一的笔记本及遗书,多次提及赵丙与女婿利用不正当手段将其迷惑,骗其将银行内的存款交给赵丙保管,还骗其至某律师事务所将名下的房产以遗嘱方式指定给赵丙继承。
为此,儿子赵乙和王兰作为原告,再次将赵丙推上被告席,要求将赵丙拿走的12万余元交出,并剥夺其继承权。在法庭上,赵丙一口咬定那是父亲赵一对她的“赠与”。
鉴于赵丙未尽赡养义务及非法占有父母财物的行为,法院判决赵丙返还赵一和王兰老两口的财产,并决定赵一的遗产不分配给赵丙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赵丙虽然与母亲、哥哥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因其具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且存在非法占有涉诉款项的故意,对于被继承人赵一的非正常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判决赵一的遗产不分配给赵丙继承,体现了法律惩戒不履行法定义务者的核心价值导向。
(《现代快报》 毛晓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