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有制结构与基本经济制度现状分析
2019-10-11姜春力赵天然
姜春力 赵天然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国有资本加快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逐渐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并发挥日益重要作用。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大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重点推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革,加快调整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完善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
关键词:所有制结构 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层面和核心地位的改革。目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做过多次论述。2013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2015年11月23日,在第18届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两个不能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深刻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和经济基础的本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为民营企业营造好的法治环境。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时,他再次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国有经济中的国有资本加快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逐渐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并发挥日益重要作用。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现状
(一)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并起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国有资本加大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向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具有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得到增强。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国资委根据“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思路,调整了自身的部分职能设置,建立了新的国有资本监管机制,改组组建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留了一批产业集团,先后确定两批共10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8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2家。同时,加强推动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管与审计、巡视等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防止国有资本流失。
2017中国企业500强中,27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榜,占比54.8%;营业收入占比71.83%;资产占比86.19%;净利润占比71.76%;纳税占比85.87%。在一些重要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目前,国有经济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与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领域总产值中占比具有优势。根据目前已公布的数据,国有经济在上述行业中的占比分别为82.35%、99.32%、54.34%、92.14%、46.34%和67.69%。国有经济在战略布局上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中退出速度较快,2000年至2017年,公有制经济在建筑、批发、零售、餐饮业中的占比,分别从69.90%、78.40%、49.48%、36.14%下降到18.81%、13.19%、3.72%、2.59%。2011年至2017年,公有制经济在住宿业的占比从22.97%下降到14.24%。
(二)国有经济实力壮大与部分经济指标占比下降并存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国有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据已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全国经营性企业实有注册资本274.31万亿元。其中,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85.55万亿元,在企业实有注册资本总额中的占比为31.19%。公有制企业户均注册资本由2012年9月底的1620.36万元增加到2017年9月底的3454.29万元,增长了113.2%。
全国实有公有制企业247.67万户,占到企业总量的8.5%。从历年变化情况来看,2012-2014年,公有制企业实有数量同比增长均为负值,注册资本增速也较为缓慢,表明国有企业处于不断兼并重组的深化调整中。2015年以来公有制企业数量实现正增长,注册资本增速有了较大提升,达到20%左右,显示出国有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
公有制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过程中,在部分经济指标中占比持续下降,在企业注册资本、市场价值、产值、就业、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中的占比已低于非公有制经济。数据显示,2012-2017年,公有制企业在工业企业市场价值(资产)占比从21%下降到15.36%;在城镇企业职工就业人数方面,公有制企业占比从20.53%下降到15.45%;在缴纳税收方面,公有制企业占比从15.04%降到10.23%;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公有制经济的投资占比从28.88%下降为23.13%。工业部门总产值中,公有制企业产值占比从12.55%下降到7.71%。
(三)非公有制经济活力迸发,私营经济占比显著提升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在“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中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2015年国家大力打造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发展新引擎,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等领域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截至2017年9月,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188.76万亿元,占比68.81%。其中,内资私营企业注册资本165.38万亿元,占比60.3%;外国(地区)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3.38万亿元,占比8.5%。全国实有非公有制企业2659.56万户,占比91.5%。其中,内资私营企业数量2607.29万户,占比89.7%;外国(地区)投资企业52.27万户,占比1.8%。
2012-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在部分主要经济指标中有升有降。在工业企业市场价值(资产)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占比从43.4%下降到40.98%,其中内资私营企业占比从21%上升到21.73%,外资企业占比从22.4%下降到19.25%;在城镇企业职工就业人数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占比从65.91%下降到65.21%,其中内资私营企业占比从59.94%下降到59.13%,外资企业占比从5.97%上升到6.08%。在缴纳税收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占比从38.58%上升到40.43%。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占比从37.23%上升为41.17%。工业部门总产值中,非公有制企业产值占比从57.02%上升到57.63%。
近年来,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活力迸发,私营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占比分别较2012年9月底提高10.8和23.1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来,私营企业数量增长146.0%,较企业总体增长高29.5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增长454.7%,较企业总体高212.4个百分点。私营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对企业总量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98.9%和69.8%,是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务院于2017年1月和8月分别发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截至2017年9月,我国实有外国(地区)投资企业52.27万户,注册资本23.38万亿元,分别较2012年9月底增长18.8%和92.5%。从历年数据看,2012年和2013年新登记外国(地区)投资企业数量有所回落,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及对外国(地区)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放宽,2014年以来呈逐年上升态势,2016年新登记外国(地区)投资企业数量创近年新高,达4.82万户;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每年新登记外国(地区)投资企业数量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8%、10.0%和13.9%。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截至2017年底,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七大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包含9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实现了混合所有制。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总资产54.5万亿元中,有65%已進入上市公司。中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386亿元。总体上看,中央企业在产权层面已与社会资本实现了较大范围的混合。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73.6%。房地产、建筑、建材、通信、矿业等行业企业混合度较高,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分别为88.3%、86.3%、78.3%、77.9%和76.8%。
2012-2017年,工业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已经从74669家占比21.7%上升到101309家占比27.2%;市场价值(资产)从27.39万亿元占比35.6%上升到48.99万亿元占比43.7%;企业就业人数从5030万人占比13.6%上升到8213万人占比19.3%;缴纳税收从5.1万亿元占比46.38%上升到7.7万亿元占比49.34%。2011-2017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竞争性行业中占比上升较快,在建筑、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中的占比,分别从51.21%、38.35%、43.02%、20.91%、31.38%上升到55.74%、43.89%、50.33%、24.35%、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