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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遗产怎么分配?

2019-10-09方正宇

幸福家庭 2019年9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刘先生继承人

方正宇

【案情介绍】

“我倒不是打算离婚,就是想搞明白这回事而已。”在整个咨询过程中,金女士一再强调自己与丈夫之间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只是希望搞清楚婆婆遗留下来的财产到底该如何分配。

金女士表示,她在6年前与刘先生结婚,当时对方的父亲早已去世,只有母亲也就是金女士的婆婆仍然健在。结婚之后,金女士并没有跟婆婆一起居住,平日里来往也不算多,不过每次见面时,双方之间倒也是客客气气,并没有让刘先生夹在中间难做人。

今年年初,婆婆因患病不治去世,金女士陪同刘先生料理完后事之后,得知平日里一向节俭的婆婆居然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如果把房产、股票和存款都算上,总共有好几百万元。由于刘先生是独生子,婆婆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这笔钱自然会由他们一家来继承。

在协助丈夫办理各种遗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金女士内心突然产生了一个疑问:金额如此庞大的一笔遗产,到底有没有自己的份呢?她并没有向丈夫表达自己的疑问,而是询问身边的一些小姐妹,没想到听到的答案却是各不相同。有人说,儿媳妇跟婆婆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所以肯定不能继承遗产;也有人说,这笔钱应当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金女士可以拿到一半。

对于上述说法,金女士愈加感到困惑,尽管她与刘先生感情十分融洽,并没有打算离婚分割财产的想法,不过作为一个平时就有点爱较真的人,她还是希望能把这个法律问题搞清楚,所以专门来向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分析】

金女士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必须分成几个层次来回答。

首先,仅仅就遗产继承而言,金女士并不是这笔遗产的继承人。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婆婆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这笔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的程序,而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于这笔遗产来说,身为被继承人独子的刘先生,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能够继承全部的遗产。

至于金女士,她的身份是被继承人的儿媳。在《继承法》中,也对儿媳或者女婿的继承权做出了规定,只有在丧偶的情况下,而且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他们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金女士目前面临的情况,显然不适用这项规定,所以她并不具备成为继承人的资格。

既然不是继承人,那么这笔遗产是否就与金女士完全无关呢?答案是否定的。以上分析,仅仅针对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而在刘先生继承其母亲留下的遗产之后,又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那就是如何界定刘先生所获这笔财产的权属情况。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面临着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的问题。如果作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旦未来出现离婚的情况,相关财产就应当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而如果作为一方财产,那就仅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参与分配。

那么像刘先生这种通过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到底算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呢?这又是一个需要分情况来讨论的问题。在《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中,將继承所得的财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与此同时,又列出了一个例外条款,那就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简单一点来理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而且在遗嘱中注明,仅仅把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留给某一个特定的继承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遗产只是归该继承人一人所有,其配偶也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遗嘱中没有对此特别注明,又或者在沒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程序,那么继承人所获得的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有权参与分配。

在对上述规定进行梳理和解释之后,我们告诉金女士,由于婆婆生前并没有专门订立遗产只归儿子一人所有的遗嘱,刘先生是以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了上述财产,所以这些遗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现在并不登记在金女士的个人名下,她仍然有权对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一点家法】

公婆或者岳父母留下的遗产,儿媳或者女婿是否有权参与分配?

(摘自《现代家庭》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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