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不能免责的“免责条款”

2019-10-08

新传奇 2019年20期
关键词:责任险李亮投保人

李亮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了正过马路的赵老汉,造成赵老汉当场死亡,李亮则驾车逃逸了。事后,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老汉无责任。

由于李亮驾驶车辆逃逸了,赵老汉的家属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曾投保了12.2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150万元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是,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不予理赔的约定,拒绝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圍内进行赔偿。

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代理人提交的投保单属于格式合同,但是投保单上既没有注明投保日期,也没有投保人签字,不能证明在订立保险合同及出具保险单的同时曾向投保人提示过具体的免责条款。既然没有提示过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因此,在保险公司不能证实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下,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无效,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向赵老汉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目的虽然是替代自身赔偿的义务,但违法行为的后果应当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只是因其没有对投保人进行免责条款的提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曾明确说明或提示过该免责条款,那么赵老汉家属只能找肇事司机要求赔偿。(《法制文萃报》等)

猜你喜欢

责任险李亮投保人
改天请你喝酒
好心人的愤怒
白磷燃烧实验的改进
全面推进校方责任保险 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必修1复习测试题一
浅论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
人身保险,不容忽视的告知义务
关于发展我国产品责任险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保险理财 四大要点获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