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故意杀人为何买刀、开刃?医院对孩子的死是否有直接责任?
2019-10-08
2016年10月3日,山东省莱芜市(现为济南市莱芜区)莱钢医院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医惨案。一名叫陈建利的男子手持半米长的砍刀,砍死了曾经为他女儿诊治的儿科医生李宝华。2018年7月27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建利死刑。无疑,暴力杀医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但这其实是一起本可避免的悲剧。陈建利杀医的起因是因为他出生仅3天的女儿夭亡。但从女儿夭亡到凶案发生,中间经过了整整8个月,这期间有很多次机会可以扭转结局,可惜所有人都错过了。
2016年10月3日早上,陈建利骑着摩托车前往莱钢医院。一开始,家人都以为他是去看他姐夫的。
“他姐夫在莱钢医院做阑尾手术,他头一天打了电话,说要来看他姐夫。”陈建利的姐姐说。陈建利出门前,他的妻子孟洋也没有察觉出丈夫有何不对劲。
判决书显示,陈建利是持刀去的医院,刀是他在去往医院的途中买的。陈建利挑中一把半米长的砍刀后嫌刀不够快,请店主用电动砂轮打磨重新开刃。之后将刀装进随身携带的帆布电工包,前往医院。
看望姐夫后,陈建利来到儿科的医生休息室找到了李宝华医生。据当时也在场的医生魏某称,两人一开始说话的语气还算正常,后来魏某有事被叫走了。
据陈建利供述,当时他问李宝华有没有和医院沟通孩子的事,李宝华答“这事和我说不着”,让他去找负责医患纠纷调解的曹科长。他正是因为这句话情绪彻底失控,抽出刀开始追砍李宝华,致其当场身亡。
口供显示,陈建利承认,砍人后他威胁任何人不得上前救治李宝华,直至警方赶到,将其带走。但他自述杀人动机并不是仇恨李宝华,而是怨恨莱钢医院在处理他女儿死亡事件上的态度和做法。他是想通过砍李宝华让莱钢医院付出一定的代价。
在法庭上,陈建利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他说,他觉得带着刀过去,医院就会害怕了。”参与旁听的陈建利岳父孟兆顺说。
否认故意杀人,却又买刀、开刃,这样的说法显然在法院一审过程中没有被认定。
村里人都说,陈建利是个本分人,脾气也不暴躁。孟洋说,陈建利平常连鸡都不敢杀。这样的一个人,为什么成了一个残忍的杀人凶手?一切都要从女儿降生说起。
2016年1月19日,陈建利的女儿在莱钢医院出生,出生时一切状态良好。据孩子的奶奶王志花回忆,1月20日孩子洗澡时被发现体温有些高,第二天仍在烧,医生建议送去5楼儿科观察。
1月21日14点30分,李宝华告诉陈建利,怀疑孩子得了肺炎和败血症。17点40分左右,李宝华又告知陈建利孩子不行了,说抢救已无意义。他问李宝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李宝华没有解释就走了。
不过,据王志花回忆,自从孩子被抱走后,她再也没能看见孙女。她不记得医生说过“新生儿肺炎”这样的名词,她只记得医生说孩子是得了黄疸。她多次想进入新生儿病房看看孙女,但始终未被允许。
等王志花把已夭折的孩子抱出来时,陈建利的情绪已相当差。陈家人不能理解的是,医生明明说孩子出生时很健康,怎么送入儿科几个小时后就没了?傍晚六七点钟,陈建利的三叔陈振泉带着多位亲戚陆续赶到医院,要求院方给个说法。
可医院领导迟迟不现身,陈建利的情绪越来越差,最终失控打砸了儿科医生办公室。打砸半小时后,医院领导现身了。当晚,莱钢医院王姓副院长与陈家亲属商谈,决定先将孩子的遗体放入太平间,改天再商量解决方法。
那么,莱钢医院对孩子的死到底有没有直接责任?从莱钢医院与陈建利医疗纠纷调处过程的书证来看,莱钢医院一直坚持无责任不赔偿,并列举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证明自己是照章办事。
判决书显示,在1月22日的调解会上,双方未明确选择处理方式。后来的协商也不顺畅,曹科长每次向院领导汇报后反馈回来的信息一直是“院领导不同意”。为了尽快将事情解决,陈家人不断降低索赔金额,从最初的5万元降为1万元。
然而,赔偿1万元的方案最后也被院方拒绝了,是曹科长直接给陈建利打电话说的。陈建利接完电话后,心情很不好。最后这通电话给了他很大刺激,他觉得自己被戏弄了,认为医院根本没打算赔他钱,他太想让医院付出代价,心中的天平开始向暴力倾斜。
陈建利的口供中提到了对两家单位的不满,除了莱钢医院,还有莱钢医院属地派出所——新兴派出所。莱芜市人民检察院证实,山东省银山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兴派出所在处理陈建利故意损坏财物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存在履职不当,主要包括超期办案,以及无法律依据收取陈家缴纳的2万元保证金。
这2万元保证金,曾让陈建利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他跟我说,太丢人了。孩子死了,他没拿到赔偿,还倒赔了医院2万,觉得自己太没用,都没法出门了。”陈建利的岳父孟兆顺说。
陈建利的辩护律师说,陈建利打砸后曾前往新兴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打砸行为,但派出所将此案搁置,说要等医疗纠纷处理完再说。这两件事的处理本无必然联系,医院却一直要求陈建利先处理好打砸问题,再来谈医疗纠纷,令其感到医院是在拿这件事向他施压,心中十分憋闷。
孟洋说,孩子没了以后,陈建利精神状态越来越差。以前他还会跟妻子说说自己在哪干什么活,但出事后他话很少,叫他吃饭也没什么反应,还动不动就对儿子发脾气。女儿的事久拖不决对陈建利来说已是一种精神折磨,所以他曾打算放弃索赔,让这件事尽快了结。
孟洋和孟兆顺都记得,陈建利曾在2016年七八月份说过,想要放弃追究这件事。孟洋说,他们曾计划安葬了这个孩子,再要一个孩子。但放弃这件事,陈建利也作不了主,因为孩子的遗体他无法取回。“这事对他打击很大。”孟洋说。
王志花对孩子死亡当晚新兴派出所姜所长说过的一句话始终难以释怀,“他说有规定,不管是不是医院的责任,孩子的尸体都不能往回带,还说有犯罪分子利用婴儿尸体藏毒,我们藏什么毒啊”?
无论是何种原因,孩子的遗体确实一直保存在莱钢医院殡仪馆里。直至陈建利行兇后6日,医院才允许家属带走安葬。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莱钢医院要求先处理打砸事件,再处理医疗纠纷并不合理,也无权将赔偿打砸损失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前提。至于孩子的遗体,该专业人士表示,我国法律仅规定需要解剖查验的尸体不得进行搬运、清洗、更衣、掩埋、火化等处理。除此之外的情况,家属应对遗体有自主决定权,即陈建利有权利将孩子的遗体带回。
2016年10月9日,陈建利杀害李宝华6天后,当地政府发放给陈建利家人5万元抚恤金,存放了8个多月的孩子遗体也准许陈家人取回,安葬在山上村子的公墓里。陈建利最初所求无非是5万元赔偿或是将孩子遗体取回,在成为杀人犯后,他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却都“如愿”了。
2018年7月27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建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认为,陈建利对医院、派出所相关人员存在不满情绪是可以理解的,认可莱钢医院和新兴派出所存在不当行为,但这些都不是陈建利杀人的理由。
一审判决后,陈家人感到非常意外,决定上诉,同时还打算将莱钢医院告上法庭。
2019年5月9日,“莱芜暴力杀医案”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二审的法庭辩论环节,陈建利是否预谋杀人,有无自首情节成为双方的辩论焦点。
法庭上,根据检方的指控,陈建利预谋杀死李宝华,且在作案后持刀阻止在场医护人员入室施救,情形恶劣。而陈建利称,他并未预谋。那一天,他也不知道李宝华值班。他提着刀来,是想让医院重视他的诉求。他在病房遇到李宝华,与之交谈了20多分钟,李宝华转身要走,于是他着急了,从包里摸出刀,砍向李宝华的前额。至于后来为何紧追、持续砍击,陈建利称,“我怕他喊人来对我不利”。
陈建利还重申了他的自首情节,他说曾让一名护士打电话报警。
据了解,此前一审法院并未认定其自首,原因是陈建利报警的言语,只有他的供述,属于孤证。此次二审开庭,法官称庭后将会对其评议。
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陈建利表示了悔意:“我对不起李宝华及其家人,对不起社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2019.5.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