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政绩而过度催生“痕迹”
2019-09-30潘苏子
潘苏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这为我们科学进行痕迹管理、不搞痕迹主义提供了依循。
所谓痕迹管理,是在各种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等。实行痕迹管理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复原已经发生了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供日后查证,作为评判工作好坏、实施奖惩的依据。
“痕迹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党政机关绩效考核手段,每个单位、每位干部平时都做了哪些工作,又是如何开展工作,都可以通过具体的文字和图片材料展现出来。应该说,“痕迹管理”弥补了过去党政机关绩效考核相对虚化的不足,使考核内容更加具体,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不过,在凸显优点的同时,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却过于注重“痕迹”,甚至要求事事留痕、处处留痕,让“痕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为“痕迹主义”,成为形式主义新变种。
莫因政绩而过度催生“痕迹”。雁过留声,抓铁留痕。“痕迹管理”的本意,就是干事有依循,程序可溯源,方便回头看。但是,如果一味地在“痕迹”上绣花,不计成本、不问代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削足适履、本末倒置。工作留痕毕竟只是一种手段,过多过滥、过度依赖,就背离了留痕的初衷,甚至沦为一种形式主义,滋生欺上瞒下的工作作风。试想,检查脱贫攻坚的效果,不去看群众增收了多少、生活条件是否改善、群众
口碑好坏,却把主要的目光停留在文字材料的完整、丰富上,甚至以痕迹来评判工作得失,显然已经是本末倒置,既苦了基层,又不能达到有效监督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确认识“痕迹管理”的内涵,深入剖析“痕迹主义”产生的原因,是对各地提升基层工作效率、完善基层工作方法的考验。规避“留痕”的形式主义,必须彻底转变领导机关的工作作风,改变考核基层干部的“痕迹管理”办法,对痕迹化管理进行“瘦身”,不断优化检查方式、改变考核方式,做到工作有安排、过程有管控、阶段成果有评价、效益有反馈,形成良性管理闭环,科学衡量基层干部政绩和作为,避免为痕迹而痕迹、为考核而考核,摒弃摆谱抓痕、单纯看痕、造假留痕的“痕迹主义”,刹住过度的“痕迹管理”歪风,杜绝“痕迹主义”在基层蔓延,切实为基层干部减负减压,确保基层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民务实”上。
绝不能把“痕迹”当“政绩”。在党政工作责任落实的全过程中,既要注重“过去”更要注重“未来”,既要注重“痕迹”更要注重“结果”,既要注重“显绩”更要注重“潜绩”,正所谓“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政之道,更是如此,唯有夯实责任落实,让“痕迹”留在群众的心中,这样才能不违背“痕迹管理”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