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户受偿意愿的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研究
2019-09-29柳荻胡振通靳乐山
柳荻 胡振通 靳乐山
摘要 休耕制度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藏粮于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研究休耕补偿标准对于完善休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2018年河北省衡水市330户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双边界二分式意愿调查法,对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①农户具有较强的节水意识,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都在逐步提升,对休耕政策的节水效果非常认可。休耕政策在“节水”和“养地”两大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生态效益。②2015—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整体呈下降趋势,跟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提升、接受程度提升以及近两年样本区域小麦产量有所下降等因素相关。③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的估算结果为544.69元/667 m2·a,略高于当前的补偿标准500元/667 m2·a,说明现有的休耕补偿标准比较合理但略有偏低;略低于冬小麦的亩均纯收益,因为休耕政策能够解放部分农业劳动力和增加农户的闲暇时间,使得农户愿意接受低于冬小麦的单位平均纯收益的补偿标准。④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认知特征的影响,主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耕地面积、家庭支出、节水培训、休耕认知和节水政策等因素。在综合考虑生态效益和粮食安全的情况下,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合理扩大休耕规模。为了改进地下水超采区休耕政策,应当加强对休耕政策的宣传,适当提高休耕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异质性和尊重农户的参与意愿,可以“集中连片”但并非一定“整村推进”。
关键词地下水超采;休耕;生态补偿;受偿意愿;生态效益;意愿调查法
中图分类号 F062.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9)08-0130-10DOI:10.12062/cpre.20190323
中国对耕地资源的长期过度利用,导致部分耕地出现地力下降、土壤污染加剧、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退化等问题,严重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缓解中国耕地利用的突出矛盾,2015年11月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6年6月,农业部等10部门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指出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试点,试点休耕7.73万hm2,其中在河北省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6.67万hm2。休耕制度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藏粮于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耕地休耕实施生态补偿,能够激励农户主动参与休耕,有机协调国家耕地保护目标与农户生计目标,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和难点问题[1],研究休耕补偿标准对于完善休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休耕制度的国际经验,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台湾等地做了很多探索[2-5],对此,一些学者总结了休耕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完善休耕制度的启示[6-7],并尝试构建立足于中国国情的耕地休耕制度基本框架[8]。耕地休耕是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粮食安全是休耕制度的基本前提,休耕补偿是吸引农户参与休耕的重要手段[7],应当尊重农户主体地位和意愿,考虑农户的利益平衡和生计[6,8],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完善政策管理规范,保障休耕制度的顺利实施。部分学者就当前中国休耕政策实施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认为应确定合理的休耕面积,通过合理补偿来平衡农户利益与社会收益[9]。也有学者从微观的农户层面,就休耕生态补偿标准[10-13]、农户参与意愿[11, 14-15]、补偿方案偏好[16]、满意度[17-18]等方面,对中国休耕制度中的具體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国内学者在不同研究区域针对不同的休耕类型展开了研究。关于重金属污染区的休耕,赵越[15]的研究表明,农户休耕的平均最低期望受偿金额为每年661元/667 m2,
俞振宁等[16]利用选择实验法研究了农户对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生态补偿方案的偏好,结论表明农户偏向于选择收入补贴较高、治理投入较低、设有优先参与权和复耕保险、休耕年限较长的补偿方案。关于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休耕的一些研究发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差异性的技术路径,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方案。关于地下水漏斗区的休耕,已有的少量文献对农户主动休耕情况、休耕意愿、补偿标准、满意度以及效果等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地下水超采区有主动休耕的情况,农户参与休耕的意愿整体较强[11,14];王学等[12]和谢花林等[11]均采用小麦种植的农业净收益来测算农户休耕的机会成本,测算的补偿标准分别为350元/667 m2和518元/667 m2,曾黎等[13]采用支付卡式的意愿调查法测算农户休耕的受偿意愿,测算的补偿标准为512元/667 m2;农户对休耕政策的满意度整体较高[17];休耕政策具有较好的节水效果,应完善休耕补偿机制[19-20]。
已有研究指出休耕补偿制度要尊重农户主体地位和充分考虑农户的生计,受偿意愿是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的重要参考,但在微观层面,基于农户受偿意愿的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研究还相对较少。本文通过2018年河北省衡水市330户农户的实地调研,运用双边界二分式意愿调查法,对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为进一步完善休耕制度提供参考。
1 研究方法
1.1 意愿调查法
意愿调查法,亦称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通过模拟、构建假想市场,直接调查利益相关者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或受偿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WTA),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方法之一。当前学界使用较多的引导技术主要有开放式、支付卡式、二分式的询价方式等,被广泛应用到大气、湿地、流域、耕地、草原等多个领域的非市场价值评估中[21-23]。选择合理的引导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CVM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目前较为科学可靠的意愿调查法为双边界二分式选择模型。单边界二分式选择模型通常统计效率低,且可能造成受偿意愿的低估或者支付意愿的高估[24]。双边界二分式可以收集到更多关于受访者受偿意愿的信息,使得研究结果更加科学有效[25]。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双边界二分式 CVM 的评估结果更为精确,更能逼近受访者的真实意愿[26],可以缩小估计的置信区间,提高估计精度[23]。本研究将分别采用单边界二分式和双边界二分式的CVM,测算地下水超采区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并使用双边界二分式CVM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2 模型选择
本研究假设受访者的受偿意愿(WTA)可以用下列线性函数模型表示:
WTAi(zi,ui)=ziβ+ui(1)
其中,zi为代表受访者的不同特征和属性的解释变量向量,β为解释变量的参数向量,ui为服从均值为0方差为σ2的独立且均匀正态分布的误差项[27]。
把农民参与休耕政策的意愿决策过程看作是一个二元选择模型,yi这一因变量代表受访者在对应标的值下,参与休耕政策的决策,面对标的值ti,当受访者的回答是“愿意”时,实际受偿意愿低于标的值,即WTAi Pr(yi=1|zi)=φ(ti-zi′βσ) Pr(yi=0|zi)=1-φ(ti-zi′βσ) (2) 其中,φ(x)为标准正态累积分布函数。 1.2.1 单边界二分式选择模型 单边界二分式选择模型,只用询问的标的值ti和受访者的回答yi来估计受访者的受偿意愿。利用Probit模型得到α和δ的估计值,则β^=-αδ。由方程(1)可得WTA的期望值为: E(WAT|z,β)=′β(3) 1.2.2 双边界二分式选择模型 Hanemann等[25]提出了双边界二分选择法计算WTA的模型。当受访者面临的第一个标的值为t1的回答是“愿意”,那么他就要面临第二个略低的标的值t2;如果回答是“不愿意”,则面临第二个略高的标的值t2。每个受访者在一次受访过程中两个回答有四种情况:“愿意-愿意(Y-Y)”“愿意-不愿意(Y-N)”“不愿意-愿意(N-Y)”“不愿意-不愿意(N-N)”,概率分别为: Pr(y,y)=φ(t2-zi′βσ) Pr(y,n)=φ(t1-zi′βσ)-φ(t2-zi′βσ) Pr(n,y)=φ(t2-zi′βσ)-φ(t1-zi′βσ) Pr(n,n)=1-φ(t2-zi′βσ) (4) 运用对数似然函数模型可以得到σ和β的估计值: ∑Ni=1[dyyiln(φ(t2-zi′βσ))+dyniln(φ(t1-zi′βσ)-φ(t2-zi′βσ))+dnyiln(φ(t2-zi′βσ)-φ(t1-zi′βσ))+dnniln(1-φ(t2-zi′βσ))(5) 其中,dyyi、dyni、dnyi、dnni是取值为0或1的变量,如果回答为“愿意-愿意”,则dyyi=1,否则dyyi=0,依次类推。求得和β^,将β^代入方程(3)可求得WTA的期望值[27]。 1.3 问卷设计 课题组按照NOAA提出的CVM设计原则[28]设计了问卷初稿,在研究地開展了充分的预调研,并对问卷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CVM问卷设计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情况,借鉴参与式农户评估方法PRA的提问方式,了解受访农户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家庭收支状况、农业和其他生产生活情况;第二部分认知水平,受访农户对农业灌溉、地下水状况、休耕政策的认知;第三部分受偿意愿,通过意愿调查法了解不同农户个体的最低受偿意愿;第四部分问卷有效性调查,通过受访者自评和调研员评价来反映受访农户对问卷的理解程度和配合程度,进而评估问卷有效性。 意愿调查评估法体现在第三部分,核心问题设置如下。 (1)(假如)每亩补贴t1元,让您参与耕地休耕政策(“两季改一季,不种冬小麦”),您愿意吗?Y愿意 N不愿意 (政府补助资金有限,如果您要求的补贴太高,政府将不会把您纳入项目区)。 (2)问题A:如果愿意,那么补贴t2(t2 问题B:如果不愿意,那么补贴t2(t2>t1)元,您愿意吗?Y愿意N不愿意。 基于充分的预调研(课题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8月在河北省开展了2次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题调研),将此次研究的初始标的值的范围设定为400~650元/667 m2·a,最终设定6个在所有问卷中均匀分布的标的值,金额分别为400、450、500、550、600、650,第二个标的值t2以50元幅度递增或递减。通过严格的调研员培训,要求调研员在调查过程中采取应对策略,有效减少受偿意愿调查中的假想偏差、起点偏差、信息偏差、策略性偏差和调查方式偏差等一系列可能出现的偏差,以保证数据的质量[28]。 2 研究区域和数据来源 华北平原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29],以农业灌溉用水为主的地下水超采,造成了地面沉降、海水倒灌等一系列生态问题。最新研究表明,在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农业灌溉使区域温度和湿度升高,会加剧热浪气候风险[30]。河北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其中包含了季节性休耕这项政策。5年来河北省累计休耕13.11万hm2,其制度设计为:在无地表水替代的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适当压减依靠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种植面积,“两季改一季,不种冬小麦”,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要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单位面积平均节水180 m3/667 m2,单位面积补助500元/667 m2·a,当前政策实施方式多为“整村推进”。本文选取了河北省衡水市作为研究区域。衡水市位于华北平原的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该市绝大部分地区被划定为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是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力度最大的区域,也是休耕面积最大的区域,2014—2018年衡水市累计实施休耕4.61万hm2,约占河北省休耕面积的35%。 课题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8月、2018年8月在河北省开展了3次地下水超采治理相关专题调研。本文分析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课题组于2018年8月15—26日对河北省衡水市开展的地下水超采区耕地休耕政策专题调研,调研了衡水市下辖3个县9个乡镇21个村共330户农户。综合考虑各区县自然资源禀赋、耕地面积、休耕面积比例、休耕区域分布等因素,课题组选取了衡水市枣强县、故城县、安平县3个县作为样本县。 课题组分别从市级、县级、乡镇层面针对耕地休耕政策的实施状况进行机构访谈,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共选择抽取9个乡镇21个村庄为样本村,其中政策村11个,非政策村10个,政策户171,非政策户159。与村领导进行村级访谈,了解村庄的基本情况后,采取调研员与农户面对面访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进行农户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34份,获得有效问卷330份,问卷有效率为98.8%。运用SPSS20.0软件分别进行信度检验与效度检验。信度检验结果显示,主观认知变量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在0.702~0.924之间,同时问卷数据整体Cronbachs α系数为0.844,说明信度较高。效度检验中KMO值为0.842,大于0.5的阈值条件,且Bartlett球形检验的伴随概率为0.000,表明模型数据效度较好。模型数据质量通过检验。样本农户在各区县、政策村/非政策村之间的分布比较均匀,详见表1。 受访农户的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样本农户中,男性占81.2%,主要因为调研时选择的访谈对象主要是户主,户主对家庭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且多为男性。样本农户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7%。样本农户平均年龄偏大,55岁以上的农民居多,占75.4%,调研时间处于非农忙期,年龄低于55周岁的农民群体多外出打工。样本农户家庭平均人口数为3.02人,家庭人口数为2人的居多且多为子女已成家的老人,占58.5%。样本农户平均家庭耕地面积为0.66 hm2,其中16.4%的农户的家庭耕地面积在0.33 hm2以下,14.5%的农户的家庭耕地面积在1 hm2及以上,多数农户的家庭耕地面积在0.33~1.00 hm2之间,占69.1%。 3 结果与分析 3.1 休耕政策的农户认知和生态效益分析 样本农户对休耕政策的相关认知情况如表3所示。农户对“近10 a地下水水位下降的现状”和“农业灌溉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有比较清楚的认知,且农户具有较强的节水意识。95.15%的受访农户认为近10 a来地下水位下降了,91.52%的受访农户认为“一年两季”的种植模式对地下水水位下降影响较大或很大,77.88%的农户认为需要参加一些节水培训来节约地下水资源。农户对休耕政策的目的有比较清晰的认知。82.73%的农户清楚地知道、并能说出休耕的政策目的是“节约(压采)地下水”。 休耕政策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生态效益,综合体现在“节水”和“养地”两大方面。休耕的节水效益是很显著的,实际节水效果和理论预期节水效果相一致。从监管的难易程度上分析,休耕的监管是容易且有效的,“不种冬小麦”的农户行为可以被清晰地识别,从而参与休耕政策的农户基本都会遵守政策规定,政策执行效果良好。调研数据显示,186名受访政策户中,98.92%的农户表示自己认真遵守政策规定;94.09%的农户认为其他农户均履约休耕,仅有5.91%的农户反映周围存在个别“偷种冬小麦”的违约行为。从休耕行为与节水效益之间的关联性上分析,两者的关联是直接且明确的,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实施休耕,农户不种冬小麦也就不需要进行灌溉,单位面积平均节水约为150~200 m3/667 m2,从而能够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调研数据显示,96.97%的农户在被问到“您认为休耕政策能否起到节水效果”时回答是“能”,说明农户对该政策的节水效果非常认可。部分受访农户在访谈过程中表示“休耕了几年之 后,感觉井水(地下水)的水位降得不那么厉害了,近两年似乎还提高了。”休耕的养地效益也是比较显著的。休耕降低了复种指数,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轻了化学投入品对土壤的污染,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同时,休耕地区也在不断探索完善休耕的技术模式,开展了利用休耕季节推广绿肥植物种植的实践探索,以期培肥土壤,提高地力。农户也普遍认为休耕能“养地”,少种一季冬小麦,土地“能缓把劲儿”,地力有所提升。 3.2 受偿意愿的样本分布 330个样本农户对单边界和双边界补偿方案的二分式提问的选择结果如表4所示。各个初始標的值的总频数大致相同,分布比较均匀。受访农户对受偿意愿问题的回答中,对问题(1)的回答视为单边界二分式提问的选择结果,对问题(1)和问题(2)的回答为双边界二分式提问的选择结果。 单边界结果中,在所有初始标的值下共有212人选择愿意参与休耕政策,频率为0.64。当初始标的值为500元/667 m2时,有75%的受访农户选择了“愿意”参与,说明在当前500元/667 m2的补偿标准下,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参与意愿较高。随着标的值的提高,每种标的值对应的受偿意愿的被接受的频率也在不断地提高,并逐渐接近于1。也就是说补偿标准越高,农民参与项目的意愿越强,这符合公众倾向于高额受偿意愿的一般规律。 双边界结果中,四种结果即“愿意-愿意(Y-Y)”“愿意-不愿意(Y-N)”“不愿意-愿意(N-Y)”“不愿意-不愿意(N-N)”的频数分别为159、53、58、60。观察其分布频率可知,标的值越高,回答为“愿意-愿意”的频率就越高并逐渐向1靠近,回答为“不愿意-不愿意”的频率越低并趋近于0;反之,标的值越低,回答为“不愿意-不愿意”的频率就越高,回答为“愿意-愿意”的频率越低。有270个受访农户在第一次或第二次中选择了“愿意”,即在两次“议价”之内,愿意接受补偿方案,这说明农民的参与休耕政策的整体意愿比较高。在最低补偿标准下,仍有一些农民选择“愿意”,说明存在少部分农民对休耕政策的参与意愿很强,愿意放弃部分机会成本。 3.3 受偿意愿的估计结果 分别使用单边界模型和双边界模型对受偿意愿进行分析,通过Stata13.0软件分析得到的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各系数估计结果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对方程拟合优度进行似然比检验,拟合优度均服从χ2分布,模型整体拟合效果很好。 模型估计显示,单边界下受偿意愿的点估计值为474.54元/667 m2·a,标的值系数为正,说明补偿标准越高,农户对补偿金额的接受程度越强,参与意愿越强,这符合实际情况,与前文的分析一致。双边界下受偿意愿的点估计值为544.69元/667 m2·a。对比分析,雙边界下受偿意愿的估计结果要高于单边界下受偿意愿的估计结果,印证了单边界二分式选择模型可能造成受偿意愿的低估。双边界下受偿意愿的95%置信区间范围为30.65元/667 m2·a,小于单边界下受偿意愿的95%的置信区间范围34.06元/667 m2·a,印证了双边界的模型估计结果会缩小受偿意愿的置信区间,估计结果更为精准。 为深化对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的认识,下面将估计结果与其他课题组研究结果、本课题组往年研究结果、冬小麦亩均纯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1)与其他课题组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如表6所示。研究区域相近。衡水、邢台都属于华北平原的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是华北平原地下水超采最严重、最典型的区域,也是休耕的重点试点地区。研究方法有所区别。但机会成本法、受偿意愿法都是普遍采用的生态补偿标准估算方法。谢花林等采用了机会成本法,考虑了劳动力的影子工资,通过估算冬小麦亩均纯收益来揭示休耕的补偿标准。曾黎等和我们的研究均采用了意愿调查法,但询问的引导技术不同,曾黎等采用的是支付卡式,我们采用的是双边界二分式。研究结果相近。三个估算结果都略大于当前的补偿标准500元/667 m2,说明现有的休耕补偿标准比较合理但略有偏低。三个估算结果相差不大,说明不同课题组开展的研究,虽然测算方法和样本区域存在差异,但研究结果能够相互印证,比较可靠。 (2)与本课题组往年研究结果的比较分析,如表7所示。采用双边界二分式意愿调查法研究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2015年12月、2016年8月、2018年8月三次调研数据的估算结果分别是740.98元/667 m2、556.64元/667 m2、544.69元/667 m2,农户的受偿意愿整体呈下降趋势。对此,我们从尝试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第一,随着休耕政策的实施,农户对政策的认知水平逐渐提升,统计显示,三次调研“清楚休耕政策目的”的样本农户占比分别为40.92%、76.14%、82.73%。第二,随着休耕政策的实施,农户对政策的接受程度逐渐提高。政策试点初期,农户对政策不了解,对自己的“损失”预估过高,因此受偿意愿较高。近年来休耕政策宣传落实到位,补贴发放及时,农户对政府实施政策的信任程度提高,农户的参与意愿也随之提高,调研访谈中明显感觉到农户对休耕政策的态度从“排斥”到“接受”再到“迫切希望参与甚至永久参与”的转变。第三,样本区域近两年冬小麦亩产量有所下降,冬小麦亩均纯收益下降导致农户受偿意愿也随之降低。农民普遍反映近两年冬小麦“年景”不好,受到赤霉病、条锈病、蚜虫等病虫害及气象条件的影响。三次调研的统计显示,2014年、2015年、2017年样本区域农户冬小麦平均产量分别为517.75、548.08、468.53 kg/667 m2。同时2018年冬小麦产量更低,样本区域大多数农户的冬小麦产量在400 kg/667 m2左右,如此一来,除去成本,相当比例的农户的冬小麦单位平均纯收益将不足500元。 (3)与冬小麦单位面积平均纯收益的比较分析。在实地调研中,当农民被问询受偿意愿的时候,农户往往会自行估算冬小麦单位面积平均纯收益作为参考。本研究中,农户受偿意愿的估算结果为544.69元/667 m2,2017年样本农户冬小麦亩均纯收益核算结果为601.67元/667 m2,农户受偿意愿要低于冬小麦单位面积平均纯收益。在330户样本农户中,有200户农户在2017年种植了小麦,其中包括了159户非政策户和41户2018年新纳入休耕的政策户。考虑很多农户处于非充分就业的状态,所以冬小麦亩均纯收益核算暂不考虑劳动力成本,200户样本农户冬小麦亩均纯收益核算结果为601.67元/667 m2,其中单位面积平均产量468.53 kg/667 m2,小麦价格0.56元/kg,种子53.89元/667 m2,化肥187.67元/667 m2,农药38.00元/667 m2,灌溉86.73元/667 m2,收割服务56.50元/667 m2,播种服务25.05元/667 m2,休耕后翻地服务计入玉米的成本核算。为什么农户受偿意愿会低于冬小麦纯收益,对此,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第一,农户参与休耕政策之后,一定比例的农户家庭可以节省劳动力进行外出务工,获得更高的非农收入。在关于参与政策前后家庭相关情况对比的调查中发现,186名参与或曾参与休耕政策的受访农户中,有34.95%的农户表示自己或家人参与政策后“外出务工的时间增长”、16.13%的农户表示“务工距离变远”、44.09%的农户表示“家庭收入增加”。调查发现,劳动能力较强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部分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农忙时节会回家务农,对他们来说休耕最大的受益点在于解放了部分农业劳动力,这与前文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中,“55岁以下农户受偿意愿更低”的研究结果相互印证。第二,参与休耕政策之后,农户能够获得更多的闲暇时间。89.2%的政策户表示,参与休耕政策后,“自己或家人的闲暇时间增加”。调研发现,农村许多老弱劳动力仍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对于这类农户来说,参与休耕政策最大的好处是“省工省力”。 3.4 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 分析农户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本文参考已有研究确定了可能的影响因素变量,分别是地区、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耕地面积、灌溉成本、家庭总支出、是否参加过节水培训、对耕地休耕政策目的的认知以及节水意愿等。虽然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等也是重要的家庭变量,但是本研究并未将其纳入影响因素分析中,主要因为家庭人口数与家庭耕地面积存在显著相关性,家庭收入与家庭支出存在显著相关性。鉴于双边界模型估计结果更为精准,将个体社会经济特征的各变量加入双边界下的WTA模型,进行影响因素分析。估计结果如表8所示,对整个方程拟合优度进行似然比检验,拟合优度服从分布,其值为63.45,拟合效果良好。 (1)个体特征变量的影响。年龄变量在10%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农户受偿意愿更高一些。其原因可能是,年龄大于55周岁的农民,劳动能力下降,务工能力弱,家庭收入对种植业的依赖程度大,所以受偿意愿更高;55周岁以下的农戶务工能力强,参与休耕之后,可以有更多时间通过外出务工获得更多的收入,所以受偿意愿要低一些。受教育程度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受偿意愿越低。 这是由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有更高的能力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高的家庭收入,所以受偿意愿更低。身体健康状况变量在10%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户受偿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农户的身体健康状况越好,受偿意愿越高。身体健康状况越好的农户,种地的能力相对更强,更有机会通过精耕细作得到更高的种植收益,即参与休耕的机会成本越高,所以受偿意愿越高。性别变量不显著。 (2)家庭特征变量的影响。家庭耕地面积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家庭耕地面积越大,受偿意愿越低。可能的原因是,家庭拥有越多的耕地面积,家庭自然资本更丰富,农户有更大的机会去获得更多地以耕地面积计量的农业补贴收入,所以受偿意愿更低。家庭总支出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家庭总支出越高,受偿意愿越高。可能是由于家庭总支出越高,家庭生存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越多,越希望得到更高的补偿金额来满足家庭对资金的需求,所以受偿意愿越高。 (3)认知特征变量的影响。节水培训和休耕认知分别在10%和5%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参加过节水培训、清楚休耕政策目的的农户,受偿意愿更低一些。对休耕政策的目的较清楚、参加过节水培训的农户,通常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更强,所以受偿意愿就更低。参与节水政策的意愿在10%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户的受偿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有意愿参与节水政策的农户,受偿意愿较高,可能原因是有些农户愿意参与节水政策,是出于获得政府高额节水补贴的目的。 (4)地区变量的影响。地区变量对受偿意愿的影响不显著,说明农户受偿意愿在三个样本区县之间无显著差异。 4 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通过2018年河北省衡水市330户农户的实地调研,运用双边界二分式意愿调查法,对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农户具有较强的节水意识,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都在逐步提升,对休耕政策的节水效果非常认可,休耕政策在“节水”和“养地”两大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生态效益。第二,2015—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整体呈下降趋势,跟农户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提升、接受程度提升以及近两年样本区域小麦产量有所下降等因素相关。第三,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的估算结果为544.69元/667 m2·a,略高于当前的补偿标准500元/667 m2·a,说明现有的休耕补偿标准比较合理但略有偏低;略低于冬小麦的亩均纯收益,因为休耕政策能够解放部分农业劳动力和增加农户的闲暇时间,使得农户愿意接受低于冬小麦的亩均纯收益的补偿标准。第四,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的影响,主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耕地面积、家庭支出等,年龄在55周岁以上、健康状况越好的农户,受偿意愿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耕地面积越大的农户,受偿意愿越低;家庭总支出越高,受偿意愿越高。第五,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到认知特征的影响,参加过节水培训、清楚休耕政策目的的农户,受偿意愿越低;愿意参与节水政策的农户,受偿意愿越高,可能原因是有些农户愿意参与节水政策,是出于获得政府高额节水补贴的目的。 本文研究结论具有以下政策含义:①在综合考虑生态效益和粮食安全的情况下,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合理扩大休耕规模。②为了确保休耕政策的顺利实施,应加强对休耕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户了解休耕政策的目的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农户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③农户是休耕政策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农户利益,可以适当提高休耕的补偿标准。④农户受偿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的影响,实施休耕政策可以“集中连片”但并非一定“整村推进”,应充分考虑农户异质性和尊重农户的参与意愿。 (编辑:王爱萍) 参考文献 [1]柳荻, 胡振通, 靳乐山. 生态保护补偿的分析框架研究综述[J]. 生态学报, 2018,38(2):38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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