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问题反思对培养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作用探讨
2019-09-28李佳素
李佳素
【摘 要】随着我国法治环境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对重大案件司法裁判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有些案件甚至最终演变为社会热点问题,引发大范围舆论探讨。在这一大背景下,笔者就社会热点问题反思对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作用提出思考。现状显示,部分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存在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法律逻辑构建模糊、法律情感有所欠缺等不足之处,而从优化法律思维能力的视角来看,社会热点问题的反思可以弥补高校法学教学局限性、强化对法学方法论的培养、重塑法学生的法律价值观,并最终导向法科学生职业素养的良性发展与法治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关键词】社会热点问题;法律思维能力;法律价值观;反思视角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23-0108-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23.049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environment in China, the public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judicial adjudication of major cases. Some cases even turn into hot social issues and trigger a wide range of public discussions. Under this background,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er reflection on the role of legal thinking ability of law students on social hot issu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shows, some law students have some deficiencies in their legal thinking ability,that is, their understanding of legal knowledge is not inadequate,their construction of legal logic is not clear, and their legal sentiment is lack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ptimizing legal thinking ability, reflection on social hot issues can make up for the limitations of law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law methodology, reshape the legal values of law students. Finally, it leads to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law students and further optimization of the legal environment.
【Key words】Social hot issues; Legal thinking ability; Legal values; Reflection perspective
隨着科技的发展与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热点问题的传播速度及舆论影响力都远远超出了过去的水平,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与法治密切相关;而当代大学生,尤其是法科学生对社会热点的关注度普遍高于其他人群,但他们仍然是一个知识水平、是非判断力、法律素养参差不齐的群体。社会要求法科学生成长为职业所需的“法律人”,而所谓法律人,根据王泽鉴先生的看法,就是拥有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思维、能够解决社会争议的人[1]。在课堂教育对法律思维能力训练的作用有限的背景下,如何通过社会热点问题的反思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 法科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反思调查研究
1.1 社会热点问题的概念及特性
社会热点问题,即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关注、具有深刻影响的现象、事件或人物问题,通常会成为一段时间的新闻关注点与舆论焦点,并由此阐发一系列对社会的反思及对策探讨。社会热点问题具有时代性[2],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代社会的民众的生活状况乃至法治环境的生态,与当时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状况、阶层关系等密切相关;同时,社会热点问题存在普遍性,可能以相似的形式存在于各地甚至于全球各国,牵涉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热点问题还具有综合性,它聚焦于某一事件,可能涉及经济、政治、民生多方面问题;而社会热点问题的矛盾性会暴露社会存在的痼疾沉疴,不同利益群体的立场不同产生的不同言论可能导致社会舆论一定程度上的撕裂与盲目,但最终形成的底线共识[3]可以促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2 近期社会热点问题反思现状实证研究
本文中,笔者以2018年社会热点问题“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与“10.28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为例、结合实证研究与问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科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反思的部分现状。
“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舆论聚焦于争议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并由此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立法合理性的探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譹?訛,有近三成的学生表示对事件不太了解,七成左右对事件相对关注,其中,有约一成的学生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不太认可,有六成以上的学生反思案件后,认为正当防卫相关立法有改进完善空间。此次事件主要加深了法学生对正当防卫判断标准的认识,并由此个案更进一步提出了对立法合理性的思考与质疑。在此案件中,对社会热点的反思对法治生态发挥了良性作用,但法学生群体对该案件的关注度与思考深度都有待加强。
“10.28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因乘客与司机激烈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共计15人遇难,社会舆论导向在这一事件上出现了几次戏剧性反转,从对被撞小轿车司机的声讨,到对肇事乘客的责难,再到对司机行为的揣测与对旁观乘客冷漠的抨击,最终案件因当事人死亡而不提起刑事诉讼,但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关注与对是否设立“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探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接近八成的学生表示了解此次事件,其中有约五成密切关注了案件后续处理结果并进行了深入思考,近七成学生认为在此次事件中涉事乘客司机均有过错。此次案件更贴近民众生活,也引发了更大范围的舆论讨论,因此法学生群体对该案件的关注度相对令人满意,但思考大多停留在感性层面,缺乏以法律思维为载体的理性分析判断。
1.3 法科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反思整体现状调查分析
问卷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学生对社会热点、尤其是法律相关问题选择“会,非常关注”的占35%,选择“偶尔看看”的占58%,关注程度较高;并且,法学生群体对大众舆论的盲从程度较低,选择“独立思考并查阅相关知识”的占38%,选择“独立思考但只是想想而已”的占48%,选择“顺应舆论导向,看大众的想法”的仅占6%;且大部分学生对法律思维能力较为重视,也会在社会热点问题反思中有意识培养,在被问到“反思社会热点事件时,您会有意识用法律人视角看待问题吗”,选择“会,并在努力训练法律思维”的学生占87%。
另外,在被问到“您是从何处了解关注案件相关信息与进展”时,选择“新闻报道、广播”的占48%,选择“网络”的占42%,选择“老师、同学、亲朋好友谈论”与“官方消息”的不足一成,由此可见,调查数据结果显示的社会舆论符合现代社会舆论“传统媒体、网络公众、知识界”的三极模式4,传统媒体、网络公众在社会舆论中都扮演着相对平衡的角色,但知识界在这其中发挥的作用有所欠缺。
笔者从社会舆论的反转与争议中,能一定程度上窥见大众舆论的多元性,和与多元性相伴的矛盾性、盲目性。法学生作为一个具有更高法律知识水平与判断力的群体,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值得肯定,但思考深度的欠缺暴露了其法律思维能力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2 当前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不足之处
2.1 法律知识了解不够
法律知识包括法律语言与法律体系等。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这其中要求學生对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律规范有较为全面的认知。但调查发现,部分法学生对授课范围外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不够,法律术语运用相对生疏5,如在问到“中国的现行法律主要属于以下哪个法系”时,仅有61%的学生选择了“大陆法系”。法律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缺乏足够法律知识与法律规则的支撑,难以构建完整的思维体系,也相应地难以得出正确的事件分析结论。
2.2 法律逻辑构建模糊
霍姆斯曾提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6],但这决不意味着否定法律思维中法律逻辑的重要性。法律思维要求能从现象到本质、构建思维体系以达到法律真实,是一种程序性思维,这其中对法律逻辑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部分法科学生普遍反映出的问题是法律逻辑构建模糊,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学生既对法律概念内部的逻辑结构不够熟悉,也缺乏从案件事实推导至法律事实的类似逻辑思维模式,对事件现象的分析大多停留在感性认知和道德评判层面,缺乏理性分析与法律感知,而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逻辑的训练实现。
2.3 法律情感有所欠缺
法律情感主要体现人们对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能反映人们对法律规则的直接情感态度,属于对法律的感性认知,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主体的法律价值观。而在问卷调查中,在问及“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您认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时,选择“完全不认可”的占9%;在问及“您对当今中国法律有什么态度和想法”时,选择“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占9%,选择“不太信任”的占32%。这暴露出的明显问题是部分法科学生法律情感有所欠缺,法治观念相对薄弱,也缺乏对法律足够的尊重与信仰。这可能导致法学生守法、护法的意志品质有所欠缺,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与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不利,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法治生态的改善都是不利的。
3 从反思视角探讨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优化的途径
3.1 弥补高校法学教学局限性
每一个与法治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的反思过程,都无异于面向全社会的一场法治公开课,对法学生而言更是如此。高校法学教学固然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最重要且最有效的环节,然而囿于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课堂教学不可能传授给学生日后所需的所有法律知识,有更多的知识与实践经验要求法学生群体在社会的大课堂中学习思考,其中对社会热点的反思便是对知识补充更新的途径之一。
3.2 强化对法学方法论的培养
“法律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法来适用于一切情况”。正如《洞穴奇案》中所呈现的那样,针对同一事件不同法哲学流派可能会提出不同的判决意见,对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热点事件,言论自由与思想多元化同样鼓励我们积极查阅资料、深度思考并将所学的法律知识适用于具体案件中。在解释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能更好地理解法律规范,看到规范的不足之处,甚至于更高层次地形成自己的法哲学思想,形成自己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体系。
3.3 重塑法学生的法律价值观[7]
法律价值观包括个人对法律的认知情感、认知深度与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价值倾向。在社会热点问题的反思中,我们会更多地看到法律规范在个案中的适用情形,看到社会舆论、主流价值与法律规范的矛盾冲突,看到司法过程中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取舍。以法律人的视角反思社会热点问题,这一过程有助于法学生群体明晰自己的价值倾向,将法律情感导向积极的方向,在潜移默化地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意志品质的同时,在反思中不断重塑自己的法律价值观。
4 结语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到,“群众从未渴求过真理,他们对不合口味的证据视而不见”。但作为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要求我们从客观证据与法律规范中得出法律事实,并最终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断。我们需要的不是盲从社会大众舆论,而是利用法律思维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反思,理性分析,并将这一过程反作用于法律思维能力,促进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只有从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开始重视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法科学生未来才能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满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需求,为中国法治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
问卷调查数据均来自社会实践。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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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少文.写给法学生的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98.
[4]刘李明,冯云翔.司法审判中社会舆论的现代性功能及其价值追问[J].学海,2006(04):147-154.
[5]聂小明.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调查研究[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27(04):113-116.
[6]霍姆斯.普通法[M].冉昊,姚中秋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
[7]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法学研究,2001(0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