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侵权案,成维权里程碑
2019-09-27
2019年6月20日,12位作家起訴热门IP《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侵权案落下帷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余下11案(2019年5月8日,《锦绣未央》侵权首案已宣判,被告周静侵权成立)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锦绣未央》作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至此,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侵权系列案件历时两年多后全部胜诉。
尽管这一案件以侵权者赔偿、原告胜诉而告终,其背后却是一条艰辛的维权之路。据悉,《锦绣未央》系列案件于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事实上,在2013年便有网友指出《锦绣未央》一书涉嫌抄袭,之后被侵权的原作者们也曾陆续展开维权活动,但因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一些原作者打了退堂鼓。直到2016年,被侵权的原作者们决定联合起诉。知名编剧汪海林、余飞不仅积极帮助维权作家寻求法律援助,还带领更多编剧先后三次筹集近21万元用于诉讼。可以说,《锦绣未央》侵权案的胜利是12位作家、62位编剧、16位律师、近百名志愿者默默坚持的结果。
宣判之后,编剧们也纷纷发声,表达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决支持。编剧宋方金说:“我们在手边放着三千汉字,我们在心里守护着语言家园。永远并肩,绝不放弃。”编剧、制作人梁振华也表示,影视制作机构应关注被改编作品的原创性,以免卷入版权纠纷中。
多维解读
角度一:铲除抄袭毒瘤,加大打击力度
抄袭是学术、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毒瘤,既侵犯了原作者的利益,更严重破坏了原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对抄袭行为不仅要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还要拿起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抄袭行为,让抄袭者付出惨痛代价,从而更好地保护原作者的智力成果。
角度二:增强版权意识,加大创新力度
创作时适当借鉴无可厚非,但需要创作者把握好借鉴的“度”,区分好模仿与抄袭的差异。这离不开创作者的版权意识,只有树立良好的版权意识,才能尊重原创,而不是把知识共享当作抄袭的借口。当然,避免抄袭最有效的方法,是对创作者自身创新能力的培养。
角度三:严惩“洗稿”行为,树立正确原创意识
抄袭可耻,“洗稿”也有极大的危害性。将他人的作品改头换面后变为自己的原创作品,也是严重侵犯原作者利益的行为。《锦绣未央》作者将多部小说情节拼接重构后贴上原创标签的行为,是对原作者智力成果的严重侵犯,法院的侵权判决正体现了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坚决抵制。
(安徽省界首市顾集中心学校李仰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