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 广东扶贫开发 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9-09-26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40年前,中国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启动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行动。40年来,中国7亿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降至1.7%,对世界减贫事业贡献率超过70%,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始终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政治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优势、市场经济优势、社会资源优势,不断创新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先后实施了山区开发、八七攻坚、“十百千万工程”、扶贫“双到”、脱贫攻坚等战略举措,推动扶贫开发工作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从政府“独奏”向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合唱”转变,从外来“输血式”扶贫向内生“造血式”扶贫转变,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扶贫开发事业作出了巨大成就,贡献了广东智慧。
山区开发阶段(1984-1990年)。1984年,广东省委提出“山区开发,耕山致富”的方针,号召开发山区,走治山致富之路。同年,把1983年人均收入低于120元、人均口粮低于200公斤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核定贫困乡2414个、贫困移民村2051个、贫困人口439万人。1985-1990年,省委、省政府5次召开山区工作会议,实行扶贫开发与山区建设相结合,大规模开展治山致富行动。至1990年底,山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392元提高到的772元,年收入200元以下达不到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985年的393万减少到25万。
八七攻坚阶段(1991-2000年)。随着极端贫困问题的解决,广东开始全面解决温饱问题。199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山区脱贫致富步伐”,第一次全面、系统部地署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并配套制定了“八五”计划。1994年,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将人均纯收入低于500元的(以1990年不变价)、共计120万人列为贫困人口,明确到1996年使全省这些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超过500元。1995年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扶贫开发的决定,要求提前3年完成八七扶贫攻坚任务,在1997年年底,全省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经过全省各级的艰苦努力,到1997年年底全省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越过温饱线,收入水平达到1000元,50个山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89元,累计异地迁移安置石灰岩特困地区和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贫困农民4.7万户22.5万人。为巩固和提高温饱水平,1998年1月,省委、省政府決定将分布在16个贫困县,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以下的人口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确定到2000年完成25万人的扶贫任务。2000年年底,50个山区县的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比1997年增长26%,县财政收入比1997年增长24.9%;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289元,比1997年增长10%。
实施十年扶贫开发纲要阶段(2001-2010年)。按照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广东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2001-2005年)》、《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2006-2010年)》,促进扶贫工作向全方位扶贫转变,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收入增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2002年,广东省第三次调整贫困人口标准,以2001年年底农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为重点扶贫对象,认定贫困人口86.7万户411.1万人,以达到2000元为脱贫目标。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消减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700万人,50个山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的3289元增加到2005年的4148元、2010年的6245元;完成危房改造5.8万户,1.03万户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建了新房,287条革命老区村庄5588户异地搬迁安置;基本解决了760万人的饮水困难;5921个行政村实现公路路面硬底化,通车里程2.5万千米;建成旱涝保收标准农田0.85万公顷,启动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项目666个,受益贫困村725条,改善农田面积2万多公顷,受益农民120多万人;贫困农民32.5万人、农村居民2618万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50万户130万人享受低保救济。“十百千万”工程覆盖全省19513个行政村,帮助驻点村规划和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6万多个,1275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超过了3万元。
扶贫开发“双到”阶段(2009-2015年)。2009年6月,省委、省政府提出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简称扶贫“双到”)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启精准扶贫的先行探索。从2009年6月到2015年年底,广东实施了两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对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和恩平市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帮扶。第一轮是2009年6月至2012年,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确定贫困村3407个、贫困户36.7万户158.6万人;第二轮是2013-2015年,扶贫标准以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确定,即人均纯收入3480元以下的贫困户,认定全省重点帮扶村2571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20.9万户90.6万人。至2012年底,第一轮被帮扶的贫困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11万元,被帮扶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7762元;至2015年底第二轮被帮扶的贫困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12万元,被帮扶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9220元。累计完成3000条村、5.7万户“两不具备”村庄移民搬迁工作,完成率93.7%;完成56.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超过原定54.15万户任务数。
精准脱贫攻坚阶段(2016-2020年)。2016年,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广东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以2014年不变价)以及按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以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的标准,全省认定相对贫困村2277个,相对贫困人口70.8万户、176.5万人万户,明确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总体目标,以及“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基本要求,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开展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至2018年底,现行标准下累计150万人实现脱贫,有劳动力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9600元以上,相对贫困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628元,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总体实现。贫困地区农网改造、200人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部完成,村村通自来水、人居环境基础整治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贫困地区面貌显著改善。脱贫攻坚改进了党的作风,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了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广东扶贫开发实践充分表明,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战略布局,严格落实扶贫开发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扶贫开发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广东扶贫开发实践充分表明,必须始终坚持精准方略,深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分类施策,提高脱贫实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必须始终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要求,深入落实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補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五个一批”工程,精准聚焦、靶向疗法、定点清除、逐项销号,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广东扶贫开发实践充分表明,必须始终坚持大扶贫格局,广泛调动行业、社会各界力量,凝聚扶贫合力。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要始终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省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沉,促进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流动,实现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广东的扶贫开发实践充分表明,必须始终坚持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幸福不会从天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努力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打开孩子们通过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扎实通道,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广东的扶贫开发实践充分表明,必须始终坚持从严要求真抓实干,让脱贫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抓工作,要有雄心壮志,更要有科学态度。必须真抓实干,贯彻精准扶贫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按照领导工作要实、任务责任要实、资金保障要实、督查验收要实要求,精准发力,确保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
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事关贫困地区和老区人民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长期坚持、不断创新、持续深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