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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梅玫:初心不改,做好迷途孩子的引路人

2019-09-25赵青

当代党员 2019年16期
关键词:大渡口区小文网吧

赵青

2019年7月24日,重庆市委党校西楼。

谈及穿上制服的感受,梅玫说:“穿上就要尽责。”

作为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梅玫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5年来,她坚持柔性司法、守望正义,帮助144名犯罪的孩子走向新生;她提出构建“莎姐”未成年人一体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并深入学校、镇街、社区讲授法治课500余场,受众10万余人。

在与未成年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梅玫始终扮演着“知心姐姐”的角色,总是尽一切可能为那些迷失的孩子提供帮助。

“帮助这些迷失的青少年重新找回自我、融入社会,总会给自己带来成就感,是一件值得骄傲和欣慰的事。”梅玫说。

“莎姐”梅玫

对症下药

9年前,小文15岁。

那时候,为朋友出头,小文将刀刺进小希脾脏。

这一时冲动,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变故——

小文的母亲早逝,父亲以打临工为生。数十万元的医疗赔偿费如巨石压在家人肩上,即将高考的姐姐也被迫放弃学业。

小希因伤势过重,永远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而他的家,生活艰辛,父亲靠打铁为生,筹集高额医疗费用困难重重。

面对这些变故,小文深感内疚,变得沉默寡言。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办好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花费的时间,是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在梅玫心里,失足青少年只是暂时生病了。她说:“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不难,但要帮助失足青少年走出阴霾不容易,需要耐心。”

后来,案件审理结束,梅玫主动找到他们。

一方面,梅玫积极帮助小希家人筹集医疗费用,辅助小希恢复健康;另一方面,她坚持为小文做心理辅导,帮他重新回到学校……

梅玫在百花小学上法治课

而这一帮,就是3年。

看着曾经叛逆的小文重新回到正轨,脸上有了笑容、眼里有了阳光,梅玫打心眼里高兴:“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就会见成效。这件事情让我明白,从事检察工作,不仅要相信法律的力量,更要有为民情怀和不懈精神。”

抚慰心灵

“感谢有你!”这条微信,一直被梅玫珍藏着。

当时,梅玫正在审理一起性侵案,受害人是未成年人。

由于受害人母亲难以接受事实,案发后,母女关系紧张,受害人直接辍学。

看着这样的情况,梅玫感到心疼——作为检察官,既要将失足青少年带回正途,也要给予受害人足够关爱。

最初,受害人母亲情绪有些抵触,在她的刻板印象里,检察官只为办案。然而,几次沟通下来,她发现,梅玫十分照顾她们的感受。

“许多性侵案件,受害人家属是拒绝带孩子过来的。”梅玫说,“但这位母亲愿意把孩子带来,是一种信任,不能辜负。”

微信沟通、见面聊天……半年时间,梅玫一边抚慰受害人,告诉她,暂时辍学可以,但要对未来有所打算;一边疏导受害人母亲的情绪。

慢慢地,母女关系发生了变化。

有一天,这位母亲给梅玫发了一条微信:“感谢有你!”

看见微信,梅玫眼角有些湿润,她觉得这份职业是有价值的。

其实,那时候,犯罪分子被判了刑,早已结案。梅玫却说:“如果没有把母女俩的事情解决好,这个案子就没有完,要一直盯下去。”

“盯下去”,是刻在梅玫骨子里的职业习惯。每一个案件,只要能为孩子多做点,她就会实实在在地去做。

未雨绸缪

“我错了,我错了……”

这句话,是青少年普法剧《冲动的代价》里的对白。

该剧讲述了几名中学生因买饭插队,引发争执,致其中一名学生死亡的故事。

演绎争执、模拟庭审……整部普法剧是梅玫指导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莎姐”校园法律社团的孩子们自编自导自演的。

“借助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梅玫说,“对整个社会而言,呵护未成年人最好的方式,不是失足后挽救,而是未雨绸缪。”

那时候,梅玫工作不久,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席上,犯案孩子边哭边说:“我哪知道这是犯罪呀!如果知道,打死我也不会去干的!”

孩子的话,戳痛了梅玫的心。她和同事发现,未成年人失足前的懵懂、失足后的悔恨、结案后的自卑,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所能解决的。

“作为检察官,依法办案我做到了。作为共产党员,我应该再多做点什么?”梅玫思索起来。

后来,梅玫跟同事自发组成工作小组,开始借助网络渠道帮助青少年。

上班,翻阅案卷、出庭问询;下班,制作网页、撰写办案心得……短短一周,检察官们就建起了未成年人工作网页“一米阳光”。在网页上,他们专门设置了留言板塊,统一用“莎姐”的名义,同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沟通,及时普法。

一个月后,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正式设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这些年,梅玫和同事们把“莎姐”变成了“品牌”:撰写《“莎姐”讲故事》丛书、设立多个“莎姐”工作室、成立“莎姐”校园法律社团……如今,“莎姐”品牌已在全市推广。

排演青少年普法剧,只是创新之一。

“未成年人思维活跃、观念新颖、性格叛逆,只有丰富法治宣传内容、创新活动开展形式,走入他们内心,融入他们生活,才能起到预防效果。”梅玫说。

初心不改

一天夜深,梅玫接到一个电话。

电话那头,一位家长有些着急:“孩子在网吧上网,不愿意出来,能帮我想想办法吗?”

挂断电话,梅玫立刻通知了相关工作人员,请他们协助,把孩子带离网吧。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地劝说,最终,孩子同意离开网吧。

然而,梅玫的工作却没结束。

按照相关规定,网吧是不可以接待未成年人上网的。

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梅玫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主管部门对违规网吧进行处罚,建议相关部门对全区的网吧进行排查。

细致、尽责,这是梅玫的干事风格。

今年年初,在梅玫倡议下,在大渡口区委、区政府支持下,由区政法委牵头,区检察院打造了“莎姐”云平台。这个平台,联动了大渡口区多个职能部门,是集“监督、预防、帮教、共享”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综合平台。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梅玫想通过法律监督的形式,督促职能部门尽职履责,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从帮扶失足未成年人、宽慰受害未成年人,到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活动,再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做一名称职的检察官,一直以来,梅玫不改初心。

在梅玫和同事们的努力下,大渡口区未成年人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2010年,42件64人;2011年,20件29人;2016年后,则一直保持在个位数。

梅玫获得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荣誉称号。

“每一个孩子都是带着善良来到人间,他们不小心走岔了路,我所要做的,就是不离不弃地牵着他们的手,把他们带回正途,或许路途艰辛,但绝不能放弃。”这是梅玫的心声,她做到了。

(文中未成年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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