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土保持近远期目标指标研究
2019-09-25王治国李小芳
樊 华,王治国,李小芳,张 超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 100120)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等一系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系统保护、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部署,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水利部水土保持蒲司长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一文中,总结了新时代水土保持面临的新形势,分析了新时代对水土保持的新要求,并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应有宏观的新目标。本文结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目标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全国水土保持近期(2035年)和远期(2050年)目标指标进行论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1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目标设置有关情况
全国水土保持(2016—2030年)从2010开始,到2015年批复,期间对水土保持规划目标进行过广泛讨论和研究,提出过一系列可能采用的指标。但考虑当时技术条件、现实状况和具体操作,规划审查和征求各部委意见过程中,规划定量指标仅采用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包括了新增水蚀治理面积)和年均新增减少水土流失量两个指标。
1.1 近期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km2,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29万km2,风蚀面积逐步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
1.2 远期目标任务
到2030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km2,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86万km2,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大幅减少,风蚀面积有效削减,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减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指标(批复稿)见表1。
表1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指标(批复稿)
2 近远期目标指标及论证
根据我国现有水土保持相关基础数据,以及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近远期目标论证与确定情况,按照全国社会经济与水土保持长远战略发展情况,以及将来实现水土流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提出全国水土保持近远期目标指标,见表2。综合分析各类指标科学性、可获取条件和可操作性,对提出的各种指标目标进行逐一计算分析,提出推荐目标指标值和宏观目标。
表2 全国水土保持近远期目标指标汇总
3 目标指标筛选
3.1 水土流失类型情况指标筛选
3.1.1水土流失率
水土流失率是指某一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其国土总面积的百分比。
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一定区域一定时间段内水土流失面积的消长情况,是反映水土流失状况的有效指标,能准确反映区域水土流失的现况,也能够与全国水利普查和水土流失动态调查结果相衔接,具有可操作性。但随着全国水土流失治理效果的显现,水土流失率指标在远期会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值,从远期看还需要辅助指标支撑,可作为推荐目标指标。
3.1.2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削减率
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削减率是指,经治理削减的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占基准年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的百分比。
该指标在区域水土流失率达到稳定状态后,可反映在水土流失面积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水土流失强度的变化,能够较好的反应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也是进一步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依据,可作为水土流失率稳定后的目标指标。但目前我国只有2000年和2011年的全国水土流失数据,数据只能以2000年水土流失强度中度及以上的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推导,但因为不同时间段内,水土流失率指标变化幅度比较大的情况下,其基准值在不同年分间会不断变化,指标的分子分母都在变化,很难分析估判2035年和2050年指标状况。理论上,只有在水土流失率达到相对稳定值之后才能使用,建议作为推荐目标指标之一,并结合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作进一步的研究。
3.1.3水土流失强度指数
水土流失强度指数是指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之和与轻度土壤侵蚀面积的比值。
该指标与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削减率一样,是反映当区域水土流失率达到稳定状态后,在水土流失面积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水土流失强度的变化,可较好的反应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的指标。
水土流失率通过长期治理后应该是一个动态稳定的数据,水土流失总面积基本稳定,土流失区域的土壤侵蚀强度逐渐由高向低转化,水土流失强度指数会随着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的提高,指标值逐渐变小。该指标同样存在分子分母都在变化的情况,很难分析估判2035年和2050年指标状况。理论上,只有在水土流失率达到相对稳定的值之后才能使用。水土流失强度指数与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削减率含义相近,规律性不强,暂不推荐。
3.2 水土保持情况类型指标筛选
3.2.1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是指某一区域某一时段内新增加的实施的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面积之和。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主要包括实施达标准的坡改梯田、造林、种草面积、封禁等面积,并不能完全反应水土流失面积的消减情况,只反映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根据投资和治理的可能性安排的治理任务。当全国水土流失面积普遍实施治理一遍的条件下,该指标就应当从维护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角度来安排任务。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批复确定的指标值,操作性强,也与现行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指标相衔接,所以推荐作为目标指标。
3.2.2水土保持指数
水土保持指数是指累计水土保持措施保存面积与国土总面积的比值。
该指标能反映发挥效益的水土保持措施保存率,其变化体现了我国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减轻洪水、干旱和风沙灾害,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能力。但该指标由于保存率在各地区受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生产传统等多方面的影响,很难做出较为合理的判断,水土保持措施保存面积前后变化情况难以界定,所以不推荐。
3.2.3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域(流域)内实施综合治理的林草植被面积(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覆盖度20%以上的草地)占区域(流域)总面积的百分比(目前这一概念只有水土保持专业提出其他行业并无此指标)。
该指标综合反映森林、草地对某一区域的覆盖情况,同一区域内林草覆盖率指标越高,水土流失面积越小。其与水土流失率指标可相互印证,既能反映水土流失治理状况,也可反映水土保持对生态系统维护和提高的贡献,是水土保持规划指标中最能有效反映生态改善效果的指标。在某一区域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由于可供森林生长和造林、草地及种草的面积是有限的,该指标最终在某一区域内可能趋于一个稳定值,鉴于国家已成立林草局,建议经协调后作为与水土流失率一并作为目标指标。
3.2.4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
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是指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刨除当年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后占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自身的比例。
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为100%时,说明当年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得到全部治理,整体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当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介于100%—0之间时,说明当年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未能得到全部治理,整体水土保持现状良好,呈良性发展趋势,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当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小于0时,说明当年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整体水土流失现状呈恶化趋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开展赶不上生产建设项目的破坏,应重点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能够很好地反应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的总体情况。但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需通过天地一体化项目的进一步开展研究其可行性。从长远看,条件成熟时可作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替代指标。
3.3 水土保持功能提高类型指标筛选
3.3.1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
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是指区域(流域)治理后的土壤流失量(包括水蚀量和风蚀量)与治理前的土壤流失量的减少量的年均值,单位为t/y。是指规划实施各类措施后,预期形成的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的能力。
3.3.2年土壤流失量
年土壤流失量是指某一区一年内土壤流失总量。反映区域土壤流失整体量级上的概念,与面积和强度呈正相关系,其值越大说明水土流失问题越严重,造成的危害也越大。
这两个目标指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很难进行全面的科学测算,是一个效益分析指标,加之我国区域差异比较大,不同时间段的指标相互比较很困难,所以不推荐,但可作效益指标进行分析计算。
3.4 水土保持区域性指标筛选
梯田化率:指区域(流域)坡耕地实施修建梯田面积占坡耕地总面积的百分数。
耕地保护率:指区域(流域)受保护的耕地(林网等)面积占区域(流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数。
侵蚀沟治理率:指区域(流域)实施治理的侵蚀沟道数量占区域(流域)总侵蚀沟道数量的百分数
石漠化率:指区域(流域)内石漠化面积占区域(流域)总面积的百分数。
崩岗治理率:指区域(流域)实施治理的崩岗数量占区域(流域)崩岗总数量的百分数。
水土保持区域性指标是反映某一区域水土流失或水土保持的特征指标,不具备在全国推行条件,可作为区域规划与评估指标。
4 推荐目标指标值论证
4.1 水土流失率
以国土二调的土地利用现状及水土保持规划协作平台中获取的影响水土流失的地面坡度组成、植被覆盖度、土壤侵蚀类型与强度等主要因素为基础,综合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各类相关规划、国家相关行业实施治理和预防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各地的典型区域剖析情况,按照全国水土保持区划115个三级区进行专家综合估判分析,获取各分区土壤侵蚀发展趋势,计算结果见表3。
表3 土地利用情况推导结果与远期预测对照表 单位:万km2
4.2 林草覆盖率
4.2.1森林资源
根据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2008年,森林资源面积为195.5万km2。森林覆盖率20.36%。
根据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到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以上;根据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到205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6%以上(森林资源面积249.6万km2,增加54.1万km2)。具体数据见表4。
表4 1950—2013年中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及2020—2050年规划数据
由表4可以看出,随着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森林覆盖率年均增加速度逐渐降低。2030—2035年森林覆盖率按年均增加0.1%计算,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为24.5%,森林资源面积235.2万km2,较2008年增加39.7万km2;到205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6%以上,森林资源面积249.6万km2,增加54.1万km2。
4.2.2草地资源
根据《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到2010年,改良草原面积达到40万km2,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达到20万km2。到2020年,改良草原60万km2,人工种草面积达到30万km2。综合考虑水土保持造林种草,估计2035年覆盖度大于草地面积增加30万km2,到2050年预期增加45万km2。
综上所述预计林草覆盖率2035年目标为52%,2050年目标为55%。
4.3 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
目前全国每年平均治理5.4万km2,据统计每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约1万km2,现阶段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来均约为80%。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科技进步,水土保持治理和监督管理管理工作将不断加强,预计2035年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为90%,2050年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将达到100%。
目标可行性主要在于对每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面积的统计,根据现有水土流失监测数据的统计情况来看是可行的。
4.4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2006—2013年全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的治理规模每年完成年治理规模在4.0~5.4万km2,如图1所示。
图1 2006年至2013年全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的治理规模图
根据实施情况,每年完成的治理规模约5万km2,国家重点工程完成约2万km2,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完成约2万km2,地方完成约1万km2。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拟定期间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每年平均为5.4万km2。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城镇化推进等新形势,水土保持方面的投资将不断加大,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科技进步、地方和群众治理积极性等情况分析,在确保治理标准的基础上,2035年以前完成每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4万km2完全有可能,但到203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7万km2,能够治理的水蚀面积将基本治理一遍,2035—2050年期间,将必须采取对已治理过区域的功能维护和提高措施,标准如何确定很难分析,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由于该阶段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以维护提高为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在5.4万km2以上,初拟为86.25万km2,每年5.75万km2。
5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议下阶段根据即将开展的水土流失普查和年度县级水土流失动态调查,深入研究水土流失率最终稳定值、所需要的时间,以及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削减率指标的可行性;结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工作、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和水土保持图斑化管理,深入研究年有效水土流失治理率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以及近期启用的可行性;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规划、国家开展的森林资源和草地资源调查及有关规划,研究林草覆盖率的最终稳定值和所需要的时间,以及稳定之后可能采用的其他指标,同时深入研究林草覆盖率与水土流失率的关系,通过研究可相互推导两指标远期的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