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难逃一死的国企官员
2019-09-24严森海
严森海
2005年1月10日,历时7年、曾被两审判处死刑又被最高院发回重审又上诉的原兰州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徐光明受贿、行贿案终于有了结局,“迎接”他的,是注射死刑。
东莞“考察”捞取300万
兰州连城铝厂是甘肃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1992年8月,时任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公司经理的徐光明,受连城铝厂厂长魏光前指派前往广东东莞考察房地产生意。
徐光明一到东莞,其合作单位东泰实业公司立即派副总陈某热情迎接,周到服侍,灯红酒绿的事情没有少干。这次东莞之行,徐光明可算是大开眼界,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陈某眼见徐光明如此轻易地被他的糖衣炮弹射中,禁不住心中窃喜。在陪同徐光明前往东莞市松木山水库东岸的“安华滨湖别墅区”实地考察时,指东点西:“这块地我卖给了某集团军,给了某政委100万;那块地我卖给了某某局,给某局长350万。”继而又指向另一片土地:“这300亩是给你们连城铝厂的,我们和魏厂长讲好了,你看怎么样?”一行人返回后,东泰公司总经理钟某正在办公室等待徐光明。徐光明看完土地红线图及其他相关文件,表示同意购买东泰公司在东莞的300亩土地,双方商定每亩地价16万元,总金额4800万元,并当即草签了协议。在签协议过程中,陈某笑着问徐光明:“徐总,这是有回扣的,你要多少?”初次面对这种事,徐光明显得有点心虚:“你看着办吧。”“那就1亩1万,共300万。”“行!”徐光明回答得很干脆。
1992年11月4日,连城铝厂召开厂长办公会议。徐光明在这次会议上就东莞购地事宜做了专题汇报,会议同意在东莞购地300亩及所订协议,并安排了付款等事项。当晚,徐光明兴冲冲跑到魏光前家为自己邀功:“厂长,这个地是有回扣的,一共300万,你看怎么处理?”魏光前说:“行,那就存到小金库。”于是,在魏光前的直接过问下,不到40天的时间里,连城铝厂就把2500万元划到了东泰实业公司账上,东泰实业公司将265万元的回扣亲自交给了徐光明。当然,这里面扣除了徐光明、常生寿(连海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考察期间的所有开销15万元以及常生寿“应”得的20万元。
建立小金库,徐光明是动了一番脑筋的。他觉得这笔款的大部分属于魏光前,既不能让常生寿知道,也不能让连海综合开发公司的财务知道,必须找一个和连城铝厂没有任何关系的地方才能安全些。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他的贸易伙伴——广东省南海区的个体老板潘伟标,他以保管为条件将205万元交给潘伟标,指使陈某将45万元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另外剩余的15万现金装进腰包,供自己挥霍。
炒作地皮又“敛”300万
就在徐光明与东泰实业公司商谈购买东莞土地之际,潘伟标找到了徐光明,怂恿他炒地皮,这样来钱快。徐光明一聽正合他意,赶紧接过话茬:“是啊,只是没有合适的生意。”“有,有!”潘伟标忙接着说:“你不是正在买地吗?我给你介绍一个人,他呀,你也认识,就是桂鸿的鸿仔,他能搞上便宜地产,绝对有钱赚。”徐光明知道,潘伟标所说的鸿仔,便是那个经常开着奔驰车来请他吃饭进歌舞厅的南海区桂鸿型材厂的老板潘志雄,一想到他的热情、好客和出手大方,徐光明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
原来,1992年下半年,潘志雄从南海区里水镇镇政府以每亩6.6万元的价格谈妥购买50亩土地,并交了30万元手续费,正愁无法炒作出去时,得到潘伟标提供的信息,即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伟标,潘伟标又以每亩16万元的价格密谋卖给徐光明。此时,徐光明已没有最初要回扣的“羞涩”感:“我又不是学雷锋的,我也得赚。这样,我加6万,我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签合同,6万元要返还给我的,300万呵!”徐光明反复叮嘱二潘:“你们不能给常生寿讲是16万买的,你们告诉他是21万买的,我们每亩有1万元回扣,一共50万,可以给他20万。”三人商妥之后,徐光明派副手常生寿回厂,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了此次购地一事。
1992年10月17日,连城铝厂厂长办公会议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有价无市,前景黯淡,风险增大,徐光明购买南海区里水土地50亩“投入和风险大”,因而做出“不同意购南海土地”的决议。当常生寿将这一会议精神向徐光明传达后,徐光明心中“咯噔”了一下,但他仍关心的是魏光前的态度。“魏厂长在会议上怎么讲?”常生寿告诉他,魏光前在这次会议上没有做任何表态。“没有表态就是默许,默许就是对我的支持。”揣透魏光前的心理后,徐光明即于当月底擅自与潘志雄签订了《关于转让土地意向书》,为连海综合开发公司购买了潘志雄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位于南海区里水镇河榔沙村上庄的旱地和水塘50亩土地,每亩单价22万元,总金额1100万元,并用连海综合开发公司应返还给连城铝厂的铝锭货款给潘志雄支付了地款。潘志雄在得到土地款后,付给潘伟标250万元(其中50万元是徐光明答应从其所得的300万元回扣款中给潘伟标的);付给徐光明回扣250万元。此后不久,徐光明终于捕捉到了两次单独与魏光前相处的机会,向魏密报了在本次购地中赚的300万元并以吃息为条件投资到潘志雄的实业公司一事。魏光前对此重大事项不但未向上级反映或向其他厂领导通报,反而指使徐光明:“把投资协议写好,防止潘志雄赖账。”
其间,徐光明还利用职权为潘志雄谋利,索取收受潘贿款人民币120万元。
外逃不成“化名”被抓
徐光明自觉罪孽深重,受贿贪污一旦败露,后果不堪设想。经过无数个不眠之夜的深思,他觉得逃是上上之策,他决定逃往越南。1995年7月13日,徐光明带着121万用赃款兑换成的美元,伙同金光琪、胡某(金光琪情妇)等,以旅游名义从广西出境潜逃。可是,因种种原因,逃亡越南成为空想。徐光明在潜逃越南失败后,来到武汉,化名王大志,与自己的情人邱某安身江城,做起了冰帽生意。徐终日惶惶不安,见到穿制服的人就躲得远远的。他心里清楚,早晚有一天会被找到的,但已饱经逃亡之苦的他再也不想亡命天涯了。就在他做生意亏本、原来的同党都作鸟兽散时,有一天,他在武汉的房子里和情妇邱某的家人打麻将,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请问王大志在家吗?”邱某刚说“是”,电话便挂断。徐的心里便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接着房门被敲开,一副锃亮的手铐铐在了他的手腕上。徐光明哀叹一声。
轮回“四审”难逃一死
2000年5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光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徐光明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0年9月20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徐光明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1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徐光明的刑事裁定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判决,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02年7月10日,兰州中院重审徐光明受贿、行贿一案。2004年5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光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徐光明不服,再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徐光明一路“咬”住魏光前不放,徐光明将他的意见体现在一句话中,他发出疑问:“我是一个‘跑腿的,魏光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我背不动!”那么,法院到底对徐光明的上诉理由是怎样认定的?为此,甘肃高院二审审判长充分阐释了判决的主要理由:魏光前不是共犯。
经审理查明,徐光明与东泰实业公司总经理钟某等人商定回扣之事,魏光前没有参与。魏在知道东莞购地中有回扣后,表示将该款存入小金库,公司亏损的时候补亏。在徐光明把100万元存折交魏光前后,魏将存折退给了徐光明,且该笔回扣款一直由徐光明支配,对此有徐的供述印证。在里水购地中,徐光明事先与潘志雄、潘伟标共谋贪污公款300万元,随后给魏光前作了汇报,魏同意将此款投资潘志雄的公司,以后补贴公司亏空,之后魏光前没有支配或索要该款。对此,徐、魏供述相互印证。
另经审理查明,徐光明虽认罪态度好,但依法不符合自首和立功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徐光明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兰州连城铝厂通过桂鸿公司购买广东省南海区里水镇50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采用串通对方虚增购价的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徐光明在兰州连城铝厂购买东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300亩土地使用权和与桂鸿公司联营的过程中,以收受回扣等形式,分别收受人民币265万元和1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徐光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款、物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甘肃省高院对于徐光明的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1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徐光明特大腐败案件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徐光明上诉,裁定被告人徐光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徐光明、魏光前连环贪污案”在历经波折后终于宣告终结。当天下午3时40分,戴着脚镣和手铐的徐光明被法警押上了法庭。徐穿着蓝色的裤子和浅绿色的夹克衫,头发花白。因为天气寒冷,徐光明的脸色和手有些微微发红。法警给徐光明除下手上的铐子,可是,徐光明并没有放松,而是拘谨地站着,脸上的表情很木讷。他从宣判开始到结束大约40分钟的时间里,没有说一句话。
徐光明案的悲剧与深思
有着“甘肃第一贪”之称的徐光明为學徒出身,一步一个脚印,从电解工、小组长、工段长一直干到连城铝厂总调度长、碳素分厂厂长。后任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并将总部搬到兰州,正式迈向了经商之路。他靠钻营起家,逐步迈向了不归路。
案件初发,对于魏光前而言,徐光明甘为替罪羊,自认为是他的“大管家”,自己能给他“背”一些。当初从东莞拿到265万元的回扣后,徐将100万元存入魏光前妻子名下,之后又将此存折拿给魏光前看。魏将存折账号记下,又交给徐保管。后来魏光前担心如此大数额的存款容易出问题,授意徐务必要妥善处理好。徐光明心想,只要魏光前不倒,自己的利益将不受任何影响。不久,徐光明又将这100万元转存到自己名下。同时,徐又抓住一切机会给魏送去美元、港币和人民币,以及衣服、首饰等共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并先后两次陪同魏光前及妻子、儿女到广州、澳门等地游山玩水,用赃款支付的费用高达50余万元。
在徐光明几桩主要的贪污受贿中,二审法院最后虽然认定魏光前不是共犯,但魏知情后对徐的行为默许、纵容,甚至支持,助长了徐光明贪欲的胆量,让其在腐败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如果魏光前对徐导演的“回扣”“好处费”能态度强硬,让其坚决退回,徐光明的悲剧或许能够避免。可令人遗憾的是,作为连城铝厂的“一把手”, 魏光前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自己也沦落成一个巨贪。
纵观兰州连城铝厂“窝案”及徐光明的犯罪之路,再次警示人们对国有企业的高层高官一定要加强监管,其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到监督管理到位而不缺位,负责而不失责。同时企业的相关项目事宜应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透明。此案曾引发中纪委的关注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办案机关的汇报,指导案件的查处。甘肃省纪委和检察机关联合将连城铝厂窝案作为反腐典型教材,发出通报以警示全省党员干部。
(本文除徐光明、魏光前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