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怒追“出轨费”
2019-09-24张毅刘爱武
张毅 刘爱武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丈夫出轨,私自赠给小三的财物,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妻子有权索回。問题在于,如果丈夫说我拥有一半的所有权,我那一半不要求归还,妻子是不是只能要回一半呢?夫妻一方擅自赠予,一半还是全部无效?欲知答案,且看近期发生在北京的一个真实案例。
男人有钱就变坏 女人变坏就有钱
出生于1970年的陈兵在北京从事进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意,妻子吕芳比他小6岁,男主外女主内,在外人看来是幸福的一家。2013年,由于工作需要,陈兵在网上发布招聘技术咨询的启事,不曾想因此招来一段孽缘,并导致5年后的夫妻官司。
2013年9月,时年23岁的女青年艾茜在唐山某大学材料专业读研究生。因学业不是太繁忙,便思忖着在网上找份兼职,刚好看见陈兵发布的招聘启事,由此一来二去两人认识了。本来只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结果道德的堤坝很快垮塌,一个贪恋年轻的身体,一个觊觎巨大的财富,相识的次月,这对相差20多岁的男女就怀着各自的目的非法同居了。
2017年4月,艾茜硕士毕业,但因为心中有鬼,陈兵并没有安排她径直进入自己的公司工作。艾茜一番应聘,于2017年7月10日开始进入北京某医院器械科工作。
艾茜原来的上学地点在唐山,陈兵和她北京、唐山两地跑。非常信任他的妻子吕芳一直蒙在鼓里。艾茜毕业定居北京后,陈兵和她相会格外方便了,也更加肆无忌惮。经常行踪诡秘夜不归宿的陈兵,终于引起吕芳的怀疑。2017年11月初,吕芳通过多种渠道,痛苦地确认了丈夫出轨了。
痛不欲生之余,吕芳冷静地对陈兵出轨期间与艾茜的来往账目进行查询,气愤地发现陈兵陆续通过现金、转账、赠送礼物等方式将高达2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给了艾茜。吕芳气疯了,恨恨地想:“可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凭什么你勾引了我男人,就要拿走我们家这么多钱!也许我追不回丈夫的心,但这笔钱一定要追回!”
吕芳哭闹着让陈兵向艾茜把钱要回来,陈兵打死也不肯去。吕芳本不是泼妇,但实在无法咽下这口气。她带着人冲到北京某医院器械科,围着艾茜大骂“小三”,高喊“小三还钱”,并警告她不还钱,她们会继续来找她。艾茜感觉这辈子的脸都丢尽了,同时又担心吕芳再来医院“羞辱”她,吓得她决然于2017年11月底从医院辞职,并躲藏了起来。
冲冠一怒怼小三 法庭诉请全额还
吕芳找不到艾茜的人,决定接受律师的建议,上法院起诉。2018年4月,吕芳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被告是艾茜、陈兵两人。诉状中说,2013年10月起,陈兵与艾茜同居一处,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现可查明在此期间,陈兵转账赠给艾茜的钱款共计222.7万元。吕芳指出:“陈兵与艾茜的行为破坏了我的家庭,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有损公序良俗,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陈兵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艾茜的行为无效;判令艾茜返还我夫妻共同财产222.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三方对陈兵转账给艾茜的事实没有太大争议,但陈兵和艾茜均否认这是无偿赠予。艾茜阐述:2013年9月,我在网上找兼职时认识了陈兵,当时陈兵的公司在招聘技术咨询,我应聘后一直在陈兵的公司做兼职,转给我的这些钱是我应得的工资,是按照项目来计算的,单个项目5万元。
律师责问:“你学校在唐山,在校期间怎么可能应聘北京公司的工作呢?”艾茜辩解说:“我是抽空来北京工作的,并没有全职工作。”
律师又问:“单个项目5万元工资,一共转给你200多万元呢,是哪40多个项目呢?请一一列举。”
这时艾茜又改口说:“不只是项目的工资,陈兵自己的对外汇款额度不够,就利用我的对外汇款额度,将大额款项汇入我的账户,相应款项不久就汇出到陈兵的境外账户了,这些款项只是在我的账户上过了下,我并未实际取得相应款项。”
艾茜还主张其经常帮助陈兵或陈兵的公司购物,并就此提交银行账户流水单、网上支付凭证截图等为证。陈兵对上述证据均不持异议。吕芳不认可上述证据的关联性。法院认为,上述消费记录的时间跨度较大、金额较小,无法体现与陈兵所转款项的关联性。
陈兵在庭审中也站在了艾茜这一边,表示不同意吕芳的请求,并辩称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与吕芳商量便陆续将婚后赚的200余万元转给了艾茜,但其与艾茜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给艾茜转的钱是4年的工资和奖励,工资每个月2万余元。因为艾茜是学生,无法签劳动合同,才以我个人名义向她发工资。
虽然两个人都说是发工资,但工资的名目和发放方法明显不一致。
丈夫擅自赠小三 全部无效判归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予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予行为应属无效。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给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法院查证后确认,陈兵在与吕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202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艾茜名下。陈兵及艾茜虽主张双方存在雇佣等法律关系,但未就此提交充分证据,亦未对明显异常的汇款情况做出合乎常理的解释,故法院据现有证据确认陈兵的上述转款均系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予。现吕芳请求确认上述赠予行为无效并请求艾茜返还上述款项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考虑到陈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及在审理中否认其赠予行为的情况,艾茜应将上述款项返还吕芳个人,由吕芳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依法判决如下:确认陈兵2013年12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期间向艾茜转款202万元的赠予行为无效;艾茜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吕芳返还20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艾茜并没有心甘情愿地自觉奉还,而是分文未付,且早早就把财产转移殆尽。吕芳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艾茜的银行存款、车辆、房產等进行调查,没有发现艾茜名下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吕芳也没有能向法院提供艾茜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认为,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故依法于2019年6月10日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虽然艾茜似乎成功躲避了“被执行”,保住了她的“不义之财”,但她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成为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人,不可以办理车贷、房贷,严禁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严禁出国旅游,严禁入住三星以上宾馆等。未来的日子,她要么选择吐出非法所得,让200多万元回到其真正的主人身边;要么守着她的那堆不能见光、不敢享用也无法使用的钱寸步难行。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