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减负应注重标本兼治
2019-09-24赵秀玲
文_赵秀玲
当前中国基层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有人比喻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人甚至说成是“白加黑”和“五加二”的超负荷运转。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自2018年5月份以来,相继推出与此相关的多个重要文件,特别是2019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将2019年定为“基层减负年”。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就此进行制度创新,开展为基层减负活动。不过,目前不少地方的做法多数还在“治标”层面,未能按中央指示精神深入“治本”。理想目标应是“标本兼治”,尤其是要立足“治本”,从根本上解决为基层减负问题。
一、真正确立“执政为民”思想
如对基层工作超负荷运转追根溯源,可找到不少原因,如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带来工作的千头万绪等,但最根本的恐怕还是不少干部不理解“为谁执政”的问题。多年来,党和国家反复强调“执政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仍有一些干部庸政、惰政、胡乱为政,甚至成为追求一己之私的腐败分子。目前,有的省份在为基层减负活动中,提出“无会月”“无会周”“无会日”,这固然可收短期治标之效,但也有新的形式主义之嫌。找回“执政为民”的初心,才是最重要的治本之举。
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目前,为基层减负的最大拦路虎有三个。第一,有些干部对上级采取阳奉阴违和虚与委蛇的做法。他们缺乏忠诚,有的甚至是“两面人”,搞上有政策而下有对策,实行的是有选择的甚至形式主义做法,这必然导致政令难以下达,更难发挥应有作用。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很好,但在一些地方总形成“空转”,难以发挥政策和制度应有的效用。第二,一些干部对下实行“甩责任锅子”的做法,甚至用家长制那一套,不是随意问责,就是骂骂咧咧,甚至随意处分,给下级工作、心理、精神带来沉重压力负担。各级干部“贪权甩责”,而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重负通过层层传导后压到基层,其根源还是上级干部的失于担当,忘了初心。第三,基层干部确实面临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但同时也要反问:他们是否守住了初心,将执政为民之责担在肩头?当年焦裕禄的工作强度和劳累程度众所周知,但从未听到他的怨言,因为他是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因此,要真正做到为基层减负,必须让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二是使执政理念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政府职能转变,有的地方确实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但也有不少地方仍未摆脱“管理”思维,更谈不上服务意识。奉行管理理念的干部所采取的是长臂干预思维,他们不肯放弃手中之权,而是用各式各样的检查、考核、立军令状甚至一票否决达到管控的目的,因此,基层重负也就难以避免;奉行治理理念的干部则是通过放权和服务,以亲民爱民态度,达到善治,这是一种在指导下的协商协同发展,如此基层就不会成为各级政府的“腿”。在这方面,广东清远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值得借鉴。
三是将“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重点放在执政为民的“民”上。当然,这个“民”既包括广大人民群众,也包括普通党员干部。目前,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重心还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这是对的,因为领导干部直接决定基层重负的有无与走向;不过,具有本源性的力量还是“民”。除了执政为“民”,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普通干部党员的主体性、参与的积极性、创造性。换言之,如何、怎样为基层减负,减负的效果如何,对阻止和破坏减负的领导干部如何问责惩处,应将决定权、评价权、监督权交给“民”,这样所有的失去“初心”、忘记“使命”、随意为基层加重负担的领导干部,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基础,从而逐渐被淘汰。
在中央印发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第四个问题是“整治层层加重基层负担问题”,由此可见“执政为民”中“初心”和“担当”对于“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性。只有真正确立执政为民理念,才能克服“为基层减负”的治标思路甚至形式主义做法,寻到“治本”之策。
二、创新制度机制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针对党和国家颁布的政策文件,各级政府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定,成效可谓明显。但一个明显的不足是,各级政府缺乏创新性,有照本宣科、粗细与上面相等的倾向。如在中央下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中,有“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的规定,于是各省也规定下发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连字句表述都一样。难道不可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规定不少于5页?可见,地方政府在坚持中央精神情况下,有必要创新自己的制度机制。
其一,改变上下一般粗细的政策规定,让制度机制更有助于解决基层减负问题。因为省、市、县、乡镇各级性质不同,要求也有差异,这就决定了其制度规定要有所区别,基层减负才会有成效。如省级对于基层减负的制度规定应是粗线条的,越到基层的制度规定就越应细致,这样才能避免制度的简单套用和形式主义规定。
其二,根据基层实际制订“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规定。因为城乡基层是不同的,不同省市的基层也差异很大,同一县市的基层也会各有特点,这就需要“为基层减负”制度的制订特色化、多样化,而不是模式化、概念化,走向新的形式主义。如浙江开化县将“基层减负”工作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创新推出“巡察整改请人民评议”、量化“基层减负”工作20条。浙江桐庐县创新了调查“排摸”的制度规定,即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其三,“为基层减负”关键要通过具体细致的制度规定,找到有效抓手和根本落实遵循。由于我国基层复杂多样,牵扯面广,这就决定了中央的制度规定主要是发挥思想和原则的指导作用,更切实有效的根本解决之策还要靠地方尤其基层进行创新。“为基层减负”制度规定尤其是如此,它必须具体、细致、精准、到位、高效,真正能点到问题的关键和弥补空位。否则,所有政策就会变得大而无当。如浙江台州下发的《关于减轻负担关爱基层的实施意见》和《台州市基层减负标准(事项)清单》就颇有针对性和创新性。
总之,中央下发的文件是个总纲,它对于“基层减负”具有总体性、纲领性、原则性指导作用,但要真正达到“为基层减负”的目的,必须强化省、市、县、乡镇甚至村庄的制度规定,以硬性制度规约限制各级地方政府“甩责”,才能层层把住各级领导干部的失范和违规行为,基层减负才能真正富有成效。
三、以有效路径达成“为基层减负”目的
基层工作被层层加码,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基层治理面临困境。较有代表性的是上访和维稳、群体性事件频发、干群关系恶化、社会道德滑坡、恶势力抬头,还有环保、医疗与生产安全等问题。如不找到问题根源,只从“减负”上做文章,很可能“重负”没减掉,反倒因为“减负”导致基层管理失控,造成重大危险。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解决基层“重负”问题。
第一,以“自我治理”方式消除基层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困扰,许多检查、考核、管控措施就会有所减少。应该承认,目前加在基层的许多“重负”事出有因:像安全生产如失去严格检查尤其是事前预检,后果不堪设想;有的环保如不实行“一票否决”,就刹不住基层破坏环境的任意妄为;一些引起民怨沸腾的腐败行为如得不到惩治,自然也是巨大隐患。所以,某种程度上说,一方面确实需要“给基层减负”,另一方面又必须解决基层重大隐患和各种矛盾问题,而后者就需要逐渐完善“基层自治”能力水平。如山西运城沟渠头村探索实践“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星级文明户创建为抓手、乡村文化礼堂为载体、各类道德模范和新乡贤队伍为骨干、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乡村文化建设新路径,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落地生根,大大提升了农民精神品位和自我治理能力。还有,浙江临海市鹿城社区注重社区自组织培育,成立各类志愿者社会组织29个,有反邪教支会、夕阳红守护队、夕阳红调解团、夕阳红消防宣传队、普法宣传队、文明劝导队、暖心陪聊服务小组、公益红娘服务团、健康养生俱乐部等。广大社区居民借助于这些社会组织平台,广泛参与社区治理,有效解决了各种社区治理问题。如夕阳红调解团自2014年以来,共调解复杂案件109起,成为化解社区矛盾的“稳定剂”,入选新时代浙江“枫桥经验”100例。这是从源头上防止重大和疑难问题的发生,是“为基层减负”正本清源的制度创新。
第二,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对基层不必要的各种任务摊派。纵观基层所面临的重负,一个显著特点是叠床加屋式的重复工作,如上级会议精神的多头重复传达,不同部门针对同一问题所做的一样检查,程式表格的反复填写,简单工作的复杂性操作等都是如此。其实,许多工作可采取“互联网+基层治理”方式进行简约处理,以高效方式进行删繁就简、去粗取精、透过现象看本质。如徐州梁寨镇实行“电子信息服务网”治理,在全国率先建立民情信息动态管理服务系统,网络平台设有法律政策、民情简报、活动新闻、办理反馈等模块,将全镇1万户农村的基本信息数据化。这大大提高了效率,也减少了各种事务性工作压力。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以信息化网络尤其是大数据对基层进行优化治理,是破解基层重负的密钥。
第三,提升基层干部的价值尊严,尤其要给他们更好的待遇和更多关爱,这是为基层减负的内在方式。基层干部工作环境艰苦,生活条件差,待遇低,工作压力大,这种重压一方面来自物质层面,另一面与心理、精神有关。或者说,比较而言,后者比前者对基层干部造成的压力可能更大更为内在。因此,为基层减负,除了将更多层层加码的重任挡在外面,在工资待遇、晋升、物质奖励、孩子教育等方面为其打开通道,增强其职业的荣誉感、价值尊严以及心灵、情感和精神的富足感也不可忽略。这次中央文件着意提出“完善问责和激励关怀机制”,是个很有价值的提法,只是各地应将之进一步细化,并进行创造性理解与转化。
需要强调的是,“为基层减负”并不是指基层无需担责,而是要对负担过重进行“瘦身”,以免被过度“甩责”。为基层减负要标本兼治,尤其要通过找回初心、创新制度、强调自治等达到根本减负之目标。否则,“为基层减负”不仅不会真正达到目的,反而会出现反弹和新的形式主义,还会使基层治理陷入更大的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