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高效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2019-09-23
方圆 2019年16期
今年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积极适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形势,以连续四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为起点,认真落实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有关工作措施,着力加强模式机制建设,多措并举提升信访办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得到快速高效落实。
建立“三项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一是会议制度,纳入每月检察长办公会议程,学习上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通报制度,明确责任落实,组织专项检务督察通报。三是考核制度,将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不规范问题列入该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减分项,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进一步提高干警责任意识。
嚴把“三个关口”,规范工作流程。一是来信来访接收关。所有接访均采用专用设备和工作系统实施,建立“一访双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现全程留痕。二是信访办理分流关。对控申业务进行系统梳理和流程再造,制定《控告申诉检察环节司法办案指引手册》,确立统一尺度和工作标准。做到诉求性质、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四项审查”,信访种类、使用法条、处理意见“三个清楚”。三是信访回复时间关。按照“谁接收谁回复、谁承办谁回复”的原则,明确回复责任和回复标准。
推行“三化措施”,提升工作实效。一是信访答复“文书化”。形成有理由、有法条、有结论性意见的模板,主动征求信访人意愿,视情况选择合适方式送达,充分保障信访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诉权。二是信访办理“人性化”。把人性化办案的理念贯穿整个信访环节,促使信访人接受检察机关决定。三是信访终结“综治化”。对于终结的不予抗诉刑事申诉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民事申诉案件等,存在其他法律解决手段的,及时引导申诉人通过其他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文/董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