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扩容要兼顾各方利益
2019-09-23刘振宁
刘振宁
单位有难处,职工有权利,预防与职业相关疾病,也需要一定的环境与氛围
近日,健康中國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称,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拟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孙新在会上说,这些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此消息引发热议。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我国,只有被列入职业病目录的疾病才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我国最早期的职业病目录才包含了14种职业病。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份目录经历多次调整,目前施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十大类132种疾病。据孙新介绍,这十大类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尚未被列入。这就意味着,目前这几类并非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但孙新强调,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
随着工作方式发生改变,对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加以调整和扩容,让其跟上现代上班族的需求,成为很多人的呼声。在此情境下,颈椎病或将列入职业病,无疑切中了众多上班族的痛点,因为“10个上班族,9个颈椎痛”。但业内专家分析称,即便这些疾病有可能被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在操作上也依然存在不少客观障碍。
一些医学专家、律师认为,颈椎病、肩周炎等病因复杂,除因工作原因导致,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等也与之密切相关。判断这些疾病究竟由何引起,存在技术难题。而且,这些疾病的患病人群庞大,若将其列入法定职业病,用人单位恐难承担相关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扩容,难免持谨慎甚至反对态度。另外,一些职工的确是因工作原因导致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这些疾病不列入职业病目录,他们的正当权益也会受损。单位有难处,职工有权利,预防与职业相关疾病,也需要一定的环境与氛围。因此,职业病扩容应兼顾各方利益,找到各方利益契合点。目前,可行的方案是通过预防、体检、早期干预等措施,减少与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对职工个人有利,对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等都有利,这是最大的利益契合点。分歧在于,致病原因不好划分,权益保障责任不好明确。那就不妨求同存异,把共同认可的事做了,把争议较大的事放一放。比如,可以过渡性地推出一个部分参照职业病管理的疾病目录,明确被列入这个目录的疾病,各方需相应履行预防、体检、早期干预等义务,但可以暂时不按职业病要求给予赔付,不列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等时机成熟,再依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