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北京科技创新服务生态
2019-09-23赵长山
文 赵长山
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北京近两年从资金、人才、软硬件保障等多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设立300亿科创母基金,发布《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在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面向重点人才提供专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发放租房补贴政策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智库Think2know发布的2018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排名显示,北京的综合创新实力排名还比较靠后。
主要原因一是创新主体不均衡。北京有着全国最为集中的科研院所,但却未能同比例转化为原始创新主体,科研成果转化较弱。缺少大型领军创新企业,模式创新比技术创新多,缺乏长期培育的战略基金。二是创新服务平台不完善。缺乏能够针对中小企业全链条的专业转化和服务平台,专业的科创服务商数量和质量均不足,传统的金融机构服务科创企业意愿低,缺乏针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机构,创业科技企业融资难。三是空间和人才等创新软硬件环境不具优势。人才政策灵活度欠佳,针对国际化、高端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税收落户政策不够,创新主体人才外流明显。空间孵化成本较高,注册限制较多,深度创业辅导、金融投资与全周期服务能力较弱。
摄影 秦焕钧
建议统筹扶持一批创新生态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平台主体寻找各细分行业的优质服务资源,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扶持一批能够服务科创企业全链条的产业平台。纵向平台如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智能制造、军民融合、集成电路等细分产业平台,集中帮助同产业中小企业解决早期经营过程中的资源瓶颈和议价难题。横向平台如知识产权、技术经纪、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等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共性必需平台,利用财政资本引导产生一批高效、低价、质优的互联网服务巨头,切实改善创新服务生态环境。同时针对空间、落户、税收这三大影响高端人才和企业的环境因素,可以在中关村示范园区内进行更大力度的先行先试。
其次,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包括北京市科创母基金在内的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均应针对早期创业企业和产业服务类企业设定投资比例,引导社会资本适度延长投资期限,促进科创主体和服务主体数量的扩大。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也应从扩大科创服务平台型企业数量和质量方面进行引导,避免资金集中被少数明星企业重复获取。
第三,充分挖掘和调动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积极性。集中精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从体制上真正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共同利益,切实激发科研人员产业化研究的积极性。政府设置技术转移专项资金,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评估、技术经纪人、成熟企业介入的各类渠道和服务平台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