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到底扫什么、除什么?
2019-09-19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9年8期
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三类问题》等文件内容,各地公安机关在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下列十二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恶意阻工、非法集资、幕后操纵、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強揽工程、强行务工、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乱捕乱猎、乱砍滥伐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行摆摊设点的市霸、行霸,以及蓄意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破坏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收留纵容指使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