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组织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2019-09-17吕凯
吕凯
摘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围绕二十字总方针实现“五个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组织振兴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和组织保障。实现组织振兴,关键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在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农村自治组织治理能力和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能力。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基本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深化涉农改革,实现乡村组织振兴,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基层组织;乡村;组织振兴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1-0005-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2 文献标志码:A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这一国家战略,并将其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当前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特别是农业和农村面临的诸多机遇和挑战,在深刻把握我国国情、农情基础上,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审时度势、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历史机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于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个振兴”[1]。
“五个振兴”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2]。组织振兴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支撑和组织保障。实现组织振兴关键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牵引带动作用,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组织建设,激发乡村各类组织活力,凝聚乡村振兴的整体合力,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全面过硬[3]。
1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
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农村各项工作开展,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1)突出政治功能。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摆在突出位置,以提升组织力为核心,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政治挂帅,凝练政治思维,彰显政治属性。突出谋划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领基层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撸起袖子加油干[4]。对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查漏补缺、整顿提升,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全面提升。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5]。
(2)突出“头雁”带动。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在“头雁”。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振兴工作机制,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构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选优配强村级带头人,真正把思想观念新、综合素质好、群众威望高的“新乡贤”选拔到村党组织队伍中[6]。积极实施本土人才回归计划,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回村创业。着力培养和壮大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让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做有标尺、干有方向、赶有目标[7]。
(3)突出阵地建设。党建阵地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大本营,承担着传播党的声音、贯彻党的意志、落实党的政策等重要任务[8]。要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行政村撤并、移民村变迁、村改社区等,同步调整或成立党组织。按照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或村企联建、村园联建等方式,创新组建联村党委,实现实体联建、产业联动,推动党组织“上产业链”“进合作社”“入养殖基地”。要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化水平,创新基层组织活动方式。积极利用融媒体、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建立集信息宣传、教育管理、互动交流、互联网服务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多层级平台。整合各级资源,打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新渠道,增强基层组织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基层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新纽带[9]。
2 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
村民自治组织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格局,确保村民自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1)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村新乡贤理事会等“六位一体”的村级组织体系,形成“一核两委一会”(“一核”即以党支部领导为核心;“两委”即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一会”即村务协商会)的乡村治理体系[10]。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
(2)落实基层民主自治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严格依法进行民主选举。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委换届的领导,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或下属委员会成员,积极探索完善“政社互动”“政乡互动”“乡村互动”的有效运作机制。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11]。
(3)创新基层治理服务方式。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设施配套、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三社联动”治理模式,增强社会组织承载功能,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力量,发展多元化社会服务组织,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12]。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畅通多元主体参与渠道。推动干部挂职帮扶,建立县级以上党员干部挂职任职、驻点包户和定点联系工作机制。构建“新乡贤”参与模式,鼓励和引导在外优秀本土人才通过竞选、挂职等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鼓励发展乡贤理事会、参事会、议事会等组织,以资源返乡、影响返乡、智力返乡等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引导新乡贤关心乡村、振兴乡村[13]。
3 提升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农村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农业协会等各种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承担着带动农户和增收致富的艰巨任务,要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职业农民等各类新型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根据自身的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1)维护特别法人地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的业务主管作用,确立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整合资源、积极行动,为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便捷、规范、细致的服务,帮助农村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过程中快速发展,凸显其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14]。要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确保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能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和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其在基层事务中的影响力和执行力,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有条不紊。
(2)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要以更高的视野和起点来看待人力资本开发,以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者这一“关键少数”群体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专业人才、缺管理人才的现实障碍,创建一支优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队伍[15]。一方面,要就地选拔培养。大胆启用政治意识、管理能力和农业发展能力都较强并且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加强集体经济和市场经济相关政策以及现代农业和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示范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对外“招贤纳士”。鼓励和引导各类返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创办或参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互助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互利共赢为基础,帮助农民稳定增加收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3)深化涉农事项改革。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学习借鉴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成功经验,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有效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增强农村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博弈能力和自主力量,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16]。统筹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和群众认可的原则予以确认。细致推进集体资产核算,加强“三资”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三资”清理为基础,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健全、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7]。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机制;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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