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室内供配电线路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的保护
2019-09-17郝临茹
郝临茹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室内供配电线路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的保护展开深入研究,主要通过照明用电设备保护措施以及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等进行论述,从而确保配电线路安全运行,避免意外事故的出现。
[关键词]室内供配线路;用电设备;配电线保护
文章编号:2095 -4085f 2019)04 - 0086 -01
对于室内供配电线路的用电设备,在日常生活安全用电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普通家庭用电设备系统中,诸多用电设备大都配备了保护装置,以此来确保室内用电安全。在日常建设施工中,配电线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可以将工程设计的加护保护贯彻落实到位,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优势。所以说,加强室内供配电线路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的保护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1 照明用电设备保护措施和用电设备种类划分
针对照明用电设备的分布,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在日常生活中,照明负荷用电设备主要包括灯具负荷,插座负荷,家用空調,风扇,小型排风机以及电热器等,进而更加明确提出了对照明线路保护装置建设的要求。
在照明支路的保护过程中,主要对照明用电设备的短路及过载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为了防止电路中电流过大损坏电器设备,导线过热,甚至导致火灾,电路中必须装有熔断器。
在供配电系统中,主电路一次设备或一次电器,往往设置在一次回路的电气设备之中,具有传输、变换以及分配电力电能等功能[1]。而二次回路和二次设备二次回路,往往设置在二次回路中的电气设备之中,具有控制、指示以及监测一次回路运行的功能。
2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2.1 低压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这是所有低压配电线路必须要装设的,在保护电器过程中,要及时分断该短路电流,避免短路电流对连接处产生的热效应现象,其中,应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一般来说,要从实际负荷情况出发,确保线路导线截面积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所以负荷电流,要保持在导线载流量允许的范围内。一般来说,线路骤然过负荷现象难以避免,所以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将熔断器作短路保护,熔体的额定电流,要控制在穿管绝缘导体的载流量范围内;对于明敷绝缘导线,由于受到自身较低的绝缘等级的影响,加剧了绝缘老化现象的发生概率,所以熔体的额定电流不能超过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其次,如果将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一般来说,对于过电流脱扣器来说,其中重要一项特点就是可调节性,可以与过负荷电流保持适宜的距离,所以,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要避免超过绝缘导线或电缆的允许载流量范围内[2]。
短路保护,如果在出线线路末端发生短路,还要加大装置动作的保护力度。在上述保护装置作为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时,在被保护线路的末端发生单相接地短路和两相短路时,其短路电流要比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要高,如果使用自动开关保护,至少要与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相同。
2.2低压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
在所有照明配电线路中,低压配电线路均应装设过负荷保护。而如果建筑物中的照明线路无火灾,爆炸风险,则可以无需装设过负荷保护。
一般来说,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等,是过负荷保护的重要组成内容,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要控制在导线允许载流量的0.8倍以下。
2.3低压配电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短路和过载等保护方式,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线路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基于发展视角进行分析,还要对过电压保护给予高度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在某些低压供电线路中,过电压现象的出现难以避免,如果高压架空线断落在低压线路上,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零线断落,从而使低压供电线路与正常值的电压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如果用电设备接在了该低压线路上,极容易导致电压过高,进而使用电设备出现受损现象。因此,在低压配电线路上,要加强分级装设过压保护措施的应用,比如在用户配电盘上,装设漏电保护开关非常重要,充分发挥出过压保护功能。
2.4上下级保护电器之间的配合
在电压配电线路上,上下级保护电器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这主要是因为如果配电系统某处出现故障,要想避免意外事故的蔓延,在电源侧和负载侧的保护电器之间,要具有选择性配合。首先,如果上下级都对熔断器保护进行应用,要保证上一级比下一级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要大,至少要高于2级。其次,如果上下级保护对自动开关进行应用,对于上一级自动开关脱扣器的额定电流,要比下一级要大,至少高于1.2倍。
3结语
总之,加强室内供配电线路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可以确保室内供配电线路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安全使用,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安全隐患保持在萌芽状态内。
参考文献:
[1]彭健宁.浅谈配电网与配电线路安全运行中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J].建材与装饰,2018,(47):198 -199.
[2]林金生,黄丰伟.浅谈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施工监控[J].低碳世界,2017,(11):106 -107.